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昊昙
根据国际难民法核心原则“不推回原则”,联合国难民署在推动难民遣返时必须确保其遣返的“自愿性”。既有的难民遣返研究大都聚焦于联合国难民署在推动难民遣返政策上的历时性差异,却忽略了其在同一时段内存在不同的遣返行为模式。本书运用实地调研和比较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了联合国难民署在叙利亚难民、委内瑞拉难民和阿富汗难民遣返问题上表现出的不同行为模式,指出国家压力和同行竞争两个因素能够较好地解释这种差异。基于这一发现,本书指出评估国际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治理成效,需要综合考虑来自主权国家的压力和来自其他国际组织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