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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封面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1.3万人在读
21.3万字总字数
¥38.99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内容包含婚约财产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2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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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读完成,读了恩格斯《起源》后,对现代家庭展开思考,虽然司法案件不能说明如今的全面性,也是当下家庭的另一面。最初的人类社会并没有私产,从母系(女权共产-母系子女可继承),父系(生产力飙升,男权共产-父系子女可继承),父权(男权)逐步发展为夫妻共产。 夫妻共产也是从解放了女性生产力,使其从事生产而来。生产力最终的目的是财富的最大化,财富最终的是货币符号。 最初我们的生产力只够自己消费,有了剩余,便有了未消费的生产力,逐渐公有化变为私有化。 夫妻共产是夫妻关系尚存的共同财产,夫妻关系解除化为私产,势必要清算一番,双方核算的差异和相互的欺骗导致对簿公堂。 想必有些人不结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可能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预判不同,不能用传统的眼光评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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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完22跟23年两本,明显感觉到23年的案例更“新”,一些根据现有法律难以直接找到依据的问题,法官都能找到奇妙的角度,受益匪浅。 读完两本最大的感受是,家事案件有别于一般的纠纷,“照顾弱者”的精神贯穿始终。无论是“尊老爱幼”还是“保护女性”。 “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就拒绝裁判”(大意如此)在这些裁判里面得到体现,真的很受触动。 解决真实的问题,而不因为怕麻烦拒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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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些真实的判例,可以通过一些判例了解法律知识。 但是内容比较专业,对于非专业读者来说读起来会比较辛苦。尤其是里面人物关系,需要画图辅助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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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结合真实案例,指导性强,,建议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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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2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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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婚家判例,不能只看判决里面给男方分了多少钱、给女方分了多少钱,看到女方分少了就骂法官心黑。也不要认为婚姻是门生意,拜高踩低就有好结果、努力付出就有收获,更不要以为法律会无条件保护弱者,而是要清醒的认识到,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得不到救赎。 你看婚家判例,就该明白婚姻不是一方对另一方无底线的包容和宠爱,不是霸道总裁爱上我、美艳富婆倒追我的故事情节,是法律赋予双方一层新的社会关系,是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合伙应对生活的困难和琐碎,是建立互相扶持、互相信赖的共同体。婚姻意味着相对稳定,也带来更多的责任与义务,你要想清楚自己以何种姿态走进一段婚姻,你想要的到底是什么东西,外在的一切评价都帮不了你,真正能帮你的只有你自己,最终能依靠的也只有你自己。 你看婚家判例,不是简单的读读法条,更不是随意吃吃瓜,你要看法官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抽象出法律适用逻辑,看法官作出判决时考虑哪些因素、又意在保护哪些利益。婚姻制度不仅仅关乎夫妻个人,还关乎子女抚养、父母赡养乃至债权人,利益保护不是单一的因素叠加,而是各方利益的取舍平衡。