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雅明·范·罗伊 亚当·费恩
为何系安全带的法规执行良好,而限速规定屡遭突破?竖立“此处禁倒垃圾”标语牌后,此处垃圾为何反而变多?比起法规本身,签名位置更能影响填表人的诚信?机构的安全手册、合规条款和内部举报机制为何形同虚设?严刑峻法反而能鼓励犯罪?……怎样才能避免一厢情愿甚至事与愿违? 失败的规则单有处罚,却不提升安全、产量、环保效果、群体认同……依规律定规则,才是讲科学。人类行为有怎样的客观规律?阅读本书,发现答案。
看完了。如果把法律看成一个大号儿用户运营,就会发现运营策略(法案)并不一定有效。作者举了一个适得其反的例子,为了让家长准时接孩子,学校决定迟到的家长罚款,结果……发现迟到的家长更多了[旺柴]因为免费的时候家长因为破坏社会规则而愧疚,而收费以后家长觉得自己买了一个付费服务[破涕为笑] 本书列举了大量实验,发现有的法律本想对潜在罪犯形成威慑,实际上却根本无法降低犯罪率;另一种情况是大众以为有些罪行判得“比较轻”是对罪行的罪情评估较低,实际上是因为极刑反而刺激罪犯狗急跳墙犯下更大的罪(比如拐卖人口,贪污)。作者用行为科学的视角去解释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但传统法学还消极抵制跨学科学界研究[旺柴]啧啧啧,人类的思维固化抵制创新总是这么精彩。 研究人性,看完心理学,真的很难不跨到政治和法律这种学科吧,全是心理学感兴趣的东西[破涕为笑]政治是社会心理学,法律是行为心理学犯罪心理学。 名门正派对法律感兴趣的原因:维护公平正义,法考做律师,避免法律风险,了解法律遵纪守法; 我对法律感兴趣的原因:以后谁弄我,我就亲手把他送进去[旺柴]我要成为律师最喜欢的那类当事人。 果然名门正派会疲惫会沮丧,而“大反派”的世界总是精力旺盛兴致勃勃好奇心爆棚[破涕为笑]
最近有一个正在热播的恋综节目,男女双方因都不主动开口说话而陷入尴尬,观察室的嘉宾对此展开了议论。秦霄贤表示如果是他可能会问对方为什么选自己。他的这一回答得到了女嘉宾们的一致反对。因为在女生看来这是不希望自己选他的一种表示。 虽说这些扩大化的言论有为了节目效果考量的成分,但现实生活中,想要谈恋爱的男女双方常常会被告知应该注意很多细节。仅是想要获得异性好感,就有了那么多的不行不好不可以!不禁好奇这些恋爱规则都是如何被制定出来的? 生活中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有些规则是必要的。比如我们经常能在小视频里刷到熊孩子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了周围的人。可是孩子的家长却视若无睹,让人不禁感叹“子不教父子过”,古人诚不欺我。 这些小孩子无疑是需要家长适时立规矩的。当孩子做错事时家长要温柔而坚定地让孩子接受惩罚,并让他明白为何会受到惩罚,让孩子一点点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会意识到儿时的肆意妄为一去不返,加诸在身上的是越来越多的规则。从大到小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团体的规章制度,还有社会层面的人情世故……细想想,我们真的生活在好多规则里。 ★为何会有这么多的规则?人类就是喜欢为难自己吗? 原因很简单∶生存在社会这个共同体,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每个人都可以都任意妄为、我行我素,这个社会必将混乱不堪。 规则有大有小。小规则限于规范道德素质,违反的人虽会受到大众谴责,却不能受到法律制裁。比如在公共交通上强占他人座位,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等。 大规则即是国家法律。就像罗翔老师说的那样∶法律是人类最低的底线。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 ★惩罚可以减少犯错吗?