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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具有如下特点: 1.本书收录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裁判要点等,内容全面,编排合理。 2.本书收录民法典时对每一条文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迅速找到想要查找的条文。 3.本书收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时对新修改的部分在正文中用黑体突出显示,以提示读者重点关注与学习。 4.本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与民事相关的指导案例中的“裁判要点”部分(附全文线上阅读二维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以给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同仁提供参考。
学民法这段时间,真的太不容易。 还记得在一个雨天,因为代理学不懂特别委屈,走在路上自己安慰鼓励自己,看到满地落花,第一次泪眼相问。不理解相对无效和效力待定,都是追认有效,到底什么区别,也不知道无权代理中的超越代理权和越权代理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我甚至想问问眼前的花,最后一片花瓣是效力待定那就效力待定好了,但它们不会言语,也没有错,我还是问自己。 每次以为自己理清了一个概念,马上就会被新的问题困住,完全就是一团乱麻,恨不得拿剪刀全剪断,再也不去想。可是这次剪不断、理还乱的,不是离愁,是民法。离愁可以忍,但民法我要学好。于是最后还是蹲下来,一根一根地捋,一点一点地绕,慢慢的,虽然一堆乱线还在,但它们变成了几个整齐的毛线团。 三月阴雨连绵,偶然的一个晴天,我一整天都在和合同效力、代理作斗争。甚至感觉自己快要和这些概念打起来了,但我不能和它们打架,聚众斗殴能拟制成很重的罪…… 只能自己静下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梳理。最后都不记得花了多少力气,才整理出一个概念准确、逻辑清晰的框架。好多次最后誊写笔记的时候,心里对自己满是感动,这么笨还能坚持着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我简直太有毅力了。 每次做错题都在心里安慰自己:没关系的,不要紧。这道题让我知道了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这类商事合同不受四倍LPR约束,下次就不会错了。然后鼓励自己已经很棒了,再投入更多努力。 我一直觉得自己蒲柳之姿,天资太差,只能笨鸟先飞。所以我不仅要学很多遍,每一遍都要学得很认真、很精细。我不可以让概念模糊着待在脑子里,也不要死记硬背。我想对得起无效合同,对得起物债两分,对得起让与担保,对得起十九类典型合同。 物权变动的有因性与无因性、代位清偿与免责债务承担的边界、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分……每一个概念都像一座山。翻过去一座,发现后面还有一座,山脉连绵、千山暮雪、无限江山。 有时候半夜合上书,已经不认识“效力”和“物债”这几个字。只好休息休息,看看别的书恢复一下认字能力。 都不知道多少次在梦中,梦不到自己的爱人,却能梦到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物权不变,梦到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早上起来,还能清楚地记得昨夜一晚,梦里只有抵押权与质押权。 但现在回头看,却觉得简单。 最开始学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登记生效的、登记对抗的、形成判决的、确认判决的,这些概念在一起简直要变成一锅粥,可惜腊八节早过了。后来我开始理解了,物权变动一方面要看有没有合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核心是合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判。另一方面要看登记起什么作用:有的登记是生效要件,有的登记是对抗要件,有的根本不需要登记。于是那个“合同加法律文书”复合形式怎么处理的问题,自然也弄懂了:形成之诉的法律文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不直接发生,因为形成判决本身就是在改变法律关系,不需要执行;确认判决只是说“这东西是谁的”,本身没改变任何东西。明白了以后再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心里是踏实的,熟悉的,简直像看到自己被宣告失踪的老公回来了一样,我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代位清偿、免责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债权转让,这四个概念最容易混的是代位清偿和免责债务承担:都是第三人介入,都是清偿债务,但底层逻辑完全不同。代位清偿是法定路径,第三人有合法利益就可以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清偿后自动取得追偿权,从头到尾都不是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责债务承担是约定路径,第三人要跟债权人签协议,成为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履行责任,追偿权能不能拿到完全看协议怎么约定。我从法律本质、介入原因、有无协议、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意、追偿权来源、连带责任,把他们都总结对比以后把最后的大表格分享给别人,因为内容太多都要变成马赛克了。 学习债务承担的这一天,我问了我最耐心的老师一万个问题。终于从商业逻辑理解了,原来取得土地使用权,优先免责债务承担;取得土地抵押权,优先代位清偿。 关于调解书有没有强制执行力这个问题,我追问了很久。最后总结出来,一方面看文书性质,调解书或特定裁定书才可能有执行力;另一方面看诉的类型,必须是给付之诉才有可执行的内容。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确认之诉的裁判,不管什么文书形式,都没有强制执行力,它只是在确认,没有义务负担。形成之诉的裁判也没有强制执行力,不是因为不够强,是因为根本不需要执行,判决生效那一刻法律关系就已经变了,但会有物权变动。只有给付之诉的裁判,判令被告履行特定义务的,才有强制执行力。想通这一层之后,再去看“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能否强制执行”这类提问,答案几乎是自明的。 物权变动,各种总结的框架我反复修改,每一个字都是经过反复斟酌,虽然书上最终只有寥寥数语,可我得出这些准确结论的过程,耗费了非常多力气,一遍遍的追问,修正每个概念的含义和范围。债的移转对比表改了好多遍,写写画画,学过去好多天,才又“连带责任”和“追偿范围”这两行补完整。诉讼类型与物权变动的关系,实体法上的物权变动、程序法上的诉的类型、强制执行力,三者之间的逻辑整理清楚之后,心里甚至感觉到甜蜜,如同破镜重圆,虽然我的感情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经常在学不懂想要放弃的时候,温柔地强迫自己把模糊的理解变成清晰的逻辑链,把乱乱的动产担保,超级动产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动产融资租赁合同都整理清楚,从法理和商业的角度理解为什么这些制度会这样设计。 每次翻开新的一编,都在心里碎碎念:开始新的长征又如何,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这只能说明我是真的好汉。生病了也没事,春风吹又生,更何况我不是小草,我强大多了,可以学好环境保护法去保护小草。 嗯,如果我真的被野火烧不尽,会有人过来给我无因管理,会有人采取降低危险的行为(非危害行为)吗?那我绝对会好好履行无因管理之债,不会让对方有行使债权请求权的机会。 民法难吗?很难。太难了。要不然我这么坚强的人,都崩溃过不止一次。 但民法也是公平的。我很喜欢凭借朴素的正义感选对选项的感觉。学习法律没有捷径,但有路径。每一个让我崩溃的概念,理解之后,都变得和蔼可亲。我现在非常喜欢让与担保,喜欢代位清偿,喜欢物债两分。 一直走,慢慢走,我不会放弃。法律有它的魅力,能够让我一直为它努力。 写在2026年的春天。
挺全面的一本书,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必须要读的一本书,不仅要读 更要深刻理解
从内容上看,学习法律是及其必要的,从语言表达上,无论医学,经济学还是法学,如果能用让普通人看得懂的语言来表达是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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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没法考证,但是通过学习法律我已经尝到甜头了,退保险全额退款,椭圆机坏了商家给我换新,快递破损,快递原价赔偿[坏笑][坏笑][坏笑][坏笑]
法律不应该上架吗,法律是普及的,为啥不上电子版,非得买纸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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