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元培
《中国伦理学史》把中国伦理学的历史分为三期,每期都有总论和结论。其下设章,每章介绍一位伦理学家的伦理思想。首先是该伦理学家的小结,然后介绍他的伦理思想,最后在结论中作者对该章伦理学家的思想稍加评论,阐明自己的观点。蔡元培在撰写《中国伦理学史》时,虽然把伦理学与修身术严格区别开来,但这只是指文体上的区别。从研究目的和书中所体现的伦理思想来看,是为了在整理、归纳中国数千年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建立一种适合时代特点的伦理观念和行为标准。
心即理,象山之说也。阳明更疏通而证明之曰: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言之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言之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言之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言之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言之谓之物。故就物而言之谓之格,就知而言之谓之致,就意而言之谓之诚,就心而言之谓之正。正者正此心也,诚者诚此心也,致者致此心也,格者格此心也,皆谓穷理以尽性也。天下无性外之理,无性外之物。学之不明,皆由世之儒者认心为外,认物为外,而不知义内之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