惩罚的力度越大效果越好吗? 自古以来某些朝代以律令严苛为名,雨果的悲惨世界里主人公让·阿让仅仅因为偷了面包被关押治罪,又因屡次逃跑成了终身监禁的苦役犯。 最初大多数人以为法律越严格越能起到震慑作用,能有效地减少犯罪。并且只针对个人的警告制裁不如让其他人都感到恐惧的“一般威慑”有效。因此制定了屡次犯罪判罚加倍的规则。 可是有调查表明事实恰巧相反。太多因素会导致犯人再次犯罪,由于恐惧严厉的惩罚甚至会铤而走险,变得更加暴力。而且加重刑罚直接导致看管罪犯的费用大幅度提升,如果把这部分资金用到加强治安巡逻上无疑效果会更好。 再比如追究医疗事故责任可以督促医生更加认真地对待手术,但如果追责力度过高就会导致医生规避风险较高的手术或事前做过多不必要的检查。 公司的管理也是如此,一味地采取“警告、扣钱、降职”等手段来预防犯错,有可能会让员工破罐子破摔,没了上进心和工作欲。那么采取何种措施才能让大众自愿遵守规则呢? ★适时的奖励可能比惩罚更有效 初犯可能是无知,再犯就不能称之为无过了。但是那些人为什么明知有错还要再犯呢?究其原因会发现社会的不接纳、周围的不认可都会让他们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能够在他们表现好的方面适时给与奖励,让他们感受到周围的关注和平等对待,他们就会重燃对未来的期待,产生变好的欲望。这就是所谓的“大棒+胡萝卜”政策。 理想国的《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从心理层面解释了法律管不住的人类行为暗码。因为宪法的本质不过是一叠印在纸上的文字!它只有在人类理解和自愿遵从的基础上才产生效力。 书中通过列举大量案例,从刑法、税法、治安、环保、交通保险等各个方面,给读者提供了多角度的启发。虽然美国的法律和文化与我们有所差异,但人性的本质是相通的。求同存异,读起来还是津津有味的!
规则、法律失败的原因很复杂,这不单单是法律的制定、执行问题,还因为规则和法律弥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各类学科不同角度的不同观察和试验,且因为人这种两足动物固有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原因,从这个角度来说,看完这本书不甚满意是正常的,虽然作者的胡拼乱凑也是明显的,结构零乱、逻辑不清,详略更是起伏不定,高处着眼、低处入手,落差自然巨大。规则、法律的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也造成单一研究准确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能多了解一部分,对大象的认识也多一点儿,不算坏事。 现代刑法理论的奠基者、大名鼎鼎的贝卡利亚还是很需要了解甚至普及的,他的理论使人们认识到惩罚直觉的不可靠性,法律的执行效力不单单在于严厉性,更在于确定性和及时性。相比于十之一二被重罚,十之八九犯罪被处罚更具有威慑力,人们并非不知处罚或者不怕重罚,而是赌一种概率。 大棒与胡萝卜更需要平衡使用。过多的胡萝卜会形成“过度理由效应”,为奖励而刻意为之,且会扼杀内驱力。但这办法好用,古代不少昏君佞臣都喜欢,后果亦广为人知。但巧妙运用却能事倍功半,比如税收过程中的预扣税额高于实际税额,都可以退还部分时,人们的纳税意愿更高。这是利用了前景理论。 规则、法律的内容符合大众道德认可是必然要求,这涉及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也极大程度影响着公民的服从意愿。相对于实体正义,公民感受力更多集中在程序正义上,程序正义带来的服从效应可以复制到实体正义中。毒树之果非果早有共识,只是执行程序由人完成,其中的确定性不好设定。 作者还引用了一些心理研究资料,在自控力问题上考量犯规者。犯规者与自控力有关联,但无确定因果关系。有些自控力差的人,做不好工作,维持不了身体健康,但是不会违法和犯罪。