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缺陷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害较之于以往呈现出范围更大、后果更严重的特点,为了应对这一危机,侵权法需要对原有的一元损害赔偿为主的救济模式进行调整,建立起损害赔偿与损害预防并重的二元救济模式,产品后续观察义务正是体现损害预防功能的一项崭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