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内容包含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脑袋受益匪浅,钱袋是不是受益匪浅就不得而知了,哈哈。 太有趣了!越读越有趣,甚至某些案例,为了确定双方当事人是否另行起诉,还要去裁判文书网搜。 比如48 遗赠扶养协议中处分农村房屋行为无效一案,一二审均判决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虽然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但太不公平了。 编辑可能也感受到这不公平到有点引起公愤吧,特意留个口子:鉴于此情形下,已经对被扶养人尽到扶养义务的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利益、以何种形式取得值得进一步厘清。 不知道是裁判文书网未收录,还是当事人后续未起诉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就像是没看到小说的结尾,太难受了。 从这个案例,还有47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代为继承人继承,其性质应认定为遗赠的案子中,均能感受到,法律的进步,确实是以某些人真实利益的丧失为牺牲的。 代位继承人究竟属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本就是有争议的问题,我觉得编辑应该也是特意展示了两个完全截然相反的案例,哈哈哈哈,能看出书友们都是在认真看书了,都在建议这两个法官最好是打一架。 应该不是编辑的不严谨,导致前后出现了两个截然相反的裁判观点,而是不可避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法官的观点、风格,对案件的影响都很大,这里说的只是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合法的裁判认定。 例如之前做那批小额贷的追偿权案,第一个案件开庭前确实发现了债权转让协议有问题,但是和当事人沟通,说是没法再另行补充,要求就按这个诉。 后续有趣的就来了,同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同一类案件,有的法官认为:我不管那么多,大概有债权转让、也有代偿这件事就行了,我就判。有的法官则很仔细:这债权转让协议有问题啊,你们看看要不要补充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不补充说明,我可没法判,要么你们撤诉,要么我判驳回。 不说裁判观点的争议,光是对证据的认定,都会有同案不同判现象。 执业后遇见些特殊案件了,再读这本书,能明显感受到自己对法官的某些失望。 例如,52 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在提起债权清偿诉讼是否有权直接在这个诉讼中要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例中,法院认为可以直接确认并做出判决“若要求铸管公司先行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再提起本案诉讼,会增加铸管公司的诉累,亦不利于其合法权益早日实现。” 但是这样的法官,实务中很难遇到吧。遇到的都是:能在手里赶紧终结一个案子是好。劝原告撤诉:你们先把这个案子撤了,先去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去,这样咱这个案子才能更好走。你不撤,我没法判,我判了你们败诉,你们都没法再起诉了,我也是为你们好,先撤了吧。 再如,53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诉讼程序中确认遗产管理人,同样是52这个情况,法院采取先确认管理人,再进行清偿诉讼的方式。其中又有三种处理方案,其中之一是裁定中止诉讼,待遗产管理人确定后恢复诉讼。 但实务中,能裁定中止等着的法官,又有多少? 很少有法官给裁定中止的吧。 上次网络主播和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主播趁公司去选品,跑路了,再也不回来直播卖货了,公司依照《网络主播签约合作协议》起诉,主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结果开庭前一天,主播前往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 但没用啊。法官打电话劝撤诉,说不撤诉就裁定驳回起诉,说了这个规定,法官还有“事实”理由:不行,不能用这条,这凡是涉及劳动争议的案子,万一你们一审二审再审,我这个案子没法中止等你们一年两年。 在没有审理是劳动争议案件,还是合同纠纷的前提下,法院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仲裁前置为理由,最终还是裁驳了。 有些案件,真的很打信心。 其实,刚出象牙塔时,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失望。就像刚开始实习时,跟着师傅开第一个庭,他问是不是失望,我说具体指哪块,他说庭审形式啊,不是电视上那种严肃的,审判庭也比较破。 这种形式上的问题,其实并没有让我感到失望,因为它只是个形式问题,而且受当地法院地域的限制;办案的实际过程,与在学校学的不一样,也没有让我失望,因为只会怀疑是不是自己理解不到位,没能灵活运用。 但这种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官明知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怎样,但为了能早日结案反而做出相反裁定的结果,才让人泄气。 还好,这些特殊案件是少数,多数都是能正常办理的案件。 但是也能看到,也有法院和法官在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合理说理后依法判决。就像书友在其下评论的:还是北京的法官水平高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和制度都应将上下而求索。
