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约翰·穆勒
在西方的中世纪,以及我国的帝王专制时期,统治阶级不允许对统治者认可的思想有任何的质疑,甚至在科学的领域也不例外。 对于一些不听话的人,要么被谴责为异端邪说,要么被贬斥为数典忘祖,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统治者在维护自己权威思想的时候,他们的借口是这些思想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他们自己就不相信这些是真理,因为如果是真理,那么就能经得起别人的反驳,害怕别人质疑正说明他们自己就不相信这些是真理。 就是为了说明允许所有人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重要性,作者才写了这本书。在本书中作者似乎是在说明为了发现真理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但是实际上这些原则才是人类最宝贵的真理。
强烈建议对比阅读《论自由》和《商君书》。 《论自由》与《商君书》核心思想对比。 一、核心政治理念的对立 1. 价值本位: ● 《论自由》:个体本位,强调个体幸福与自主发展为核心,国家是社会工具。 ● 《商君书》:国家(君主)本位,君主意志至上,个体服务于耕战富国目标。 2. 权力合法性: ● 《论自由》:基于社会契约,权力来自公民让渡,保障自由与权利。 ● 《商君书》:基于实力垄断,无需民众同意,权力归于君主对国家资源的控制。 3. 政府职能: ● 《论自由》:最小干预,维护秩序,保障自由空间。 ● 《商君书》:全面管控,统合资源驱动耕战,压制异见与扩张实力。 二、自由与控制的本质差异 4. 独裁态度: ● 《论自由》:反对个人独裁与多数暴政,主张代议制与权力制衡。 ● 《商君书》:推崇君主独裁,权柄独掌,不可分享。 5. 自由定义: ● 《论自由》:思想、言论、信仰等全面自由,不可剥夺。 ● 《商君书》:无现代自由概念,仅允许法令框架内的有限行为,自由被视为治理威胁。 三、个体与国家的互动逻辑 6. 强弱民观: ● 《论自由》:强民是心智成熟、独立公民,社会进步动力;反对弱民逻辑,认为压制导致平庸。 ● 《商君书》:强民是反抗国家指令的威胁,弱民(顺从、无自主能力)是国强基础。 7. 民力与国力关系: ● 《论自由》:个体自由→社会创造力→国力增强(正相关)。 ● 《商君书》:个体自主→管控难度增大→国力削弱(负相关),主张“弱民国强”。 四、治理手段与权力边界 8. 法律与权力边界: ● 《论自由》:法律保障自由,边界是不侵犯他人,公民权利优先。 ● 《商君书》:法律是君主工具,公民绝对服从,权力无明确边界,覆盖全领域。 9. 思想控制: ● 《论自由》:保护思想言论自由,自由辩论孕育真理。 ● 《商君书》:推行“壹教”,取缔异质思想,禁止议论政令。 五、社会基础与人性预设 10. 人性论: - 《论自由》:人具备理性与自主能力,可自我管理。 - 《商君书》:性恶论,民众趋利避害、需严法约束。 11. 基层治理: - 《论自由》:尊重个体与社群自治,政府兜底。 - 《商君书》:编户齐民、什伍连坐,强制监督与告发。 六、终极目标与历史观 12. 制度目标: - 《论自由》:个体个性发展与自由幸福最大化。 - 《商君书》:君主绝对掌控,实现富国强兵、争霸。 13. 进步动力: - 《论自由》:个体自由扩张推动文明进步。 - 《商君书》:强化君权与变法驱动国家实力,与个体解放无关。 核心总结: ● 《论自由》代表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强调个体权利、最小政府、多元价值与法治保障,反对权力集中。 ● 《商君书》体现法家思想,以国家(君主)集权为核心,通过全面管控、弱民政策、严刑峻法追求耕战霸权,否定个体自由与多元性。
当算法推进构筑起无形的认知牢笼,穆勒笔下的自由非但没有过时,反而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精准抛开了现代社会的精神症结。这位维多利亚时代的智者,在工业革命的轰鸣声中预见了后现代社会最深层的焦虑,也就是当物质丰裕与技术进步达到空前高度,人类反而陷入更隐蔽的思想思想禁锢。 一、思想自由。抗平庸之恶的终极堡垒 穆勒笔下的思想自由绝非简单的言论免责权,而是一套精密的思想免疫系统。在观念达尔文主义战场,真理不会因被质疑而消亡。反而在辩论中淬炼出更坚韧的锋芒,将人类从认知术士去的温床中拽起。当现代社会用政治正确编织温柔的思想牢笼时,穆勒提醒我们:被过滤的真理不过是披着糖衣的专制。 个性解放的现代困境,在消费主义时代呈现出荒荡的悖论,人们高呼做自己的口号。却在标准化审美与成功模板中自我规训。穆勒预见习俗的专制演变为更精巧的操控。大数据画像成为数字时代的园型监狱,个性化推荐实质是商业利益的温柔绞杀。真正的个性发展,需要穿越这些精心设计的认知迷雾。 二、自由的边界:在个人与社会的钢丝上起舞。 伤害原则的现代性困境,在新冠疫情的全球叙事中显露无疑。佩戴口罩的自由正义,疫苗接种的个人选择,这些公共卫生事件将穆勒的经典命题推向现实拷问,当科学真理遭与民粹情绪,当个体权利碰撞集体福祉,理想中的自由边界究竟何在?这种困境暴露出古典自由主义范式的局限性,也催生着新的伦理思考框架社会干预的尺度拿捏犹如在流沙上建造地坝。现代社会对伤害的定义正在指数及扩展目录设想的消极自由在风险社会与境下面临着范式升级的迫切需求,当一个人的数据足迹可能成为伤害百万人的武器,传统自由遭遇者前所未有的结构危机自由与责任的共生关系在原则化社会遭遇结构性挑战。代体在享受高度自由的同时,也在承受前所未有的存在主义焦虑强调的个性发展,必须有益于人类福祉。这个躺平与内卷并存的时代提供了道德锚点,真正的自由,永远生长在责任的土壤之上 三、自由精神的当代重生。 多元社会的自由共识需要超越简单的宽容政治,当价值相对主义导致公共话语的碎片化,倡导的通过辩论达致真理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动态共识机制不是价值立场的妥协,而是在理性碰撞中孕育的认知进化是自由精神对抗价值的终极方案,自由教育的现代使命,以从知识传授转向思想免疫。在深度伪造技术可以篡改现实的今天培养具有思想抗体的自由人格比任何时候都更紧迫,这需要教育范式从标准答案的灌输转向批判性思维的锻造,让每个个体都成为真理的守夜人。 算法开始塑造我们的欲望虚拟模糊存在的本质守护人类自由的最后堡垒依然是那个永不屈服的思想火种。他既警惕外在的压迫防御内心的暴政在永恒的抗争中书写着人之为人的尊严证词,这场关于自由边界的思想谈判,将伴随着人类文明始终,因为真正的自由永远在路上。
