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洛克
《政府论》,洛克政治哲学代表作。上篇集中驳斥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实质上是驳斥专制独裁说和权力世袭论。下篇以社会契约为支点,阐述天赋人权和民赋公权学说,得出结论:人民享有主权,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推翻无法保障国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财产的政府。它出色完成了为英国“光荣革命”提供思想武器和进行辩护的任务,对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欧洲启蒙思想家以及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等“美国之父”具有重要影响,对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具有推动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汲取了其合理内容。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理论和实践,体现了其精神。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一群人决定合租一套房子,他们首先讨论的不是谁住哪个房间,而是“我们凭什么要听任何人的安排?”这正是洛克在《政府论》里回答的核心问题。 这本书里,洛克把“政府”这个大概念拆解成了每个人都能懂的语言。他的核心观点惊人地简单:政府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我们每个人让渡出来的。就像合租时,大家自愿把一部分自由(比如随时用公共区域的权利)交给“舍长”,换取秩序和安全。如果舍长乱定规矩、侵犯你的房间,你完全有权换掉他——政府也是如此。 在洛克之前,很多人认为国王的权力是神赐的。而洛克却说,权力来自每一个像你我这样的普通人。政府更像我们雇来的物业公司,我们才是业主。如果它服务太差,我们可以解雇它。洛克在三百年前写下的这些思想,直接启蒙了现代民主制度。今天当我们讨论“权利”“自由”这些词时,背后站着的正是这位告诉你“你有权不满意”的思想家。
《政府论》是洛克政治哲学的扛鼎之作。上篇逐一批驳君权神授与王位世袭,实质上是要根除专制独裁和权力世袭的一切合法性;下篇则以社会契约为支点,正面阐述天赋人权与民赋公权,最终落在一个清晰的结论上:人民才是主权的真正持有者,一旦政府无法保障国民的生命、自由、安全和财产,人民就有权用一切手段将其推翻。这个结论,正是洛克在光荣革命后最想传达的核心理念。他动笔写作,就是为了从理论上彻底拆掉“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这两根绝对王权的支柱,为新兴的君主立宪制找到一套站得住脚的理由。 在洛克看来,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并非无序的丛林,而是一种受自然法约束的自由状态——人人平等,谁也不天然统治谁。但正因为缺少公共裁判者,财产、生命和自由总处于不确定之中,人们才愿意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给公共权威,换取稳定的法律和秩序。这就是社会契约的起点。政府由此获得三大职能: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制定公正的法律,以及对外防御与仲裁。与此对应,权力必须分开——立法权交给民选议会,行政权由选举产生的政府执掌,司法权保持独立,三者相互牵制,谁也不能独大。 洛克说得非常决绝:政府一旦背离保护人民这个初衷,人民就不仅有权抗议,甚至可以恢复原始自由,发动革命。这一条后来成为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最锋利的思想刀锋。他也因此被公认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人,第一次把个人自由、有限政府和议会民主串联成一套完整体系,明确区分了政治权力与专制权力,奠定了“法治而非人治”的基调,更响亮地宣告:政府是公民契约的产物,公民在先,政府在后——这正是现代民主合法性的核心逻辑。他的主张不仅出色地为光荣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辩护,也直接启发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欧洲启蒙思想家,深刻影响了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这些美国建国者,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宣言里,处处可见洛克思想的影子。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构建理论时,同样汲取了其中的合理成分;而中国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与实践,在精神上也与洛克所倡导的民权逻辑遥相呼应。 当然,这部十七世纪的经典也带着那个时代的烙印。他对“财产”的执着明显偏向有产者,对土地上的穷人和弱势群体着墨太少;他笔下的自然状态和契约更像一个理性模型,忽略了真实社会中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他对父权、奴役的讨论,今天读来也确有等级色彩,需要放回历史语境中才能公允看待。但这些局限无损它的伟大。《政府论》以严密的逻辑和清晰的诉求,把个人自由与有限政府焊接成一套可操作的政治方案,不仅助推了英国光荣革命后的宪政建构,更深远地塑造了近代西方政治的主流话语。直到今天,关于法治、分权与政府正当性的这些思考,依然被反复写入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件——经典的生命力,就藏在这种跨越时间的回响里。