你要时刻牢记,走进婚姻之后你便不再是“你自己”,你要看透这种平衡,学会降低自己的风险,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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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囊括了家事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非常具有代表性,而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官对案件的裁决思路清晰,逻辑推演清楚。 其中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案例中有可探讨之处,即夫妻若隐瞒性能力方面的疾病是否能够被归纳为可撤销婚姻中的隐瞒重大疾病的条款 个人感觉可以结合刑法来看,私以为其背后还是一纸婚姻是否已经暗含了男女双方性同意的价值之争。 在本书中前后两个判例法官的观点不同,前者认为不应过于轻易的将其纳入婚姻的可撤销事由之中,后者认为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维系夫妻关系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所以若存在隐瞒此类疾病,婚姻自然可以被提请撤销。 而认为可撤销的潜层的含义就是,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甚至能和一个人能否在婚姻中自主生活的重要性相提并论,换句话来讲,就是在社会普遍认同的婚姻中,夫妻必然需要性生活,甚至丈夫负有进行性生活的义务。而在于刑法之中,个人认为这与婚姻是否代表着性同意密切相关的底层逻辑是相同的,若夫妻双方都负有进行性生活的义务,那当然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就已经默认表示了性同意,就如同夫妻结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互相拥有家事代理权一般。但其特殊的人身性又会赋予其不同意义,若结婚就意味着性同意的话,那在实际情况中必然存在大量人身权利被侵犯而又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所在。 所以我认为在婚姻法中若隐瞒性能力是否可以被视为婚姻的可撤销事项也反应的是婚姻中的性同意之争,相较之下,感觉还是不宜将隐瞒性能力方面的疾病纳入到可撤销婚姻中的隐瞒重大疾病的条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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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这类法律书籍,感慨颇多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外行人,光从判决逻辑,相关法律条文来看,书里的判决至少九成都是非常合理和人性化的,可以看到我国的《民法典》也在尽量往人民的实际情况靠近,在实践中仍有死角的地方,法官通过补充解释,结合实情,都在尽可能实现法律和道德意义的双重公平公正,这和平时各种媒体自媒体报道的层出不穷的倒反天罡案例带给我的观感完全相反,于是我开始思考到底是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以下是我想到的几个可能可以解释这个现象的原因: 一. 我国的普法力度相当欠缺,除去法专人士,绝大多数人的法律知识相当匮乏,属于两极分化的状态。比如很多人不知道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简单一纸协议,其实很多婚姻问题都能防患于未然,根本不用闹到对簿公堂的程度;再比如遗嘱纠纷,大都起源于遗嘱的形式瑕疵,一份有效遗嘱的应该是怎样的,公众估计很少有人能说出来;再比如家暴问题,很多受害人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后期举证困难……这些直接增加公检法机构的工作难度,法官只能在相关法律条文下有一定解释权,但某些条条框框不符合的话就是大罗金仙也帮不到,有心无力,但很多纠纷都是稍微有些法律知识,就可以避免或者大大提高判决效率的。其实每个人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或多或少都会适用某些法律,最常见的比如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但是很少有人具体了解这些法律。这就好比普适性的游戏规则,却不是每个玩家都清楚,说明书只有主持人和某些高级玩家看过,那自然就会出现不懂规则的玩家白白被欺负,或者低级玩家之间乱玩一通,导致本不必要的纠纷浪费主持人的精力。在此强烈建议普法教育加入九年义务教育,比某些大水课有用的多。 二. 各地公检法机构工作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案例里基本都是一审得到明显不合理判决的结果,二审甚至再审才得到最终的合理判决,如果不上诉败诉方就白白吃亏了,社会正义并未得到伸张。法律条文很多时候不能写得太过精确,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是需要给实践留有“法律未规定但可以酌情维权”的余地,二是避免被人钻“法律未禁止即合法”的空子,比如很多条文的最后都会加一条“其他……情况”,这就很考验法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履行职责和尽职尽责之间还是有很大分别的,法条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看下来就觉得真的很有必要提高公检法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以及服务意识,尤其是地方区县级的,平时媒体报道的那些倒反天罡的案例,多出现在非一线城市,和这个点或许有直接关系,内部的考评监督机制和交流培训力度是否需要改进,这个值得探讨 三. 