自控力是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受认知能力制约,也受外部环境的影响,类似研究都是片面的。 总结的行为暗码也属于一般理论,行为有动机和情境,动机有外在和内在之分,有时内处兼有;情境则比较多样,不同情境触发不同情绪、引起不同行为。 将更多的社会科学运用在社会治理中是作者本书的价值点,作者书末对于法律专业研究提出的建议也与此相关,也切合实际。美国监狱内囚犯养育小狗的矫正措施,把尚不足月的小狗交给一名囚犯专门照护,这期间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耐心,可以帮助囚犯建立自我价值感和认同感,也可以让他们体验到温暖和陪伴,这是将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运用于监狱管理,同时也触及到了监狱功能的本质问题。监狱如果只是圈住了罪犯,不改变他们的内在认知和心理状态,那么确实可能不是制止犯罪而是制造犯罪。类似的交叉研究还有,比如经济学方面的空间防御理论、社会学方面的有毒组织文化,但是行为暗码的总结却过于单薄了。
本书跳出“重罚即有效”的固有认知,用大量真实案例拆解规则失灵的根源。法律与制度的成败,不只看条文严苛与否,更要看对人性的理解,为制定合规、管理规范提供全新的行为科学视角。
作者试图阐释法律规则为什么总是失败并给出原因,作者认为法律规则的失败是没有合理应用心理学研究。以至于,作者过分乐观的支持机械论在社会问题中的作用。书的前后内容是相互衔接的,但却一步步走向谬误。 总体而言,本书的内容是这样的:首先论证严苛的法律是人类倾向的心理机制,并举例说明为什么严厉的法律比如死刑并没有减少犯罪,作者认为法律的严苛性不可取但其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即便不用严苛的刑罚手段也能起到明显的震慑性。作者把这种合理的解释用大量例子归功于心理学研究的成功,接下来(书的中后部分)作者更加强调规则失败是因为心理学研究的不足引起的,其中部分是有说服力的,但也有很多例子不具有普遍性或者说不可重复验证。作者傲慢的认为不符合心理学的就是错的,在后半部分中举例美国的新冠疫情开始时人们接受居家封控,但很快就反对这一措施,作者总结道,“那些反对封控的人是不负责任的。”作者分析为什么会这样,结论是人们感到日常生活无法进行,自由受到侵犯,同样地,对于支持枪支管制作者也是支持的。并给出一个听上去有点道理的回答,“拥枪使得警察更容易严厉对待犯罪,如果禁枪,会少很多流血事件。”虽然有一点道理但却忽视了禁枪或者封控带来的问题,这些被忽视的问题很可能导向严重的后果——政府权利对公众权利的严重侵犯而且也是违宪的。自由就像阳光一样廉价而又无比宝贵。 我觉得作者和上世纪30年代支持共产主义的那些猎奇的学者一样。试图用机械论的方法管理社会,这是行不通的。以赛亚伯林在《概念与范畴》一书中指出过,“试图用机械论来揭示人的规律性,实际上被无数次证明这种做法可信度非常有限。人的思想能动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并不总会让你看到你期待的结果,换句话说,人并不总是机械的遵循规律,这是机械论(主要是心理学)应用于社会规则失败的原因之一。” 最后,我倒不觉得这本书像很多人说的那样啰嗦,书的结构是紧密的,作者虽然举了很多例子但并不冗余,举例子是为了有效说理,虽然在我看来作者的说理是失败的。