划分边界,在你自己的边界里,拥有绝对的自由。所谓只要不影响别人,自己的事情自由做主。同样别人不影响自己的,也要容忍别人的自由。 人与人之间的边界,人与社会的边界。 这本书严复翻译的叫另外一个名字吧,叫什么权己群界?好像。
自由自在的生活 书写表述的认知 每个人都有自己自由自在的生活,却在吃饱喝足的欲望之门好奇心的索引页失去了一些;没有学习、没有经历过的一幕幕一幅幅图卷,就是在人生路上还有很多擦肩而过的不确定性。 感恩遇见👐😊😊😊❤️❤️❤️ 《书摘简介》 在西方的中世纪,以及我国的帝王专制时期,统治阶级不允许对统治者认可的思想有任何的质疑,甚至在科学的领域也不例外。对于一些不听话的人,要么被谴责为异端邪说,要么被贬斥为数典忘祖,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统治者在维护自己权威思想的时候,他们的借口是这些思想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他们自己就不相信这些是真理,因为如果是真理,那么就能经得起别人的反驳,害怕别人质疑正说明他们自己就不相信这些是真理。就是为了说明允许所有人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重要性,作者才写了这本书。在本书中作者似乎是在说明为了发现真理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但是实际上这些原则才是人类最宝贵的真理。
有很多左右脑互搏的地方 留一小段笔记说明差评的原因: 关于第三章第二段 “意外的讲了很多我上节想到的内容,英雄叙事的问题 让我想到 陀思妥列夫斯基 的《罪与罚》 里面那拿破仑做例子探讨人是否应该 以成为一个专制英雄为目标 是否能以达到正义的迫害他人的结果。作者一方面反对英雄崇拜另一方面肯定特例独行(不知道啥意思)。一方面批判了 自由受到限制的危害,举例中国近代裹小脚的陋习,我很赞同,相关专制产生的不良结果。 但我非常不认同这段对于当时中国的论断“相反,现在他们已经变得固步自封了,并且保持这种状态已经数千年。如果要想使他们进步,必须借助外来民族才能够达到这一个目标。” 从历史角度上看作者是缺乏一定中国历史常识,傲慢且偏见。自 1839 年英国通过鸦片这种毒品达到战争目的。短短 20 年便在这本 1859 年出版的 “论述自由” 的书籍中包装成 进步为名的自由运动,作为中国人,我觉得这本书有些作呕。作为人,我觉得这本书包括作者,相当作呕。 后面的部分大致是唱赞歌 鼓吹自己的 国家制度的优越性 毕竟工业革命阶段也正常, 况且共产主义的幽灵当时还在欧洲的大地上游荡。 某些角度来说 共产主义是作者而言最自由的主义,有个性,有理想,有制度,有追求,反抗压迫,又自由的。”
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1. 伤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个人自由核心界限在于是否伤害了他人的利益。只要个人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社会(包括政府、舆论等)无权干涉;只有当个人行为对他人利益造成实际伤害时,社会才有权利通过法律或舆论手段进行干预。 2.思想言论自由 强调了思想与言论自由是真理发现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即使被禁止的意见可能是错误的,也应该允许表达,因为: a.被禁止的意见可能包含部分真理;b.通过自由辩论,真理能在与谬误的碰撞中更清晰、更牢固的确立;c. 禁止言论会使真理沦为僵化的教条,失去了生命力。 3. 个性自由 个性是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个人有权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理性、兴趣和意愿选择生活方式、发展个性。社会应鼓励多样性和个体差异,避免因习俗、舆论或强制性的统一标准压制个性。 4. 警惕多数人的暴政 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的意志可能通过法律或舆论形式对少数人进行压迫。穆勒强调需通过制度设计(保护少数人权利、保障言论自由等)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确保个体自由不受集体意志的过度干涉。 5. 自由与责任的平衡 自由并非无限制的放任,而是与责任相伴。个人在行始自由权利时,需对行为后果负责,社会也应在保障自由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和制序。 这些观点共同构成了穆勒对自由本质的深刻探讨,旨在在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为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奠定了重要基础。
