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中显
本书结合社会风险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将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由传统的“私域之治”分析视角转换为“公域之治”的分析视角,认为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进程,不仅仅是损害救济方式的拓展,而且是环境风险治理机制的转换。作者由此深入分析了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进程的本质和内在诉求以及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构建的路径;并从环境风险治理角度,重点探讨了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侵害行政补偿制度的法律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