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萨雷·贝卡里亚
《论犯罪与刑罚》是刑事法领域的经典著作,历来被视为人文社会科学研习者的必读书。本书提出的关于刑事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是现代刑事法理论的基石,启蒙了人们对待犯罪和刑罚的态度。本书的出版推动了欧洲各国的刑事法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刑法学发展历程中,切萨雷·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意义非凡。这本由二十多岁作者创作于两百多年前的著作,打破了刑事司法领域的黑暗,其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理念,深刻影响了当代刑法制度。 贝卡利亚所处时代,刑事司法残酷专断,酷刑逼供、罪刑擅断频发。他批判这种现状,指出法律含混会导致司法官员肆意解释,滋生司法不公。因此,他强调法律必须清晰明确,这为罪刑法定原则的诞生筑牢了理论根基,推动了后世刑法的法典化。 书中,贝卡利亚系统阐释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无罪推定原则,这些原则构成现代刑法基石。罪刑法定限制司法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罪刑相适应确保刑罚公正;无罪推定则改变被告人在司法中的不利地位,彰显对人权的尊重。这些原则革新了当时司法制度,为后世刑法发展指引方向。 贝卡利亚对死刑的批判极具前瞻性。他认为,死刑并非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甚至可能引发民众对法律的恐惧。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终身苦役在这方面或许更有效,还能避免死刑不可挽回的错误。尽管全球尚未普遍废除死刑,但他的观点推动了限制和废除死刑的运动。 如今,贝卡利亚提出的理念已被多数国家接受,融入刑法典与刑事司法各环节,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从更广层面看,这本书是关于人权、正义和法治的宣言,激发人们对法律本质的思考。 《论犯罪与刑罚》不仅是刑法学里程碑,更是人类思想宝库的明珠。其理性和人道主义思想,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当下,司法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重读这本书,能让我们牢记法律初衷,坚守法治原则,持续推动司法进步 。贝卡利亚的思想,激励着我们为构建更公正、法治的社会而奋斗。
如果你对社会学和法学稍微感兴趣,不妨立刻开始读完这本小册子。贝卡利亚的这本《论犯罪与刑罚》出版于18世纪,是本被耽误的好书。它的内涵影响深远、道理明晰且读起来不费力。在我看来,它理应被人们热情的放入“中国大学生通识经典读物”里,因为它对于塑造一个现代公民非常重要。 贝卡利亚在这本小册子里用很好的说理方式超越时代的论述了废除死刑和酷刑的必要性,他主张法律的仁慈性和有效性,反对野蛮的死刑。其仁慈性在于对待一些弱势群体所犯之错的修正做法,比如在论述到贫穷的盗窃者且没有产生对他人的人身伤害时,他论述道,“因此最恰当的刑罚应当是劳役,这也是唯一公正的处罚。在一定时间内把罪犯的人身和劳动完全交由社会支配,迫使他对自己侵占他人财产的不正当行为以及对社会契约的违反做出补偿。”也可以这么理解,被盗者的钱财如果不多,而且鉴于偷盗者贫穷的事实,最好由国家对被盗者做出补偿,而这部分补偿应由盗窃者的劳役代偿国家补偿给被盗者的损失。除此之外,贝卡里亚的这本小册子具有社会学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它第一次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溯及力原则、谦抑性原则等现代刑法、刑事诉讼法教科书开篇即会强调的刑事司法基石性原则;全面论述了人性、宗教、政治、社会治理等重大议题;第一个提出废止死刑,强烈反对使用酷刑和秘密审判,反对无常政策和地方法官的腐败,其影响力穿透时空,直抵当下。 对于这本书无论怎么夸赞都不为过,以至于书中其受时代局限的小小瑕疵也显得微不足道瑕不掩瑜。了解现代社会甚至了解美国,这都是不能不读的入门书。
短短数万字,却掀起刑法思想革命。贝卡里亚直击旧刑的残酷,倡导罪刑法定与刑罚人道,用理性思考约束公权力。跨越时代的思想,至今仍在守护法治与人权的底线。
