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omas Hobbes
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以人与生俱来的能力为出发点,论述“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问题。第二部分“论国家”,主要论述了由契约所产生的国家的各种形态、主权以及人权。
原版文字古朴,论证自洽,是国家契约论的开山之作。前两部分完成了基本立论和关于法律与治国的主要分析。可以视为全书的基础。此外,本书还有后两部分(未收入这个本子),主论基督教国家和圣经有关内容,是对基本原理的补充。这个英文本关于人人对抗人人的战争概念,是有价值的思想试验。关于主权与臣民关系的论述一一即主权有义务保护臣民人身安全、臣民让渡自身权利交由主权者掌控(但臣民有在任何情况下抵抗杀身攻击的自由),以及臣民在战争状态下,有向敌方臣服的自由一一前提是原主权方已因战败无力向臣民提供保护时。以及作者关于自然法、实体法(包括神定法、人定法)的论述都极具价值。
之前看到一篇文章以一种从利维坦中延伸出来的思想“选择以协作共同发展的文明会在竞争中淘汰以攻伐争夺资源的文明”来反驳“黑暗森林法则”。当时因为还没看过《巨灵论》所以不好发表什么意见,今天看过之后才敢讲两句。 利维坦是社会学重要的奠基作之一,在政治哲学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认识到它诞生在人类几次伟大的生产力革命和科学革新之前,是一部已经诞生了三百余年的“古籍”,甚至比大家耳熟能详的《社会契约论》还早。 也许人性亘古不变,但是随着文明阶段的变迁,社会学的框架不会一成不变。 就像牛顿力学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升华”,古代的社会学,不一定能够解释未来的社会。
利维坦分为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论黑暗王国四个部份,这本书只有前两个部份,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