𓆡𓆝𓆟𓆜𓆞𓆝𓆟𓆜𓆞 洛克的《政府论》, 启蒙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伟大启蒙者,最大贡献是天赋人权说、民赋公权说。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遵循先破后立的逻辑。在上篇中,洛克以严密的逻辑驳斥了菲尔麦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观点。在推翻了旧有的政治理论之后,洛克在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 𓆉𓆝 𓆟 𓆞 𓆝 𓆟𓇼 《政府论》上篇的主要内容: 洛克以四个层次的论述推翻了菲尔麦爵士的观点。这里借用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的总结: 一、并非像菲尔麦爵士等所主张的,亚当依天赋父权或者上帝明确授权,对子女拥有统治权,对世界拥有支配权。 二、即使亚当拥有上述权力,但是,其继承人并不拥有。 三、即使其继承人拥有上述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之法,也没有上帝明定之法,规定在各种情形下谁是真正的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也就无从确定继承规则。 四、即使可以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裔,早已完全无从查考,在人类各种族和世界各家族之中,谁也不能比他人更有理由自诩是长房嫡系后裔而拥有继承权。 𓂃𓂃𓂃𓊝𓄹𓄺𓂃𓂃𓂃𓂃𓅷𓏲 《政府论》下篇的一些内容: 【自然状态】 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关于政府】 政府的本质:政府是一种社会契约,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以换取政府为人民提供保护和安全。 政府的目的: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民主政治】 洛克主张民主政治,认为国家的立法权应该掌握在人民手中。 【法治与分权】 洛克深刻洞察到:权力无限大的政府,恰恰是最坏的政府。他说:“人类最愚蠢的地方莫过于,以为狐狸和臭鼬带来的伤害,可以和狮子带来的危险相提并论。” 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性洞察,洛克主张“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只有分权制衡,才能使政府不至于滥用权力。于是洛克在《政府论》中,第一个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制衡方案。 他认为,只有让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分属三个不同的机构,三者维持着紧张的平衡,才能避免政府出现低效或滥权的风险。 ✐☡✐☡✐☡✐ ☆《政府论》历史意义 ①《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②反对君权神授,提出分权说 ③议会权力至上,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 ④洛克的个人权利不可转让,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和议会政体,以及法制这些原则,不仅成了英国政体的基础,而且也成了其他资产阶级国家体制的基础。 𓆉𓆝 𓆟 𓆞 𓆝 𓆟𓇼 写于最后: 书的内容,我大概看了一些,没说自己看懂,也不敢说自己看懂,总结的内容多出于搬运。 因为本书上篇的内容,为了驳斥君权神授,写了很多《圣经》的内容。17世纪的西方国家,基督徒很多,中国大概是在康熙二十七年,所以洛克写这本书真的蛮有勇气的。不感兴趣的可以跳过,直接看下篇,很精彩。 这本书给人的感觉,政治类书籍稍显枯燥,但是有用。翻译的还行,通俗易懂。
🔥强烈推荐📖《政府论(上、下篇)》钟书峰译著 🪫“人民享有主权,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推翻无法保障国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财产的政府。” ——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上、下篇)》 🔋我觉得这本书最伟大的地方是推翻了皇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从根上就把皇权的神秘性和皇权来源的不可动摇性给打破了。有了这本书,可能后来所有的拿这个说事搞复辟的都成功不了。这种愚昧无知理论统治人们思想的谎言也从此没有了市场,也对后面很多人的思想观念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应该说后来的很多国家基本上都有这个思想的影子。 限于自身能力,我想把网络上度娘的内容复制一下,给自己以后阅读有个大概的参考,如下: 🛎️ 《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这种理论以菲尔麦的著作《先祖论》为代表。 ⚖️💰 洛克《政府论》 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贵族出身,是英国封建贵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论》是王党将之作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理论依据。《先祖论》一书,可以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袭的。具体论证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及世上万物的权力,因此,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而且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永远世袭的。 洛克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的《圣经》的考察,证明: 第一,亚当并不如菲尔麦等人所主张的那样,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确赐予,享有对于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世袭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可以世袭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规定来确定在各种情况下谁是合法继承人,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一个人比别人更有理由自称是最正宗的长房后嗣,从而享有世袭的权力。 