译者的语言风格比较典雅优美,不过有时也会增加理解成本。以下附上几段钟书峰译本与郭烁译本,供书友比较参考。 【第九章】 (钟)至此,就确立了社会舆论的作用。社会舆论,是在法律无法保障从他人处获取利益和无法防止不受他人伤害的情形下,唯一能够起作用的手段。这种社会舆论,既可以折磨聪明人,也可以折磨无知者,因为它把美德及其假象都视为美德本身,而且为了私利,可以把无赖说成是布道者。为防止道德水准降至平均水平以下,受人尊重,不仅有益而且必要。 (郭)舆论专制应运而生,唯以此道方能获得法律无法创造的益处,消除法律无法避免的弊病。舆论使德行的外表高于德行本身,无论智愚,概莫能外。于是尊严对每个人不仅有用而且必要,它使人不比其他人低贱。 (钟)野心勃勃者寻求尊重,是为了实现其野心;爱慕虚荣者寻求尊重,是为了满足其虚荣;诚实正派者寻求尊重,是其应得奖赏。因此,名誉,是人们生存不可或缺之物。 (郭)雄心者谨守尊严,以成其事;虚荣者追求尊严,以炫其德;诚实者以此自律,视为应然;大多数人则以其为“人之所以为人”之本。 (钟)名誉,是社会组建后产生的,故不可能是交由公共机构托管之物。因此,维护名誉,就意味着暂时重返自然状态并摆脱不能充分保护公民的法律之约束。 (郭)名誉随社会产生而存在,却不属于公共财产。事关名誉时,人便脱离法律,回归了自然状态。法律在这方面无力提供充分保护。 【第十章】 (钟)法律为竭力铲除决斗陋习,规定用死刑惩罚决斗者,但无济于事,原因在于:宁死也不愿意丧失名誉,是这种习俗的基础。丧失名誉,就意味着不受他人尊重,在社会上就会被孤立,就会成为嘲笑和侮辱的对象。恐惧如此不堪忍受的境遇,甚于死刑。 (郭)法律为刹此风,对决斗者处以死刑,却是徒然。失去他人尊重或落得形单影只,嵌入社会之人无法忍受此种结局,或将承受无休止的羞辱。重名誉之人每念及此,死亡的恐惧便相形见绌。 (钟)有论者指出:防止决斗犯罪的最佳手段,就是惩罚侵犯者即挑起决斗者,宣告被迫捍卫法律无法充分保障其名誉之人无罪,因为没有任何过错的后者是向世人证明,其仅惧怕法律而不是某个人。此处赘述他人观点,也许并非无益。 (郭)预防这一罪行的最佳途径,莫过于惩罚肇事者,即挑起决斗之人,并宣布无过失的一方系被迫捍卫法律不能充分保护之名誉,因而无罪。此法已为前人多次提及,重申或仍有裨益。
从法哲学视角审视,贝卡里亚的理论构建了法律实证主义倾向的早期雏形。他将法律视为主权者意志的体现,强调其形式上的明确性与适用上的一致性,这为后来由费尔巴哈等人发展的“心理强制说”乃至整个古典犯罪学派奠定了基础。然而,其理论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对法律形式合理性的极度推崇,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个案正义的复杂性,对犯罪成因的社会性分析也较为欠缺。其理论框架中的“理性人”假设,也简化了人类行为的复杂性。 《论犯罪与刑罚》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提出的具体改革措施,更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批判性的法哲学范式。它迫使我们思考一些根本性问题:国家为何有权惩罚?这种权力的边界何在?法律的目标究竟是报复、威慑还是其它?贝卡里亚以毫不妥协的理性精神,为现代刑法制度提供了一份纲领性的设计蓝图,其影响深远,至今仍是反思刑罚正义与法律限度时不可绕过的思想资源。
这版翻译总体来不错,看得出译者的字斟句酌,虽然各个版本的翻译不尽相同。但还是这个版本有非常精美的插画赏心悦目~ 个人理解的作者观点是死刑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并不能从根源上阻止罪恶的发生,对罪恶的惩戒作用也有限,甚至过度的刑法有违法律之精神进而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现阶段我国国情做不到完全废死,但还是要审慎死刑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看了下作者的履历在数学,经济和法律都有涉猎,不得不佩服他能在26岁时就写出这样一篇影响后世的论文,非常有前瞻性。
这本书不乏批评。这些批评恰恰证明了它的成功。 我们能在它的基础上提出更高阶、更复杂的问题,是因为它已经帮我们拆平了那个血淋淋的地基。我们不再讨论砍手剁脚是否合法,而是在争论程序正义、被害人心理修复和社会复归——这套话语本身,就是贝卡里亚赠予我们的。
论犯罪与刑罚,据说是刑事法学当中的经典奠基之作。看完了之后只能说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一是作者的前提都有问题。大前提基本上来自于主观的臆断而非实际情况,从而直接影响结论的推出。二是作者具有理想浪漫的天真性思维,在君子国当中找犯罪的现象研究。三是作者逻辑混乱,思维独特。包括本书结论的第1句话,跟前面各篇文章几乎没有关系。四是怀疑作者根本没有从事过司法的实际业务,显然对于刑侦等现象和犯罪人的特点一点都不了解。妄图用自己的仁慈和仁爱来化解自己根本克服不了的问题。作为一本影响了西方乃至中国立法思想的书,说实在的让人比较失望。在结论当中甚至呈现出了中华法系春秋入法的思想,真的让人哭笑不得
对于所有法科同学以及对于法律有兴趣的同仁而言,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是绕不开的第一本入门书。 强烈推荐!即使是2024年的今天,依然会被书中伟大的超前意识所震撼,被伟大的人文关怀精神打动! 再一次强烈推荐反复阅读
长评就不写了,因为已经写了几千字交读书报告的作业了。所以只想说:好看。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专著。老实说,平时读书太少,有点时间若玩手机好像没什么时间流逝的感觉,但是有点时间若看书总感觉流逝不少时间,可能因为读书毕竟要深入的专注和思考,总是在意时间,所以显得好像浪费不少时间。不过值得感谢的是我的脑子不排斥看书,不过怎么说看书都是好的,至少能让你清晰的感觉到时间在流逝,于是带着负罪感去学习或者工作的时候就会更专注一些。 在认识这本书之前,我先认识了作者的名字,但不应该这样。 另外,感觉上这个版本更好一些,也是我们老师推荐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