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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莎士比亚 封面

法庭上的莎士比亚

昆廷·斯金纳

259人在读
21.3万字总字数
¥72.99定价

内容简介

本书是享誉世界的历史学家、思想史巨擘昆廷·斯金纳关于莎士比亚修辞学的研究力作。作者通过对《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裘利斯·凯撒》《哈姆莱特》等作品中人物语言的分析,从修辞术的角度对经典的莎士比亚法庭剧加以重新审视,解释了莎士比亚创作过程。 通常人们认为莎士比亚拥有司法才能,赞美他直接呈现生活等,但在斯金纳看来,这些观点是不正确的。莎士比亚之所以能创作出这些法庭剧,在于他所接受的当时极为普遍的修辞术教育,这使得他掌握一整套修辞术规则并将其运用到戏剧创作中来。本书以精妙的结构、丰富的史实和出色的论证,考察了修辞术在文艺复兴思想史中的地位,是斯金纳超越以往政治学著作的别具一格的思想史研究与实践。

读者书评

★★★★★

2023.33 作为剑桥学派的领军人物,斯金纳使用剑桥学派“问题—回应”的思路和语境还原的方法来研究莎士比亚。在斯金纳看来,莎士比亚在斯特拉福国王新文法学校获得的修辞学教育对莎士比亚的戏剧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莎士比亚的戏剧也从古典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庭修辞汲取了大量的资源。 第一章论述古典修辞术在莎士比亚时期英国的状况。首先是罗马修辞传统。主要以西塞罗《论开题》、匿名作者《罗马修辞手册》、昆体良《雄辩术》三本书为主,他们通常将“修辞技艺”分为开题(最重要,找出特定的主张)、布局、表达风格(比喻和转义)、发表(仪表姿态)、记忆五个要素,把演说分为引言、叙述、安排、提证、反驳、总结陈词六个部分。亚里士多德把修辞演说分为三种,分别是夸耀或展示演说(颂扬体)、协商演说(议事体)、司法演说。虽然亚里士多德给予协商演说最高的评价,但对于修辞学者来说,司法演说无疑是最受关注的。司法演说首先需要知道争端为何,也就是厘清三种议题,分别是释法型(法律性的——法律什么意思)、格物争议(推测型——有没有做)、司法型(某事是否符合正义)。然后是都铎时期的英国。这一时期的拉丁文教学分为文法技艺和修辞技艺,开题是重要课程,古典作家的作品被当做教材,但这一时期会误认为西塞罗写作的《罗马修辞手册》。与此同时,方言开始进入拉丁文手册,修辞学五重技艺的经典论述也受到挑战,争议在于开题、判断和记忆是否属于逻辑学(理性)的范畴,修辞学是否应当只包含雄辩和发表。此外,第一章还论述了莎士比亚与书商的关系,修辞学家威尔逊《修辞技艺》的内容(与古典作家认识高度一致)。 第二章概述了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审判场景。从《亨利六世》《理查二世》《露克丽丝遭强暴记》《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裘利斯·凯撒》到《哈姆雷特》,莎士比亚对司法演说的技艺作用越发成熟。詹姆斯一世时期,莎士比亚完全沉浸在探索使用司法修辞术原则作为戏剧术语的可能性中,突出表现在《奥瑟罗》《量罪记》《终成眷属》中,到《终成眷属》时,莎士比亚已穷尽了司法修辞类型,晚期作品中基本不再出现司法修辞。 第三章到第十章,斯金纳根据古罗马修辞术对于司法演说的具体规定,对照莎士比亚写作细节展开论证。 第三章到第五章讲引言。首先是直接型开场白。有效的引言需要先对动因了然于胸。动因分为邪恶动因(欺诈)、正直动因(诚实)和异常动因(超出常识判断),与之相对,正直动因适合采用直白型引言,邪恶动因也需要迂回诡秘型引言。引言的第一步是吸引注意力,可以采取大声疾呼的方式,也可以对所作演说的重要性、新颖性作充分保证(公共意义、与听众息息相关、非比寻常)。第二步是使听者对动因产生回应,方法是以简洁清晰的方式呈现动因。第三步是引导听众对动因产生好感,通过发表的技巧,或品格评价(仇视、鄙夷、轻蔑)。另外,需要注意以谦虚的态度讨论自己,对听众、法官的品格给予赞美。除此以外,在演说开始的时刻确保仪态端庄,保持声音平和也相当重要。