《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2、政治社会的起源。自然状态的生活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的约束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①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所以人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种惩罚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随意的,而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会本身之所以产生的缘由,也在于此。 3、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换言之,劳动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东西,使它们就成为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创造财富,货币扩大财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财产权,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绝对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4、法治与分权。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国家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且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由于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因此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5、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既然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个目的的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民手中,人们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了。当立法机关被变更时,当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职责,当立法机关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就能体现出来,政府就将解体。
为什么今天,我们还要重读百年前的经典?因为,很多精神枷锁还在。 时代在进步,枷锁也在进化。 很多枷锁,往往打造得非常精巧,还注入崇高的理由:来,戴上金箍儿,是为你好;念紧箍咒,是为你好。 很多枷锁,看起来并不吓人,还可能封你为神:来,戴上这枚戒指,为男人奉献一切。你就是可贵的贤妻,伟大的良母。 很多枷锁,看起来无形无质,还让你感觉融入温暖的集体:来,放弃一切,跟着尊者,一起清唱这首《新造的人》。 很多枷锁,散发着神圣光芒,还带有多年以后你才会察觉的幽默感:来,只生一个好!….来,生个三胎吧。 幸好,洛克在本书中告诉我们“对眼睛雪亮、富有洞见者而言,那些枷锁,无论打磨得多么铮亮,只是破旧饰物而已,无力束缚任何人。” 所以,这本经典,值得重温。
两百五十万年前人和猴子有了明显区别,四十万前人学会了使用火,熟食使人的消化系统和智力快速发展,十万年前人又学会了使用语言,一万年前这个星球上开始有了部落,再后来逐渐有了民族国家概念。。。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在进化,为了进化的更像个“人”。三百多年前洛克匿名发表了《政府论》。 国家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江山谁打下来就是谁的吗 国家民众必须听一个人的指挥差遣吗必须是一个人说了算吗 他想怎么治理国家都可以么 他指引的方向民众必须前赴后继吗?。。。那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合法的 一国民众又该怎么组建政府 这个过程该遵循哪些原则 国家该如何立法 政府行为该怎么被规范和约束 国家治理过程中又该如何保障制度被充分公平透明的执行 如何确保民众的切身利益始终得到保障? 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斐逊、本杰明·富兰克林、詹姆斯·麦迪逊等等美国国父们,正是从洛克这里吸收了营养,编写订立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奠定了美国的立国根基。同样他们也用两百多年的行动回答了以上全部问题。 五星推荐
“政权论”用于理解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自然权利、财产权与政府合法性(政治哲学入门) 智识严密性:第二档/第三档【第一档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逻辑更彻底的公意主权性),第二档为密尔的《论自由》(对自由和民主局限性的划分更为精细)】 理论局限:这书诞生于资产阶级全面夺取政权并确立现代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早期(1689)。因此书中保留着某些后来被法学和政治学修正的早期自然法论述痕迹,例如:将私有产权的合法性近乎神圣化地推导自“无主物加上无害的人类劳动”,没有严格地区分资产阶级私有制与一般劳动占有物的区别;同时,其对“同意”的论述(如默示同意)在逻辑上留有模糊地带。 上篇是对《圣经》的详细考察,主要是为了驳斥菲尔默的专制理论;下篇更多是基于理性与自然法的独立政治哲学阐述。 