案例里的现实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1 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是我2025年度读完的第一本书。 为什么要读一本案例?还是民法案例?我是这么想的,职业里,每天都要十多次甚至二十多次,看着人争论谁是谁非,看着人推定、肯定某一个人是坏人,看到人们为某一件事、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种现象而愤怒、怨恨而情绪甚至失控,我在子弹一样猛烈密集的言语里,尽量劝人先冷静克制,并最短时间里区分,对方想表述的,哪些是事实,哪些是情绪,哪些带倾向危险,哪些只是发泄,哪些有法律依据,哪些是主观臆测,哪一部分属于民法,哪一部分属于违法或者犯罪。 很多事我觉得微不足道,只需人们相互体谅或者宽容下,就可以避免,而爆发矛盾冲突的成年人,大多时候会像炸药一点就炸,连幼儿园小孩都不如。我以前不理解罗翔老师在视频里,为什么不怎么笑,总是一副悲天悯人的模样。现在我理解了,武侠小说里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放在社会里也一样,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对立和冲突,总有些事,会在常人的道德容忍度之下,案例看多了,难免会悲悯。 很多时候,我觉得自己反应迟钝,又傻又笨,在职场作为牛马,为了活下去,且减少不必要的代价,我得学习,这需要时间,案例看起来枯燥,但大多文字,都在表明事实,而关于为何这么判,为什么有些诉求法院支持,有些要驳回,有些二审要改判,都有原因和理由,而这些理由,就是法律条文里所体现的价值观。单是读条文,难免会枯燥,不放在具体案例里,也不明白哪一条怎么运用,怎么理解。而一个判决,要在复杂的案情里抓住事实和重点,分析、判断,等事后倒推、重读,也是一个思考的过程。 我也想看下我的脑子,脱离手机后,能不能保持专注,能不能学会思考,这也是我要读完这一本案例的理由。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那礼之后呢?我觉得是法和兵,也就是法律甚至战争。如果法律是与时俱进的,那可以定纷止争,警示和阻止更多的恶,具体这本书来说,对彩礼、财产继承、抚养权等方面争执的生效判决,也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诸多现实,如果和十年前、二十年前甚至更往前对比,从法律程序和裁判文书语言,都可以看出来,价值观越来越趋向多元,而法制是在平衡中往前进的。 每一个案例,放在社会新闻里,都是一个复杂的故事,比如书里的一起遗产管理纠纷:杨某2014年在北京以115万购得一处房产,首付30%,其余用公积金贷款支付。后杨某去世(案例里没写具体日期,我个人推断为2019年末),经多方查询,杨某未婚,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杨某去世,杨某也没兄弟姐妹,没有证据显示有法定继承人、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住房担保中心要求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丰台民政局偿还剩余贷款和利息。 看着挺让人伤感,一个人好不容易在北京买套房,才四五年,人就已去世,临终时没一个亲人、朋友照料,只能由民政局代为处理后事和房产。那该是怎样的孤独? 还有一起,浙江丽水,1998年6月,叶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与妻子离婚,婚生女叶某跟随母亲金某共同生活。2012年9月12日,叶某某刑满释放(实际服刑14年,应该是经过多次减刑),2021年4月30日,叶某某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2021年10月,叶某某去世。女儿、前妻为叶某某遗产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原告认为叶某某有多少遗产呢?遂昌县房屋一处,轿车一辆,存款、支付宝、微信余额29万,被告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余额89万,丽水房屋一处,已付购房款93万,另有叶某某经营的五处房产及收益。 我有点好奇,这是怎样一个人?坐牢14年后,大概率上是一无所有,信誉和社会评价也低到极点,他如何在九年时间里,赚下近千万财产?他留下的遗产,应该都是合法所得,如果非法,法院会在判决里阐明并排除。 也有让我感动的,比如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担任一个孤儿的监护人,直接承担监护责任,这些年,大多社区和居委会,最基层又最劳累,能这么直接担当,而不是由民政局出面解决,我觉得难能可贵。 当然,全书54个案例,也都很典型,如果你从事的职业和法律相关,或者对法律多少有些好奇,推荐你读下。
14时33分。五星推荐。 感谢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组织编写的这些案例,即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参考,也满足了我的好奇心。 对我来讲,这些真实的案例远比杜撰的故事更好看,而且有很多的法律知识。 最后的继承纠纷,听得有点头大,尤其是法律合同条款,啊……太复杂了,好怕这些合同……
为什么要读这样一本书呢,因近期遇到了两个退休老干部亡故之后子女争遗产继承纠纷,这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不读不知道,一读受益匪浅,获知不少!