《论自由》[英] 约翰·穆勒,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个人推荐8.9分 这本书我推荐这个版本,孟凡礼老师的译本,其他的版本不太顺畅。那么,何为自由?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理论家,被广泛视为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 穆勒出生于伦敦一个著名的知识分子家庭,父亲詹姆斯·穆勒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穆勒自幼接受严格的教育,年轻时就开始参与思想和政治活动。他一生写下了大量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包括《论自由》、《功利主义》、《代议制政府》、《政治经济学原理》和《妇女的屈从地位》等。 穆勒最著名的工作之一是《论自由》(On Liberty),在这本书中,他详细探讨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之间的关系。穆勒对自由的定义有了划分,比如个体自由,穆勒认为,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过自己的生活,只要他们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他坚决捍卫个人在思想、言论、行为等方面的自由。 穆勒提出了著名的“损害原则”(Harm Principle),即政府或社会只有在防止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实际损害时才有正当理由干涉个人自由。他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不伤害他人,社会和政府就不应限制个人的自由。 思想和言论自由,穆勒特别强调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认为这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基础。他相信,通过自由的思想交流和辩论,真理能够不断被发现和验证。 穆勒对自由主义的贡献是很突出的,穆勒以清晰的逻辑和系统的方法对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进行了详细阐述,为现代自由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穆勒发展了功利主义伦理学,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并将其应用于自由主义理论中。他认为,个人自由不仅是道德的,而且对实现社会整体幸福至关重要。 《论自由》(On Liberty),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于1859年出版,它是一部政治哲学经典。在这部著作中,穆勒对个人自由和政府权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阐释,提出了他对自由的理解和保护。 其一,个人自由的重要性,穆勒强调了个人自由对于个人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性。他认为,个人有权追求自己的幸福,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只要这些行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 其二,损害原则是重点,穆勒提出了著名的“损害原则”,这是判断政府是否应当干预个人自由的标准。根据这一原则,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实际的伤害时,政府才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 其三,自由与法律,穆勒认为法律应当是自由的保障而不是自由的限制。他批评那些没有实际理由的法律限制,认为这些限制无助于保护个人和社会免受伤害。 其四,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穆勒特别重视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认为这是所有其他自由的保障。他主张,即使是最荒谬和错误的观点,也有被表达和讨论的自由,因为通过自由的辩论,真理才能更加明晰。 其五,社会多数与个人自由,穆勒警告说,多数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可能会威胁到少数派的权益和自由。他主张需要保护少数派的自由,防止社会多数的意见成为压迫少数的工具。 其六,个性与个性化,穆勒认为个人的独特性和个性化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多样性和个性应当得到鼓励和保护。 最后是自由的教育和环境,穆勒强调教育和社会环境对于个性的发展至关重要,他倡导教育改革应当鼓励批判性思维和独立精神。 而作为普通人的自由通常指的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 言论自由,个人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论是通过口头、写作还是其他媒介,而不必担心受到政府的审查或惩罚。 