斯金纳以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涉及引言的剧情详细阐释了这些原则如何主导着莎士比亚的写作。 然后是迂回诡秘型引言,采取这种引言的情景是:1.动因怪异甚至罪恶;2.对手已说服听众;3.听众对动因疲惫甚至反感。实现迂回诡秘的引言,需要使听众变得更加温和,首先安抚好听众,最快的办法是大声疾呼,最保险的办法是专门讨论涉案各方的品格,然后再表明对方的动因不适合于当前问题,此时应充分考察对手最有力的辩词,并利用对手陈述的内容(避免坚信自己动因无懈可击,避免引言显得像是精心组织),并利用明褒实贬的方式尽可能在听者心中形成暗示,例如假省法,假装避而不谈,实则间接激发听众怀疑/顿绝法,欲言又止的怀疑语气。当明确犯罪时,以承认罪责为开场,并可以采取两种让步的解围方法:1.采取开脱的方式,必须(外力)—无知—巧合。2.直接恳请宽恕。另外,讨论罪犯本身或所犯之罪也能将听众从其厌恶的东西转移到支持的东西上。 失败的引言可能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挑战公认规则,动因被认为怪异,会让听众产生非我族类的观感,例如《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二是规则运用不当,过度准备或造作设计,以打趣和调侃试图表达才华,例如《哈姆雷特》中的波洛涅斯。三是超越了修辞的边界,也即无论何种修辞也无法挽回局面(叠转法:重新界定行为,重新评价其价值)。 第六章谈及法庭上的案情陈述。陈述需要做到理解/简短、记忆/直白、信任/言之可信。如何赢得信任?一是要以恰当方式概括,避免太多不相干细节。二是清晰明确,最好以时间顺序展开,并避免离题、烦躁、遗漏动因等危险。三是可信度,首先需要通常出现在真实事件中的诸品质(人格、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品质),然后需要与惯常风俗、通行观点和本质相符,最后需要有利于自己一方,能够赢得人心。赢得人心最重要的两种情感是愤怒和怜悯,可以利用关键词重复法、拟声法,甚至可以与提证相结合(凯撒浸血的长袍)。另外,可信度需要经过两重测试,一是陈述的问题必须与参与者的本质相符,二是指控的犯罪本质上看是自然的和合理的。 第七章讲提证,包括非人工(非技术)证据和人工(技术)证据。非人工证据包括法律、合约、证词和不言自明之事。人工提证首先需要明确议题,释法型聚焦法律精神与字面意思的对立,并遵从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司法型议题分为绝对型,也即自然正当型,和假设性(承认罪责,但因胁迫、他人责任、不可避免而应被饶恕)。推测型议题最重要的是标志,也即行为诸条件(地点、时间和空间、避免被发现和成功的一样),追究嫌疑人的反应(脸色、说话、逃走)。(言谈化的修辞,使人身临其境。)至于释法型争议,斯金纳对于《威尼斯商人》鲍西娅严格法律条文解释的分析相当精彩。 第八章讲提证中的格物争议。(埃杰克斯之死)追寻事实的真相与追逐猎物的意象高度一致,波洛涅斯试探哈姆雷特与哈姆雷特试探克劳狄乌斯的做法如出一辙。提证过程中善于使用歧义也相当重要,例如《终成眷属》中伯爵夫人对海伦的试探。提证也可能被编造,编造的真相需要与真正的真相融会贯通,《奥瑟罗》的伊阿古成功做到了一点。 第九章讲反驳,但莎士比亚为了戏剧性,摒弃了臃肿的程序,更多让非人工证据说话,例如《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文档,《奥瑟罗》中阿伊古妻子作为无懈可击的证人,又例如《终成眷属》中的戒指和海伦本人。 第十章写总结陈词与诉诸常言,古典修辞学家认为,重要的是找准场所,也即由此发现主张的地方,被普遍公认的,因而诉诸常言十分重要,学生也痴迷于搜集常言,甚至《哈姆雷特》中也多次出现了搜集所需的写字板。但莎士比亚对此也并不感冒,他的总结陈词要么是缺掉的,要么没有太多涵养,更有着结束于疑云密布、悬而未决的氛围中。至于常言,莎士比亚与同时代人一样,视其为陈词滥调。对于修辞学的质疑也不断扩大,以至于开题。霍布斯的《法律要义》即主张开题,并不是发现现成的东西,而是发现或设计崭新的行事方式,也即运用科学的推理方法获得新真理,文艺复兴也在这种新开题观中走到了尽头。