19小时28分钟,这是第一遍看花费的时间,之后还要进行笔记整理,和2025年的案例进行比对学习 恋爱脑的女孩子男孩子都应该读读这个系列的书,法律保护的从来都是财产,而非感情
婚姻和财产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普遍的矛盾。以下是具体分析: 婚姻纠纷 离婚率上升: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生活压力的增加,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离婚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诸多纠纷,如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这使得婚姻纠纷在社会中较为常见。 家庭关系复杂:现代家庭结构多元化,再婚家庭、丁克家庭等不断出现,家庭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也容易引发各种婚姻相关的矛盾和纠纷。 财产纠纷 经济发展因素:经济发展使得个人和家庭财产不断增加,财产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如房产、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管理和分配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法律意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对财产权益更加重视,在婚姻出现问题时,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这也导致财产纠纷的显现更为频繁。
婚姻双方关于财产的切分,主要的模糊点是关于婚后房产的切分。2025年2月1日新婚姻法开始实施,关于婚后房产的归属划分更为明确。今年过年的时候,感觉周围未婚女性都有攒钱买房的想法,房子不需要有多大或者地段,主要是规避风险。伍尔夫还是太超前,愿我们都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间房
影视剧里的剧情设置未必比老百姓的生活夸张,特别是涉及婚继案件,而案例却因为一定的真实性尤为吸睛和引人思考。 因为个体差异,思想独立,意志自由,所以处处都可能有纠纷,这就要求必须要有道德约束,法律规范。 我曾经因如今普法宣传太多了而恐慌。恐怕走在马路上人人都拿民法典说理,没有一点人情味。然而,对于参与到诉讼程序的人来说,可能从一开始就是困难重重。他会写诉状吗,不会写知道问谁吗,问好了就能写对吗……对案例中的一些当事人,恐怕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而他们正是普通百姓的缩影。 比如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该怎么维护权益? 她不能以患病为由申请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要求对方按照法定扶养义务,支付医疗费。 再如孙子能否在父亲先于祖父去世的情况下,接受祖父的遗赠财产? 在不同审级法院对其代位继承人身份和遗赠接受人身份适格的定义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自身更是难以定义。 不过这就是司法审判的魅力吧,它是进步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是理总能说清,是法总能道明,审判定义的不同体现维护公平正义。
我推荐这本书,是因为希望更多的人关注自身权利,关注他人权利。我们的普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这本书有些章节编辑得糊里糊涂的,案情介绍里面的王某是不同的两个人,但是就是舍不得用王某1王某2来表示。另外,案例明显太少了,希望能丰富一些。
2025年读完的第8本书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以鲜活案例为镜,照见家庭关系中的矛盾与司法的平衡之道。 全书案例覆盖广,从都市到乡村,聚焦虚拟财产分割、股权收益分配等新型问题,也包含子女抚养权、遗产分配等传统纠纷,呈现了当下家事领域的多元挑战。编排上以案由分类,逻辑清晰,核心争议点突出,方便快速定位。 “法官后语”是点睛之笔,主审法官拆解裁判思路,将法律条文与情理考量结合。如某赡养案中,法官兼顾老人情感需求与子女实际情况,让判决既有法理支撑,又含人文温度。 这些案例不仅为法律人提供实务参考,更向大众传递了司法对家庭伦理的维护——保护弱势群体、倡导责任担当。翻开书页,既能读懂法律规则,更能看见家与法交织中的世道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