这本《规则为什么会失败》核心问题是如何让人们遵纪守法;书中给出的答案是通过跨学科协作了解人们的行为暗码,以使法律效用最大化。 读完之后,再次惊叹于古圣先贤的智慧。如同砍毒树要从根上下手,而不是从枝叶上下手;要使国家安宁,也应以道、仁、礼、法这样的顺序来做。法应该是最后一层屏障,光靠法律无法使人民安乐无忧,因无论立法者怎么做,法律都不可能完美。只有从心上治理,鼓励帮助人们成为有德君子,才能天下太平。 在我看来,这本书85%以上都是干货,要写心得可以写四五篇。就头两章来说,感觉核心思想是以暴制暴只会起反作用。 虽然我们倾向于惩罚破坏规则的人(《超级合作者》中也提过,还有网上的戏言“微博判案,死刑起步”),但实际上这无论是对预防再犯、弥补伤害还是让犯人洗心革面都没有好处。贝卡利亚就主张用温和人道的刑罚来代替严刑峻法。他认为刑罚虽然是必要的,但其核心作用是防止犯罪而非报复罪犯;所以选择刑罚和施刑方式,依据的必须是多少施用量恰好能更有效、更持久地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而非如何折磨犯人的身体。根据贝卡利亚的理论,刑罚能带来威慑的三要素是: 严厉性、确定性和及时性。本书作者们也是赞同他的理论的。作者们引用了大量的相关研究,结论是“监禁不仅不能减少再次犯罪,实际上还增加了犯罪”,这就是监禁的犯因效应(criminogenic effect)。 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加州在1994年通过的三振法Three Strikes Law。该法旨在通过对重复犯罪者施加更严厉的惩罚来减少犯罪。根据这项法律,如果一个人被定罪两次,那么在第三次被定罪时,必须被判处25年至终身监禁。“有人因为从超市偷了一个金枪鱼三明治而被判70年,还有人因为从超市偷了录像带而被判终身监禁,50年内不得假释。”众多针对该法的研究指出仅是延长刑期对犯罪产生的威慑作用极为微弱,甚至一些研究还指出三振法还起到了反作用,在该法推行后,暴力重罪反而增加了。譬如一项对美国188座城市跨20年的研究发现,三振法使犯罪在短期内增加了13%—14%,从长期看增加了16%—24%。另一项研究指出三振法使杀人案在短期内增加了10%—12%,从长期看增加了23%—29%。少数认为三振法有威慑作用的研究,又发现它要么没有威慑到它打算重点预防的暴力犯罪,要么比起投入更多警力则是效果差得多而代价却高得多。简单来讲,它的威慑只对有足够自控力和理智的人有用,对于潜在杀人犯、强奸犯等来说没什么用,甚至会起反作用。 另外,目前的研究不仅没有证明死刑有足够的威慑作用,还有证据表明死刑有一种残暴化效应brutalization effect,会导致杀人案增加。这让我想起了《刑期已满》那本书里提到的一个死刑犯的故事。那人为了讨薪,和包工头对打,失手打死人了,在逃亡过程中将妻儿都杀了。他说反正他杀人了,怎么都要死,不如杀了妻儿,省的妻子改嫁、儿子受苦。还有《深蓝的故事》里提到的厂花被害案,杀人犯说最初他只是色欲熏心,但之后想到如果女方报警,他会被判死刑(那时严打,强奸是死罪),于是把女生就给杀了。虽然从情感上来说,有些人确实让人感觉死不足惜,但废除死刑实际上也是为了保护公众。另外,赞同“任何超越绝对必要性的刑罚都是暴政”,而暴政下易出暴民。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中有这么一段话:“嗜好残忍与协作社会的价值格格不入:如果你认为你的邻居会兴高采烈地看到你被开膛破肚,又怎么能和他们一起工作呢?文明的进程减少了个人暴力,自然也就削弱了对严刑峻法的需要”。 众多研究指出“刑罚的确定性远比刑罚的严厉性更有威慑作用”。即比起严刑峻法,提高刑罚的确定性、及时性更有用。但威慑作用是主观的,它完全取决于潜在犯罪者的认知;如果潜在犯罪者低估了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刑罚对其行为的影响就会削弱。所以即使能做到有过必罚,还得让公众都知道这一点。人类学教授David Kennedy的“重点威慑”策略就是从这方面下手,因成功减少了在波士顿猖獗多年的帮派暴力而一举成名。他的策略主要是努力确保刑罚的确定性达到一定的阈值,并强调就刑罚进行信息传达;但除了“威”之外,还有“恩”的部分。他为帮派成员提供了就业咨询和生活辅导,还利用当地社区的道德压力来说服年轻人改变他们的暴力生活。这也为年轻人弃恶从善提供了机会。该策略的成功在其他城市也被复制了。辛辛那提市曾以暴力犯罪闻名,执法部门先是采取严刑峻法“零容忍”政策,但“在零容忍运动的3个月里,尽管因轻罪而被捕的人数激增,该运动更像是抱薪救火:该市的杀人案不降反增,并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每天的谋杀案高达12起。