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文明
本书聚焦沃格林的《秩序与历史》,尤其是《天下时代》,试图回答“沃格林不同时期究竟如何看待中国文明”和“我们应当如何评价沃格林的中国文明研究”这两个关键问题,在梳理其秩序哲学全貌并且高度认同其秩序哲学理路的基础上,补充沃格林原有分析的不充分性,修正不正确性,进而回应中国文明如何通过持续不断地向西方文明进行深度学习,从而获得自身的更新这一更为宏大的历史性课题。
唐文明:沃格林能够指示一种超拔现实的精神力量(节选) 1、沃格林解读世界各大文明时非常重视超越的突破,他所谓的“历史的秩序就是秩序的历史”即是将超越的突破作为刻画人类历史的最重要的精神事件。进而,他又强调由超越的突破带来的巨大危险是不承认那种永远存在于超越与内在之间的张力,因此他从柏拉图那里提取了一个“间际”(metaxy)的符号,来表达超越与内在的体验中意识的平衡的必要性。《中庸》中的“极高明而道中庸”,恰恰可以如此解读:“极高明”即指超越的突破,“道中庸”强调平衡的艺术,而我以“极高明与道中庸”为书名,而非原来的“极高明而道中庸”,是想表达这样的意思:世界各大文明——书中主要聚焦于希腊文明、以色列文明与中国文明——各自有其“极高明”的方式,也各自有其“道中庸”的方式。 2、秩序哲学”是沃格林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概括与发挥,用于衡定各大文明的秩序阶次,其核心是意识哲学,即前面讲过的超越的突破,其主干是历史哲学,即以普遍人类、普遍人性为历史的归宿。 3、沃格林将希腊文明的秩序类型概括为人类学秩序,其所对应的公共教化模式是以反思和沉思活动为内容的哲学,从心灵的超越性体验的方式上说是智性神显,而将以色列文明以及后来的基督教文明的秩序类型概括为救赎论秩序,其所对应的公共教化模式是基于启示而建立的宗教,从心灵的超越性体验的方式上说是灵性神显。对于中国文明的秩序类型,他也将之归于类似于希腊的人类学秩序,但又出于理性的谨慎未作更进一步的分析。我在本书中对他的观点的最重要的补正性结论,就是将中国文明概括为一种艺术性文明。具体来说,在对中国文明进行沃格林式的秩序哲学分析之后,我提出,中国文明的秩序类型是化育论秩序,其所对应的公共教化模式是以礼乐为具体形态的艺术,从心灵的超越性体验的方式上说是感性神显。“感性神显”这个词,我斟酌了很久才确定。我们都熟悉西方语言中“感性”与“审美”的语义关联,所以不难理解感性神显与艺术的对应关系。感性与智性、灵性相对而言,笼统地说都是人的心灵的一种能力,分别对应于艺术、哲学与宗教三种不同的教化模式。至于化育论秩序的独特性,简单来说,希腊文明的人类学秩序聚焦于人,以色列和基督教文明的救赎论秩序聚焦于神,而中国文明的化育论秩序聚焦于宇宙。我在本书中也分析了中国文明何以采取这种教化模式,与其强烈的宇宙论关切有关,而强烈的宇宙论关切又是追求平衡的结果。换言之,礼乐这种艺术教化模式最能体现中国文明“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追求。当然,艺术性文明的概括是仅就中国文明的原初教化模式而言的,正如以哲学性文明、宗教性文明来概括希腊文明、以色列文明的原初教化模式一样。这也意味着,中国文明也可以通过深度学习获得其自身的宗教性教化模式与哲学性教化模式。中西文明全面交流一百多年来,我们已经能够真切地认识到这一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