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滨
本书对比研究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审判中对笔录资料的运用形式,结合作者在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实践,对我国刑事审判中的笔录中心主义进行了深入思考。所谓笔录中心主义,是指在刑事审判中以庭审前形成的各类笔录资料(如证言、供述等)为案件审判的主要依据,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当庭对质、辩论。在本书分析了笔录在我国司法中形成中心的历史、利弊,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可行性的改动方案。 全书分为5章,17节,约2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