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读后 有对夫妻,都在60岁左右,有一个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在外工作生活。夫妻俩住在一个老小区里,妻子怀疑丈夫出轨,拿丈夫银行卡直接取走60万。 丈夫生气,说我信任你,这么多年,银行卡一直都让你拿着,密码你也知道,我卡里就120万,你取走一半,你还怀疑我出轨。丈夫让妻子把钱还给自己,妻子不还,丈夫打妻子。 妻子报警,我和青木出警,妻子身上也没明显外伤,只是气不过,我让丈夫给她道歉,丈夫不愿意,说卡里钱都是我挣的,你要不还我钱,我以后每天都打你。 我让妻子把钱还给丈夫,妻子不愿意,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怀疑他出轨,我不会把钱给他的。我说如果你俩离婚,可以按共同财产起诉,但这钱在你丈夫卡里,也是他挣的,你没经他同意私自取出来,又不还给他,这不合适。妻子执意不还钱。 俩人又是大吵。我打给儿子,儿子说他俩的事他俩自己处理。 我把妻子叫一边,说即算你要求依法处理他,最多对他警告或者罚款,够不上治安拘留,再说,我不确定,处罚后他不再打你,或者变本加厉。警察不可能每天24小时跟着你,保护你安全,你要打算和他过,就好好商量怎么解决,你要不打算和他过,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带上你个人物品,你就别再回家,去法院起诉离婚。 妻子说自己这几天都住酒店,就昨天晚上回来一次,丈夫让还钱,自己不愿。要这样,那自己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半年过去了,这家没再报警,我不知道后来怎样了,我只是有一点不理解,俩人住那小区,是老破小,每家每年总共60块钱卫生费,物业费一平方5毛钱,许多住户不交,还总给物业挑缺点,比如物业费太贵,车位不够,灯不亮,充电桩少,服务态度不好等等,物业撑不下去只得退出,现在没有物业没有门卫,街道办和社区会每周清理一次垃圾,公用楼梯只能由勤快或者自觉的住户打扫,每家都有卫生间,却还不时会有人从楼上窗户直接往楼下扔屎扔尿扔垃圾,也有人在过道中间拉屎,好多家不得不在自己家门口装监控。三年疫情以后,房价降了许多,卡里有120万,为什么不找个好点的小区买个好点的房子去住? 工作里会遇到很多类似情形,我并不认为所有矛盾都可以调解,而我又是一个愚笨的人,我难免会想,这世界这么大,有这么多派出所警察,会不会有人和我一样,不得不面对这些?有没有从更高纬度,或者换一个角度,看待、处理这些矛盾甚至冲突?我莫名就想到了法院判例。 相关书籍很多,而法律每年都随时代、现实会有新的规定,也会有新的判例,我就想找去年判例看,也就找到了《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一共23册,我挑着和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先读了第1册《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这两天又抽空读了第12册《人格权纠纷》,里面的案例,有我工作中遇到过或听说过的,也有我不了解的。 有许多案例很典型,比如丈夫在妻子汽车上安装追踪器,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滑雪设施缺陷致游客损伤,游客住院由亲属护理,护理费如何认定,到理发店漂色、染发、加热固色头皮疼痛、红肿,不得不到医院进行清创、植皮手术,理发师使用焗油机的行为与顾客头部烫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比例如何认定,共同饮酒者出意外同桌人责任认定,酒后住店意外坠楼身亡,共饮者与酒店责任如何认定,哪些比赛里需要自甘风险,未成年人玩闹7秒后突发意外学校是否担责,亲属间对逝者骨灰拥有权的争夺,亲属间对一方擅自更改墓碑内容的争议,微信群中言语攻击他人。 我在接处警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大致确定哪些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属于违犯刑法,哪些,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再做下一步行动。而现实里,有些事例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思考后才能作出判断。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项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就需要甄别,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还是刑法里“侮辱、诽谤”的自诉范畴,或者,只属于民法里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三种认定,指向不同的后续。 这本书里的,都属于民事判例,现实千变万化,判例虽不能涵盖所有不同情形,却多少可以给我些启发,出发点是什么?焦点在哪?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歧义的,如何理解更合适?最重要的是,即使不能从情绪里暂时抽离,学着去理解和处理具体事,也至少知道,这世界上,还有一批法官,和许多派出所警察一样,不得不面对一地鸡毛,即算读下来没有收获,这多少也算一种安慰吧。
有助于从业者了解司法实践,但案例42中原被告双方使用微信私聊的过程中,一方辱骂另一方,法官认为不能证明双方通过私聊沟通时,采取了保密措施,由此推断侵犯了名誉权。从来没见过如此违背常理的释法说理,民法典除了规定名誉权,还规定了人格尊严,除了具体人格权,还有一般人格权。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由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编著。这套丛书汇集了全国各级法院的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为法律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存在理解难度,因其专业性较强,法律术语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可能会让非专业人士感到晦涩。然而,对于法律从业者尤其是律师而言,其价值不可估量。 这些案例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法律实践参考,其文章的写作方法、逻辑思维和说理过程更是律师们学习的宝贵资源。在法律文书写作中,借鉴这些案例的表达方式和论证逻辑,可以使文书更加严谨、有说服力。通过对案例中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的分析,可以提升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从而在法律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电话、短信和网络轰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绝大部分案例都很典型。少部分判决是有问题的,说理部分牵强附会。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百姓所急所盼,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