2. 信仰自由,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哲学信念,并按照这些信仰生活。 3. 集会自由,个人可以和平集会,参与示威、游行和其他公共活动,以表达共同的关切或抗议。 4. 行动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有权自由行动、旅游和居住,不必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5. 思想自由,个人有权进行思考、探索和质疑,不受外界权威的强制或压力。 6. 隐私权,个人有权保持自己的隐私,包括个人信息、通信和家庭生活的隐私。 7. 工作自由,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和工作,以及参与公平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8. 教育自由,个人有权接受教育,包括选择教育内容和方式,以及追求知识和自我发展的自由。 9. 生活选择自由,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方式,包括婚姻、生育、消费和娱乐等个人事务。 10. 免于恐惧的自由,个人有权生活在没有不合理恐惧的社会中,免受暴力、迫害和不公正待遇的威胁。 这些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人权的一部分。然而,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个人的自由必须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其他人的权利相平衡。 引申一下,普通人的需求和自由紧密相连的关系,因为自由的实现往往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和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角度为例。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些需求与自由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人追求幸福和满足的过程。 1. 生理需求: 需求:食物、水、空气、睡眠等基本生存需求。 自由:获得这些基本资源的自由,例如自由选择工作以获得收入,购买食物和水的自由。 2. 安全需求: 需求:安全感、稳定、避开危险。 自由:生活在一个没有暴力、迫害和不公正待遇的社会中的自由,例如法律保护下的生活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3. 社会需求: 需求:归属感、爱、友谊、家庭。 自由:结交朋友、组建家庭、参与社区活动的自由,例如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 4. 尊重需求: 需求:自尊、他人尊重、成就感、地位。 自由:表达个人观点和才能,追求职业和个人成就的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和工作自由。 5. 自我实现需求: 需求:实现个人潜力、追求个人目标、创造力。 自由:追求兴趣、选择生活方式、自我教育和发展的自由,例如思想自由、教育自由和生活选择自由。 那么,满足基本需求的自由又该如何保障,自由使个人能够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保护,以满足生理和安全需求。没有这些自由,基本需求就难以保障。 自由允许个人参与社交活动、建立关系和参与社区,这对于满足社会需求至关重要。个人发展与成就的自由,自由让个人能够表达自己、追求职业目标和获得尊重,从而满足尊重需求。自由为个人提供了探索兴趣、发展能力和实现自我目标的机会,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 过犹不及,个人的自由与需求是互为表里的关系,但这也要求个人在行使自由时考虑他人的需求和权利。普通人的需求通过自由得以实现,自由为个人追求幸福和自我实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个人和社会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自由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可以具体化和引申出来的具体形式和概念来理解和应用。 法律自由 法律自由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拥有的权利和行动自由。这包括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这种自由是通过法律条文具体化和保护的。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政治表达自由。具体化的形式包括投票、参选、参与政治活动和政党等。 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指的是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包括选择职业、创业、贸易和消费的自由。具体化形式有市场竞争、私有财产保护、自由交易等。 