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延友
本书记录了我办理的一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都是以百分之一百的努力,去争取百分之零点一的希望,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的结果。 这些案件记载了当事人的人生;也记载了我自己的经历;更记载了国家法治的发展和成长。 我是以写历史的心态来写这本书的,在写作的过程中,我重新面对那些曾为之殚精竭虑的法律问题,也和大家分享我的看法和办案体验。希望这些经历和体会,成为照亮大家继续前行的微光,也成为鞭策自己继续前行的动力。
当法律褪去神性:一个法律人的灵魂剖白 在浩如烟海的法律题材作品中,《决战法庭》以手术刀般的精准剖开司法体系的肌理。这不是又一部程序正义的赞歌,而是一位资深检察官用二十年职业生涯书写的血色启示录。 作者用冷峻笔锋刺破了法庭剧的浪漫想象。当辩护律师利用"合理怀疑"为毒贩脱罪时,当关键证人因死亡威胁当庭翻供时,我们被迫直视法律系统的真实褶皱。书中记录的四十余起真实案件,展现出法律条文的弹性如何在人性深渊中扭曲变形——完美证据链可能在某个清晨突然断裂,精心设计的司法程序往往沦为权力博弈的棋盘。 最令人震撼的,是字里行间透出的制度性困局。作者在办理某涉黑案件时,亲历了从铁证如山到证据失效的全过程,这种撕裂感让职业信仰产生了蛛网般的裂纹。书中既有对司法掮客的犀利揭露,也不乏对基层法警的人文凝视,这种全景式写作让正义女神褪去了蒙眼布,显露出布满血丝的真实眼眸。 这部非虚构作品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答案,而在于抛出更尖锐的诘问。当程序正义成为脱罪工具,当法律解释权沦为技术性操弄,我们是否正在见证法治信仰的慢性失血?每个翻动书页的瞬间,都是对现代司法文明的一次叩击。
这是继《无罪辩护》(朱明勇)、《无罪辩护:为自由正义呐喊》(徐昕)之后,看的第三本刑辩类书籍。 有一个感受,三本书中所有的冤案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侦查人员对蒙冤者采取了“刑讯逼供”。而让人困惑的是,当蒙冤者经历十几年或者几十年的牢狱之灾,家人历尽艰难,不断申诉,求得重新审理时,法院第一件做的事就是要求辩护人不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因为如果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话,当年进行刑讯逼供的人都可能被追责。辩护人为求得法院能尽快推进再审程序,都只能无奈答应。在这样的司法氛围下,我想冤假错案一定还会不断发生。 这三本书都值得一看,对于了解我国刑法实务现状,了解我国司法环境、法律制度,乃至了解我们所在的现实世界的运行规则都有很大帮助。
本书中讲述了几起冤假错案,通过易老师不懈的努力,认真研读法律法规,找出案件错误,纠正错误,还受冤人清白。同时也反映出司法办案人员在工作中的不当,司法程序也有些不足,对司法的公平公正有促进作用。 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在通往公平公正的道路上,各界司法人员还需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给百姓一个更青的天空。
相比朱明勇律师的《无罪辩护》,这位教授更加平和,字里行间透出的是对法院检察院意思的尝试理解而不是对抗,书里展示了非常具体细微的人情考虑和利益平衡,让我对刑事辩护有更具体的认识,也看到了司法实践中不如人意的现实: 有时候在公权力必然的掣肘下,不得不放弃让法院认定某真实事实的追求,来让被告人的利益最大化。 基层人员法律知识不扎实。 好些符合真相的辩护意见不能被采纳。 (多缴税走私案暂时没看)
看完这本书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对教授的敬佩之情由内而生,易教授总能透过复杂的现象看到关键所在,陈满案,一个完全没有做案时间的案子如果不是遇到易教授,还要吃苦多少年,如何修正自己的认知,看到事情的核心,是每个法律人都要提高的素养,还有周文斌案通过协商制度把刑期控制在12年,真的是想像不到。感谢易老师的精彩分享,得以窥见事情的一角。
看完这本书里申诉成功的案例,令人沮丧沮丧。比如陈满、李锦莲案。案件结果虽然都是当事人被无罪释放,但无罪释放的原因都像他们被判有罪一样不可思议。这两个案子还有聂树斌案再审无罪的时间几乎都在2016、2017年,那会儿刮过一阵风。什么时候起风,什么时候风过去了,是各安天命的事。易教授的法律功底是强大的,但我不认为是这个原因而让这两个案件再审无罪。自然犯冤不冤普通人还能说上两句,法定犯呢,你说怎么解?
本书值得一阅。该书偏纪实,真实呈现了90年代以来地方的司法实践,过去简单粗暴的执法,刑讯逼供,造成的系列冤假错案在新的法治背景下为数不多的案件得以被澄清。 通过本书,了解到文本法律与实践法律的巨大差异,其中充斥了各种力量的角逐,各种利益的交织。
朱明勇律师之后,又一位斗士记录了若干冤假错案的辩护过程。呼唤越来越多这样的坚持正义和良知的法律人士一起来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利用两天的空余时间读完了这本书,很想推荐给同行。本书无论是从案件的故事性,还是刑事业务的专业性都给我带来了很好的阅读体验,从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这将成为今后我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引。读了这本书,我们可以感受到无论像朱明勇大律师那样勇猛激进,还是像易教授这样温文尔雅都可以办理好刑事案件,每个律师都可以有自己的办案风格,这是作为律师的自由,唯一相同的是对于案件本身的较真,不妥协。
是否犯罪需要证据支撑,而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又该如何体现,这不仅体现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更要求检察人员的审查专业能力。不带有色眼镜,不搞政治任务,用证据说理,或许有罪,但要是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行,也无法体现刑法的应罚性。 本书对于本人来说,受益匪浅,让本人看见了自己思维的狭隘和局限,每个案件都得亲力亲为,比如有疑问就得重走一边案发现场、综合比较所有的证据并从逻辑上分析,而不是只挑对自己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