实际惩戒力度和执行力度不足。法律写规写,实际执行的上下限范围很大,最明显的就是家暴纠纷,法律要求某些机构对家暴行为有强制报告义务,但是报告之后呢?妇联,社区,学校跟公检法反映后,公检法如何处理才是关键。实践中很多都是教育调解为主,对加害人的威慑很有限。书里的案例,人身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屡次家暴申请人,且造成过轻伤,但是曾经只是被罚款500元,法律给的处罚标准很宽,上到刑事责任,下到拘留,罚款,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千人千案,清官难断家务事,比如有时候孩子犯错确实该教育,需要酌情处理,一刀切也不实际,但问题就在于这个灵活度给了执行机构“偷懒”的机会,实践中就很多就秉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轻处理,这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一个参照第二条,另一个是因为类似事件实在太多了,如果每一个都个性化处理,国家机关的估计会超负荷运作,公共资源有限,就很难避免抓大放小的情况,但真小假小那就天知道。在这方面我也没有想到什么很好的自上而下解决办法,毕竟咱也就是小老百姓一枚,税已经够高了,抽不出更多血了,更有可能的是作为个人,多学习和自己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哪些行为有助于防患于未然,知道哪些情况可以维权,知道需要什么证据,知道可以向什么机构寻求帮助,被侵权的时候坚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所谓权威忽悠,这就是我作为个人可以做的了,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这句话两个重点,一个是“会”,一个是“哭”,首先要有知识和能力,然后是态度坚决,谈不上治国平天下,能修身齐家也很好了。 最后说一个印象最深刻的案例,书中的第52案遗嘱纠纷案,案子内容并不是重点,给我强烈冲击的是基本案情中夫妻的两封遗嘱摘录,男方写道:“我和夫人自1950年至今,结婚50多年,历经坎坷,同甘共苦,患难与共……”,女方写道:“今天是我七十岁生日,回顾我坎坎坷坷,历经磨难的一生……”。在看过前面五十几个手足阋墙、亲自反目、夫妻成仇的案件,二十万字简洁硬核,没什么多余的废话,冰冷条文看得人心里拔凉拔凉的,直到读到这里,两句简短的“废话”仿佛三冬暖阳,照得我尸体暖暖的。我并不是一个感性的人,但这一刻真的是猝不及防瞬间泪目,来来回回反复读了几遍,近年形成的人性本恶的看法在这一刻竟有些动摇,人到底是怎样的存在呢,光辉与阴暗同在,但何处是明何处是暗,我可能这辈子也看不清捉摸不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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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荷尔蒙用过,当激情褪去,爱情到底是什么呢?悲观的答案是:是怨声载道,是互相抬杠,是撕开所有的面纱、光环、装饰之后,看到另一个赤裸的躯体,是拿走所有的情感、学识和教养之后,看到另一只穿着衣服的猴子。 而积极的答案是:是两个互相迁就的灵魂,在交换见识,分享观点,是两个独立的精神,在换位思考,在推己及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格,在自我克制与迁就,其实爱情就是上天的某种恩赐。 结婚的意义,绝不是拖垮彼此,而是在生活累的时候彼此可以鼓励治愈。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可以有一个温暖的怀抱,遇到了事儿可以商量,回到家可以一起吃个热气腾腾的饭。所以好的婚姻是重生,它可以让你更加耀眼。一个人多好不重要,一个人对你多好才重要。在这个快餐爱情的世界里,如果有人可以给你安全感和真诚,愿意为你承担那份责任,婚姻才有意义。 一个离婚还带着孩子的男人,坏能坏到哪里去?一个离婚不带孩子的女人,好又能好到哪儿去?反过来同样的道理,一个离婚还带着孩子的女人,再坏能坏到哪里去?一个离婚不带孩子的男人,再好又能好到哪儿去?不管是女人还是男人离婚后还带孩子的人,都是断了后路的人。大概也是做好终身不嫁不娶的准备,只是为了诠释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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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建议婚女同胞多看看这些案例,了解立法精神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完了免费阅读的15个案例,案例虽然有些代表性,但除了带期权的那个案例之外,案情都比较简单。而这么简单的案例,法官还在可以自由裁量的部分判得大大偏离情理,以照顾女方为名,行欺负女方之实,还要糊一层“男女平等”的假象,令我佩服得五体投地。尤其是北京二中院,真是个中翘楚,triple kill,遥遥领先!

书籍信息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23-06-01
ISBN9787521632712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