社会自由 社会自由涉及个人在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上的选择权,如婚姻、家庭、教育、文化和娱乐等方面的自由。具体形式包括婚姻自由、选择教育和职业的自由、参与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思想和言论自由 思想和言论自由指个人在思想表达、观点发表、信息传播等方面的自由。这些自由的具体形式包括出版、演讲、艺术创作、媒体传播等。 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指的是在学术研究和教育中的自由,学者和学生可以自由探索、研究、讨论和传播知识。具体形式包括研究课题的选择、学术发表、教育教学自由等。 隐私自由 隐私自由是指个人在个人信息、家庭生活、通信等方面的隐私权。具体形式包括数据保护、通信隐私、家庭隐私等。 行动自由 行动自由指的是个人在合法范围内行动和迁徙的自由。具体形式有旅行自由、居住地选择自由等。 文化和信仰自由 文化和信仰自由指个人在文化活动和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具体形式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传统的维护和发展、参与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所以,自由的概念大概是这个样子的。 自主性,指个人自主决策和行为的能力,不受外界强制和控制。 责任与义务,自由伴随着责任和义务,即在行使自由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 平等,自由应当是普遍适用的,每个人都应享有同等的自由和权利,不因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受到限制。 尊严,自由与人的尊严密不可分,个人在自由行使中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权利保护,自由通过权利的形式受到保护和实现,包括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多样性与包容性,自由促进多样性和包容性,社会应当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 但是,我们的自由在哪里?
本书是一本意义深刻的哲学著作! 穆勒在《论自由》中主要讨论了“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尺度,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核心可以概括为: 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接近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权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裁判,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三、社会管理者千人一面的管理方式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只有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自由的辩论中才有创新。 总之,这部书对国家的管理和发展意义非凡,只是其中的要义需要反复揣摩才能理解一二。 最后感谢译者老师带来的这本书,谢谢了!
奇怪的是,人们承认辩论在自由讨论上的正确性,却反对它被“推向极端”。但是他们没有认识到,一个理由如果在极端情况下不合理,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合理。同样奇怪的是,他们一方面对于所有存在疑惑的事情允许自由讨论,同时却认为,一些特别的原则和教条应该被禁止讨论。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原则和教条的正确性是很确定的。也就是说,因为他们确定这些原则是正确的。并且人们并不认为自己这样做,是假定自己的绝对正确性。称任何命题绝对正确,但是如果在允许的情况下,有人会否认其正确性,而我们却不允许他们否认其正确性,这就是假定我们自己,是判断绝对正确的法官,同时也假定那些同意我们观点的人,是判断绝对正确的法官,并且我们在进行判断时不听反对意见。
写作非常扎实,作者循循善诱,有点像辩论阐释一样,把他自己能想到的观点缺口都进行了解释。非常通俗好懂的一本作品。不过我是微信读书随机开的一本,没有特意挑译本,有些地方翻译得不是很好,好在整体不影响。 非常适合当代人看,作者在书中很多地方讨论的是官方管控,至少在举例上是这样的,可这种思维的扩展利用很适合当下与人相处的瞬间——少一点“我的更好”的居高临下,多一点“不干预他人”的认知,不要以“为了你好”去强制他人行动。某种程度上,其实核心一直讨论的就是类似于以塞亚柏林的“消极自由”——免于被干涉的自由。 但作者的观点显然只适合进入思考“文明”阶段的社会人,他对于“野蛮”社会的态度显然不包括在他认为应该考虑的“自由之内”。当然这一部分显然是作者时代的特征,也是时代使然,部分人可以在某一地方或者某些地方超所处时代一步甚至多步,却显然不太可能有人能够全部超越。他说的“在人类可以通过自由、平等的讨论来实现提高以前,自由的原则是不能够被应用的”,我其实也偏向于认可,只是这种态度会带了什么也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