文本质量:第一档或第二档 相比《利维坦》更温和、更自由主义、对政府权力限制更多; 相比《社会契约论》更注重财产权、革命色彩较弱、法律论证更多 ①统治者行使的是仅仅来源于契约中“被统治者的同意”,即由被统治者暂时托付的代理权 ②Locke说的财产首先是一种劳动确权,然后才表现为土地、金钱和商品 ③权力的绝对集中意味着社会关系的全面恶化(退回战争状态) ④政府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人民,一旦政府开始任意剥夺人民的财产和自由,政府便在法理上自我解体。此时人民拥有绝对的、向上帝诉求的“合法反抗权” ⑤作者认为缺乏法律保障的“自然状态”并不会自动带来真正的自由。没有公共裁判者的绝对自由,极易演变为弱肉强食的混乱。只有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由分权制衡(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构建的公民社会,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才能真正保全个体的自由。
洛克《政府论》以自然法为基石、社会契约为脉络,系统回答了国家权力从何而来、向谁负责、边界何在的根本问题。全书贯穿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权利先于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而人民始终是主权的最终拥有者。 一、权力的诞生:立法权源于信托,初心只为公共福祉 在洛克的论述中,人类原本处于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人人平等独立,依自然法而行,享有生命、自由与财产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存在三重缺陷——缺少确定的成文法律、缺少公正的裁判者、缺少保障判决执行的公共力量。为了弥补这些不便,人们通过社会契约自愿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主要是执行自然法的权力),将其交付给共同体,由此产生了国家与立法机关。 这意味着,立法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从诞生之初就不是绝对的、专断的,而是一种受托性权力。它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增进公共福祉。权力的初心不是统治人民,而是为人民的权利提供稳定的保障;一旦偏离这一目的,权力便丧失了其正当性基础。 二、主权的归宿:人民至高无上,是政治秩序的最终创造者 洛克坚定地主张,人民才是国家权力的真正来源与最终主宰。立法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明确授权,是人民将自身的部分权利委托出去的结果。这种委托不是永久的、不可撤回的:当立法机关或掌权者违背信托,肆意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不再为人民谋福祉时,人民便有权收回委托,解散旧的政府,重新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新权力秩序。 这一“人民革命权”的论断,从政治哲学层面印证了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地位。权力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而是自下而上的授权;人民不仅是权利的享有者,更是政治秩序的创造者与最终裁判者。政府的更迭、制度的兴废,最终都要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根本标尺。 三、权利的底色:自由平等是本然状态,侵权即是开启战争 自由与平等,不是政府赐予的恩惠,而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就拥有的固有属性。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并非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混乱丛林,而是受自然法支配的和平秩序:人人平等,没有人拥有高于他人的权威;人人自由,人人都有权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 自然法的核心准则是: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一旦有人打破这一平等平衡,试图将他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便宣告了战争状态的开始。打破自然状态的人,等于主动放弃了自己受自然法保护的资格,也丧失了自身的平等权利与生命安全——因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本身就是对自身权利根基的否定。 四、平衡的法则:侵权者自损其权,权力越界即失正当 洛克的权利体系像一架精准的天平: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与责任共生。无论是国内的专制掌权者,还是外来的入侵者,只要违背人民的福祉、侵犯人民的合法权利,就会陷入战争状态,承受自身权利被剥夺的代价。 一个人若想占有他人的自由与财产,就必须先打破平等的天平;而他在打破平衡的同时,也就放弃了自己原本享有的平等地位与生命权利。同理,政府若想攫取超出信托范围的权力,随意干涉人民的合法权益,也就同时丧失了统治的正当性,成为人民有权反抗的对象。侵犯权利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自我剥夺权利的过程;权力越界的终点,必然是权力自身的崩塌。 《政府论》之所以成为近代宪政文明的奠基之作,正在于它第一次系统地将权力关进了权利的笼子里。它告诉我们:政府的正当性永远系于人民的权利,自由平等是不可动摇的价值底色,而任何突破边界的侵犯,最终都会反噬自身。时至今日,书中关于权力起源、人民主权与权利边界的思考,依然是理解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钥匙。
