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自清
觉得住在英国伦敦的7个月很有意思,因此另写了这本《伦敦杂记》。
朱自清先生笔下的伦敦和我去的伦敦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旧伦敦更加复古。
我读到《伦敦杂记》的一路:以唐刿先生的《晦庵书话》里记录的叶圣陶先生的《朱佩弦先生》“ 他早期的散文如《匆匆》《荷塘月色》《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都有点儿做作,太过于注重修辞,见得不怎么自然。到了写《欧游杂记》《伦敦杂记》的时候就不然了,全写口语,从口语中提取有效的表现方式,虽然有时候还带有一点文言成分,但是念起来上口,有现代口语的韵味,叫人觉得那是现代人口里的话,不是不尴不尬的‘白话文’”为起点。 然后找了本不要钱的开始读了起来。 如果能找到一本只有自己看过的书,恰好就是自己喜爱的,然后在上面写满自己记的笔记,那会是多么美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