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桢
海洋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到了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国际社会依赖私法途径对海洋环境污染进行事后调整的趋势越来越显著。相对于人们更为熟悉的油类污染,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种类繁多,人们对其发生泄漏事故后的应急手段和污染后果认识不足,出台的相关国际公约迟迟未能生效。我国国内尚没有专门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立法,更罔谈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