★★★★★

作为杰出法庭雄辩家的莎士比亚 读完整本还是很难定义这本书的类型。古典修辞学、法庭、莎士比亚三个关键词看似毫无关联。。书中又包括着历史、法学思想和莎翁时代的“司法实践”等等。 修辞学无疑是重中之重,作者从对修辞学在伊丽莎白时代重要性入手,直到引读者用修辞学的结构重温莎士比亚的几部经典之作,其中法庭辩论的演绎可谓精彩纷呈,莎翁戏居然还可以这样看! 古典学、法庭辩论、莎士比亚戏剧,无论对哪一部分感兴趣都能收获全新的奇异体验。 接触过古典历史或者哲学的都清楚修辞学的重要性,西塞罗、昆体良还有作者不详的《罗马修辞手册》也是作者介绍修辞学和引导我们重新解读莎士比亚1594年至1605年前后创作的几部作品的基础,它们分别是(按年份):《露克丽丝遭强暴记》、《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裘力斯·凯撒》和《哈姆雷特》以及稍后的三部《奥瑟罗》、《量罪记》和《终成眷属》。 古典修辞学家把修辞雄辩术分类为“议事类雄辩术”、“展示类雄辩术”、“诉讼类雄辩术”,而西塞罗认为雄辩术技艺包括“开题”、“布局”、“表达风格”、“记忆”以及“发表”,这又是优秀的演说家或辩论家应该具备的技巧。 作者从修辞学在莎士比亚所处的伊丽莎白时代(同时也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依然重要的地位讲起——在文法学院,学生们依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这项技艺;在出版界,除了古典时期的作品,也涌现出大量都铎本朝作者的著作,而一位成功的出版商理查德·菲尔德,引出来了莎士比亚曾在创作中借鉴修辞学结构框架及技巧的巨大可能性:莎翁在书桌前冥思苦想写作,而他的案头摆放着大量修辞学参考著作,在这个创作时期,他曾对古典修辞学充满了兴趣,并且(将“诉讼辩论术”)灵活地运用于自己的文学作品之中。 法庭辩论的程序,修辞学家们给出了成为“雄辩家”的准确建议,作者在每一章都按顺序——技巧方法——相关的莎翁剧情节,细致叙述种种辩论技巧和莎士比亚在作品中运用之精妙,在为之拍案叫绝之余,不可放过对比他之前借鉴的作者如何处理相关情节,现实生活中法学著作的相关意见还有一些让人忍俊不禁的历史小梗。 引言——演说者的开场白要简洁明了,“使得听众的注意力被吸引、产生回应,最重要的是对我们的立场充满好感”。然后引入“正当动因”,这是直接型引言,如动因是“邪恶”或带有欺骗性的,则要采用“迂回诡秘型”,包括如果对方的辩论者已经赢得了法官或者听众的信任和好感的情况下。而动因是完全“罪恶的”的话,修辞学家也有办法,先进行自我贬损式的承认,然后找出情有可原的因素,引发同情和谅解。而与之相反的唠唠叨叨重复,大量的比喻不得重点,只会造成失败的引言。 引言之后便是案情陈述,演说者需要对动因的事实进一步详细的阐述,而且务必使听众完全接受自己的叙述版本。修辞学家们喜欢将其说成讲故事,这也正是莎士比亚最擅长的——讲一个好故事。 他也深知听众在担任裁判角色时的探究心理和对方可能提出的非议。虽然亚里士多德指出的两种提证“非人工的”和“人工的”修辞学家们更重视后者(可以更好地运用修辞技巧),但莎士比亚在他的作品中显然创新地运用到了前者,在《奥瑟罗》中,伊阿古对奥瑟罗妻子不忠的指控(邪恶动因),就聪明的用到了“非人工的”手帕、证人证言(伊阿古充分得到了奥瑟罗的信任),修辞学技术加上莎翁精巧的情节和语言,还有对人物心理微妙转变的把握,不禁想再次重读《奥瑟罗》。 争议的类型——“格物争议”、“释法争议”、“司法争议”,虽然仍是修辞学范围,但与法学思想息息相关了: “他是不是做了这件不可以的事?” “他做了不可以的事,但这条法律是否可以制裁他?” “他做了不可以的事,但在法律上是否是真的坏事?” 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亲王要判断神父是否是两人的死亡的元凶。在《威尼斯商人》中,虽然安东尼奥欠了夏洛克的债,是否意味着他们“一磅肉”的合约内容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在总结陈词中通常制式化的“常言”——大众普遍接受的“格言警句”做结尾被莎翁一代的创作者和哲学思想越来越鄙夷和嫌弃,而引发了之后的历史中修辞学的逐渐淡出,不过这似乎是作者另外著作中要讲的了。 虽然修辞学已经远离现代人,但是书中的技巧和一些修辞学理论似乎依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找到一些影子或者影响,比如在各类广告、营销方案、传销和诈骗的话术,甚至pua,只不过它们的运用更加精巧复杂和隐蔽了。而作者和莎士比亚还有修辞学家们早就都涉及到这一思考:如果罔顾事实而纯粹用语言的技巧“说服”一个人完全达到说服者想做到的,那么这个人真的是出于“自愿”的吗?

★★★★★

无论是在最重要的公共问题还是私人问题,在法庭上的她:行事果敢,明智,温柔和高尚!

书籍信息

作者昆廷·斯金纳
译者罗宇维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8-01
ISBN9787544795999
分类历史-历史读物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