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秀
本书以德国经济团体法为研究的主要法律文本,探讨了《德国民法典》第38条意义上的成员权(Mitgliedschaft),以成员权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即成员权的性质和保护为主线展开。通过考证成员权的词源,作者提出鉴于德国“Mitgliedschaft”理论的当代发展,我国应当放弃“社员权”一词而采用“成员权”;通过梳理德国法上团体类型,界定了德国法上作为成员权存在的团体范围包括合伙与社团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