无计可施之际,城市警察部门采用了肯尼迪的“重点威慑”法。这个方法大获成功。整座城市与帮派有关的谋杀率下降了。一项追踪长期效果的研究发现,在辛辛那提市实施重点威慑后的24个月内,与帮派有关的杀人案下降了近38%,42个月内下降了41%”。总体来说,多地都采取了这种策略,都获得了显著的效果。 最后,最好的政治家/法学家应该是教育家,最好的教育应是因果教育。《礼记》云:“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引用《论语》的一段话:“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蕅益大师解:“三节,都提出一个“子”字,正是君子求诸己,乃端本澄源之论。” 江谦先生补注:“自正其身,而人正矣;自杀其恶,而民善矣。以杀人为政者,杀其躯壳,而恶心不死也。若以无道杀,则怨怨相报,无有穷期,而天灾人祸频来矣。若得善人为政,遍天下狱囚,而晓以三归五戒之善,生死轮回之苦,吃素念佛中求生净土之乐。俟其痛悔修善,然后减轻其罚,则死刑可废也。 故佛法杀人,不断一命,不损一毛,而恶心自灭,《易》所谓“神武而不杀”者也。盖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但随恶缘,而习于为恶,虽沉沦畜生饿鬼地狱之三恶道,而佛性不变,况人道乎?愿为政者,认识佛法,为救国救世无上正道,以至诚之心,躬自倡导,先正其身,而齐其家,然后施之国政,则风行草偃之效无难也。”
第5章简中译本有阉割。 原本是一本不错的社会学说明书。 规则或法则其实在这本书里都可以视作统治/管理的手段,而作者想表达的核心观点正是,受统治/管理的人是活生生、有自主性的存在,而非仅由物理规律或思想实验主宰的物品,当反本性(且不论此本性是善或恶的)的规则被施加,人会主动或被动找到新的体系下势能最低的漏洞,往往难如统治者之愿。因而,统治者更好的做法是顺势而为,按人性的自然需求引导行为。往往见到的一些看似恶毒或愚蠢的统治手段,皆来自统治者关于受统治者工具性的傲慢观点。自统治/管理进步为服务,从人身上看到工具性进步到把人仅仅看作人,是政策文明的本质化演进。
规则往往是反人性设置的,也就是规则为什么会失败的一个行为学原因之一。国家公园公示栏放三个乱取木化石的人,暗示有很多人在破坏,放一个乱取木化石的人,就有警示作用。这些都是心理行为实验结果。书中引用了行为经济学者卡尼曼教授的思维快与慢的理论与结论。也引用了不少前沿行为科学研究成果。法律规则制定,以符合普遍人性,才能够最好的惩戒效果。商鞅变法以徙木立信推广其法制理念。孙膑训练宫女也是通过示范效应立威信。现代西方科学将原始人性,科学定量研究,形成现代科学,并融入现代文明法治体系之中。人是复杂的动物,既有动物属性,也有思维理性。行为法学,体现顺应动物本能属性,也要构建理性社会秩序。多学科融合发展,取长补短,文明有新方向。书中很多现代行为心理案例研究,法学也并不止是文科还有科学,开阔视野,提升了认知边界。值得读一读,想一想。
读完《规则为什么会失败》,最惊艳的是它真正完成了行为科学与法学的跨学科融合。 传统法学长期困在“理性人假设”与“惩罚万能论”的惯性里,一味依靠条文细化、严刑约束治理社会。而本书跳出单一法学视角,融合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剖开了规则失效的底层真相:真正决定规则落地的,从来不是严苛法条,而是人的直觉认知、道德感知与群体行为规律。 很多制度失灵、监管失效、规则形同虚设,问题不在惩罚太轻,而在设计违背人性。 这本书最大的价值,是用实证的行为科学重构了规则逻辑:好的制度从不对抗人性,而是读懂人性、顺应规律。读懂行为暗码,才算真正读懂规则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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