洛克《政府论》,彻底脱光了君权神授的底裤,撕掉了专制独裁的伪装,扯下了王位世袭实质上是权力世袭乃至公权私授的遮羞布,最大贡献是确立了天赋人权说和民赋公权说,创立了法治、分权等理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和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均深受洛克《政府论》影响。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也从洛克《政府论》汲取了营养。而所有以上经典,都从西塞罗《论法律》中汲取了营养。当然,汲取了哪些营养,诚如最新拙译《小王子:新译与注释》所言,“真正重要的东西,眼睛是看不见的”,“要用心去寻找”。 生活,不能只有政治,不能只有学术,不能只有严肃,因此,不妨阅读一下拙译泰戈尔《飞鸟集(中英对照版)》和《萨达那:生命的证悟》。谢谢!!🌹🌹🌹🌹🌹🌹 顺便诚邀各位师友斧正如下拙译拙作: 1. “生如夏花,逝如秋叶”的泰戈尔《飞鸟集(中英对照版)》 2. 文笔优美的反对酷刑、反对刑讯逼供、反对罪刑擅断的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3. “文学是外壳,哲学是内核”的柏拉图《理想国:新译与导读》 4. “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 “追求大自由,就会陷入大奴役”的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6.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的卢梭《社会契约论》 7.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西塞罗《论法律》 8. “人啊,作茧自缚”的泰戈尔《萨达那:生命的证悟》 9. 疯言疯语的《钟书峰说经典》 10. 走遍天下都不怕,因为《我有一双小脚丫》 11. 首倡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洛克《政府论》 12. 享有“美国不动产法百科全书”美誉的《不动产》 13. “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的《“古希腊三杰”小传》 14. 追求真理,就要学会承受阵痛、嘲笑甚至追杀的《柏拉图〈理想国〉洞喻故事》 …… 最后,恭祝各位师友阅读愉快、万事如意![抱拳][抱拳][抱拳][玫瑰][玫瑰][玫瑰]
引用鈡老師的前言(老師抱歉呀~我有改了幾個字): 《政府論》,是劃時代的政治哲學經典名著。作者洛克,是英國「光榮革命」的親身實踐者與重要指導者、幕後策劃人與隱身設計師。為駁斥《父權論》,為揭露君權神授說,為反對甚至推翻王權,洛克開始撰寫《政府論》,一邊撰寫一邊匿名發表,或者在特定場合小範圍公開。洛克《政府論》,徹底曝光了君權神授的底牌,卸掉了專製獨裁的偽裝,扯下了王位世襲實質上是權力世襲乃至公權私授的遮羞布,確立了天賦人權說和民賦公權說,創立了法治、分權等理論,最終得出結論:人民享有主權,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推翻無法保障人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的政府。《政府論》,造就了「資產階級自由思想的鼻祖」洛克,對當時和後世的偉大思想家具有重要影響,對當時和後世的政治實踐具有深遠影響。例如,出色完成了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思想武器和保駕護航的任務,對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具有推動作用,對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等歐洲啟蒙思想家以及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斐遜等美國開國元勛具有重要影響。馬克思、恩格斯著作汲取了《政府論》的合理內容。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理論和實踐,體現了其精神。恩格斯評價,洛克是「1688年資產階級革命妥協的產兒」。 上篇著力於破,駁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以其矛攻其盾,主要借助羅伯特·菲爾麥《父權論》等顛三倒四的文章所引以為據的《聖經》,不厭其煩地從方方面面逐一否定菲爾麥鼓吹的君權神授學說,直接論證君權神授說實質上是專製獨裁說的非正當性,扯下了王位世襲論實質上是權力世襲論乃至公權私授現象的遮羞布。 下篇致力於立,從自然狀態入手,以社會契約為支點,闡述政治社會的起源與宗旨、政治權力的來源與目的,提出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和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等主張,確立了天賦人權、民賦公權等思想,進而創立了法治、分權等理論,最終得出結論:人民享有主權,可以采取包括暴力在內的一切手段,推翻無法保障人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的一切政府。------------------------------------------------------------------------------ 以下節選内容摘自某一推薦文 一六八三年七月,牛津大學宗教會議進行「英格蘭歷史上最後一次焚書」(Laslett, 1988: 24)時,同時也對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John Locke)撰寫的《政府論》逐條提出批駁,據說當牛津博德里安廣場(the Bodleian Quadrangle)上焚書的濃煙蔓延時,洛克很可能就在自己基督教會學院(Christ Church)房間裡充滿疑慮地觀看,當然詳情已經難以考證,我們所知道的只是,幾週之內洛克便離開了牛津,回到成長的鄉村,秋天到來的時候,這個據說為美國革命提供了「自由主義革命學說的經典」 的思想家已經成為一個流亡者,洛克流亡回國的時候,他已經是眾人夾道歡迎,盛名滿天下──至少在歐洲世界──的政治理論家與哲學家,他的《政府論》被翻譯成法文、德文、義大利文、俄文、日文、西班牙文,這雖然不一定表示所有人都同意洛克的理論,但至少象徵他的思想被廣泛地討論與關注。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樣一部著作?又或者,這樣一部廣受關注的著作中那些內容與論述值得當代的讀者繼續閱讀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