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我们对其进行了多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刑法分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心,将刑事政策等法律文件逐条分析,成为学习和适用刑法的实用图书。刑法修正案通过后第一时间根据新法内容修改的法律法规工具书,适合高校师生、普通读者参考使用。编者对本书再次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除了增补上述内容外,还新增了近来收集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发布的刑法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本书能够反映当下我国刑法法规及其解释的最新全貌。
【0】先记住一条总开关(比罪名更重要) 刑法管的是“该不该坐牢/留案底/承担刑责”,不是“赔钱了就没事”。 很多事你赔了也和解了,但公安已经受案/鉴定做完了,照样可能走程序。 一、总则里真正管“你能不能被追责/怎么算你头上”的 5 条(普通人最常误解) 1. 第13条(犯罪概念/但书) 你以为“情节很轻/金额不大/对方也有错”就能直接免责——但但书(情节显著轻微…)是裁量口径,不是自助免死金牌;很多案件就是卡在“够不够立案门槛”。 2. 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 12 基本不刑责;12–14 只在极少数恶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致残且核准才动;14–16 只对杀人、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动刑责;16+ 正常追责。 👉 家长最容易踩的坑:以为“孩子未成年就绝对没事”。 3. 第18条(醉酒/精神病/责任能力) “我喝多了不知道”不免责;生理性醉酒仍然负刑责。 👉 酒后打架、酒驾、寻衅滋事,这句辩解基本没用。 4. 第25—27条(共同犯罪:实行/教唆/帮助) 你没动手,但你在现场喊“打他”、帮忙拦人、递工具、开车接送、望风、转账洗钱通道——都可能被按 共犯/帮助犯 算。 👉 朋友要去“讨债/教训人”,你别去凑热闹当司机/录像/看风。 5. 第30—31条(单位犯罪) 很多小公司老板以为“走公司账户=公司的事=我个人没事”。 在刑法里:能罚单位,也能罚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就是你)。别把个人账户当公司钱包乱用。 二、分则:普通人最容易“亲手把自己送进去”的 25 条(按生活场景挑的) A. 车、路、酒:最常见的“社会性死亡套餐” 6.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不是“撞了就坐牢”,关键是:逃逸与致人重伤/死亡+主次责任的组合最致命。 👉 出事故别跑;先救人、报警、留现场/监控证据。 7. (关联高频)危险驾驶相关执法口径 很多人以为“挪个车/小区里开/停车场开不开上路就没事”。实务里不少案例会按道路/公共场所扩围认定——别赌。 B. 吵架、打架、冲动:“我以为只是推搡/扇一巴掌” 8.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轻伤二级(鼻骨/肋骨/牙齿…)就够立案门槛。你以为是口角,结果是刑事案。 👉 控制手;能拉走就拉走,能报警就报警,别亲自“执行正义”。 9. 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不一定要“想打”,工地/装修/健身打闹/极限运动组织不当/让孩子玩危险东西,也可能滑进来。 👉 “我没故意”不自动免责,看注意义务与结果。 10.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含激情型) 普通人最常出现的不是预谋,而是:持械互殴升级、追打到马路/水里/高处、反复踩踏、把人关死空间。 👉 别把冲突推到“对方生死不可控”的地步。 11.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辱骂恐吓/强拿硬要等) 聚餐喝多砸店、堵人车门不让走、在公共场所拿酒瓶乱甩、网上约架线下群殴——都很对口味。 👉 “我只是发泄”在法条眼里经常等于“扰乱公共秩序”。 12. 第292条【聚众斗殴罪】 叫人来、拉群、带器械、约地点——哪怕你觉得自己是“被逼应战”,组织性与人数规模一上去,各方都可能被包进去。 C. 钱:借贷、买卖、收款码、“帮朋友过账” 13. 第264条【盗窃罪】 外卖/快递偷拿、超市夹带、工地材料、公司耗材、宿舍偷手机——金额门槛并不高;多次也很要命。 👉 “大家都拿”不是辩护理由。 14. 第266条【诈骗罪】 刷单返利、假二手、假代购、假实习/名额/关系运作、彩礼虚构背景——普通人最常踩的不是金融骗子,而是“熟人小额连环骗”。 15. 第270条【侵占罪】(自诉居多) 捡到东西/代管财物/代收货款,人家要你还,你拒不还、还暗戳戳处理掉——民事会变刑事自诉风险。 👉 捡到就别“先用了再说”,交给平台/物业/派出所最稳。 16.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你以为“我只帮他转一下/卖闲置U币/收一笔款再转出去就没事”?资金来源一旦涉诈,你账户和人就可能被绑进来。 👉 别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对公账户,别当“资金中转站”。 17. 第191条【洗钱罪】(含自洗钱扩张后的口径) 跟上面一条经常成套出现:明知来路有问题还走账/虚拟币/拆分/代持——普通人越来越多因“帮人走钱”踩雷。 18. 第196条【信用卡相关犯罪】 把自己的信用卡给别人用、套现养卡链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都不是“银行内部小事”。 19. 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类口径】& 更日常的:第192—193—198区间(非法集资/贷款诈骗/保险诈骗) 普通人不一定做集资盘,但P2P式拉人头/担保链断裂后的虚假材料贷款/伪造材料买车买房/报假保险理赔会把人卷进去。 D. 网络:键盘侠也会坐实 20. 第246条【侮辱、诽谤罪】(多数自诉,但严重可公诉) 把聊天记录、床照、私密视频、身份证截图发群/发朋友圈/发网帖——“我只是吐槽/曝光渣男渣女”很容易越过线。 👉 维权走正当渠道,别用羞辱式曝光。 21. 第285—286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病毒等】 “帮人破解账号/刷票/抢号/爬数据/改成绩/远程锁机勒索赎金”看着像技术活,刑法里很明确。 👉 你会代码 ≠ 你有权对别人系统动手。 22. 第287条之相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卡涉账号) 卖Q/微/号/Token、养号商、代实名、接码平台——这些都容易从“赚零花钱”变成“涉案工具人”。 E. 公司与职场:别把“报销/发票/送礼”当潜规则 23. 第140条及后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货/假酒/假药/假配件)】 代购/直播带货/淘系小店最容易翻车:真假混卖、过期重贴、无中文标签进口药/保健品乱宣称疗效——市场监管+刑事一起上。 24. 第205条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缺进项就找人开票/买票走账”的公司财务/老板,是最典型的“普通生意人变罪犯”。别碰。 25.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第271条)】 采购吃回扣、仓管偷卖库存、业务员截留货款、拿供应商好处决定订单——很多民企里“潜规则”其实已经在刑里了。 👉 钱走你个人账户那一刻,解释成本就爆表。 26. 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应上面的受贿) 为了拿合同/结算/中标,“意思意思”“茶水费”“过节红包”一包装,就可能滑进去。 27.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 跳槽把原公司客户名单/算法参数/工艺配方带走,或用云盘备份后“顺手”,竞业协议没签好也未必救你。 F. 家庭/两性/未成年人:看着像私事,刑法偏管 28. 第236条【强奸罪】 核心一句话:“她没同意/她不能有效同意(醉酒、年幼、被胁迫)”=红线。 “谈恋爱/在一起过/她之前同意过”都不是事后通行证。 29. 第260条【虐待罪】、第261条【遗弃罪】、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 家暴不是家务事;老人小孩被看护机构/保姆/亲属长期殴打侮辱致严重后果,可刑事化。 👉 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就医记录,就是以后能不能翻身的命门。 30. 第303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朋友局抽水/建群抢红包收台费/帮人上下分/提供场地筹码结算”都可能在开设口径里;别觉得“没挂广告就不是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