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富国
中国自2007年正式启动加人WTO政府采购协定进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入这一协定的谈判工作。协定参加方在正式加人协定时应当确保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符合协定的要求,因此参加方在加入协定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对自身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有必要研究是否需要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则进行调整,以及若有需要应如何调整。本书主要研究的问题包括:第一,加入协定法律磋商的依据和形式、法律磋商与范围谈判的关系、法律磋商与法律调整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第二,法律磋商的关注议题及协定的修订对法律调整的影响。第三,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目标与协定核心价值目标的适应性。第四,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与协定涵盖的范围的适应性。第五,我国政府采购程序与协定要求之间的符合性、适应性。第六,我国政府采购审查制度与协定要求之间的适应性。第七,我国政府采购促进可持续发展政策目标的相关制度及其与协定要求之间的适应性。本书在最后部分也总结了在加人政府采购协定背景下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调整和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