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埃里克·豪陶洛·马瑟斯
近年来,关于流行艺术家的不当言论和行为,甚至某些犯罪行为的揭露比比皆是。加上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普及,公众对曾经喜爱的艺术家隐藏的生活开始保持警惕和批判的目光。艺术家的道德生活会影响其作品的审美价值吗?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失德艺术家?以及,还能欣赏他们的作品吗? 在本书中,作者运用哲学工具,为这一困扰我们的伦理问题提供了敏锐的洞察。作者认为,艺术家的道德生活不仅会影响公众对其作品意义的解读,而且还会影响作品的审美价值。艺术作品提供了强大的情感资源,使我们能够在艺术世界中探索道德的复杂性,进而与不道德行为做斗争。因此,我们不应该回避那些失德艺术家的作品,而应该更加深思熟虑地参与其中,并且做出判断:当艺术家有不道德言行时,应该于何时何地在艺术和艺术家之间划清界限。
太糙了,各种观点混在一起,关于道德和艺术之间的关系阐述得还行,但到了道德本身的部分就七零八落。要问如何对待失德艺术家的作品这个问题,就不得不问这之间有什么样的道德联系,我的态度会产生什么样的道德后果。是消费主义式的链条传播,还是对道德规范的直接挑战,还是对作品价值观的重新解读,这些东西并不能一概而谈。
如何对待失德艺术家的作品,这看似只是一个文化消费的选择,实则是一场关于审美伦理的叩问。而难题之所以成为难题,在于我们同时置身于三重困境:传统观念中“人品”与“艺品”的模糊纠缠,情感投入与遭遇背叛时的价值失落,以及作品独立性与创作者人格的关联性。 作者提出: 1、规范性方法(Normative Approach) 艺术作品若要求观众产生不道德反应(如种族主义喜剧要求发笑),则构成审美失败。当艺术家利用作品为自身恶行辩护时,观众有道德理由拒绝按预期回应。 2、描述性方法(Descriptive Approach) 关注观众实际反应而非应然判断。例如希特勒的风景画本身无道德缺陷,但观众因创作者暴行产生的厌恶感,使其在审美体验中无法投入。这种方法解释了为何《意志的胜利》(1935)作为纪录片艺术杰作,仍被多数人抵制。 在实践中,作为个体,应当培养批判性欣赏的能力;机构需要推进结构性改革,建立透明的评价体系和更加包容的讨论空间。尤其注意区分抵制与封杀——个人抵制是道德选择,公共机构的强制下架则有可能演变为权力的滥用。 总结下来一句话(省流版): 不因艺而恕其德,不因德而废其艺——在审美与伦理的边界上,保持清醒的行走。 推荐值:2.5/5,作者与译者的行文存在明显的冗赘问题,大量论述与观点反复缠绕,行文拖沓,稀释了核心论点的力量与阅读的流畅度。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我对待失德艺术家的态度很明确。但当我打开了这本书,我发现这本书不是关于作为结果的“态度”,而是解构和剖析这种态度。当我试图回答作者提出的问题时,我发现我的答案仍然明确,但幸运的是,作者帮我厘清了这种态度背后的自我。
这本书还是有亮点的,社交网络模糊了私人与公共的界限,有时候抵制成为一种工具,取消文化的压力最终转移到了个体消费者身上,对艺术家的信任才有了背叛,这些确实让人眼前一亮,但瑜不掩瑕。 五宗罪 类比不当:消费劣质艺术家等于吃肉虐待动物 极化思维:抵制就是让艺术沦为道德工具 虚假悖论:艺术家越是成功,个人行为对他们的重要性便越小 把水搅浑:把艺术作品中的道德和艺术家的道德混为一谈;艺术家不按粉丝的喜好来也算 极端场景:从事艺术的连环杀人犯、必须对每个艺术家都审查 毫无自信:频繁使用“我并不是说”
我们不能把艺术和艺术家分开来看
欣赏失德艺术家的作品是错误吗?网络的兴起逐渐让一些艺术家所行暴露在公众面前,了解这些之后对这些作品该如何看待?的确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一个好命题,但是总觉得内容还差点什么。 没有展开谈“失德”的这个“德”具体都有哪些类型,比如毕加索的很多画中扭曲的女性形象,都是在精神加肉体虐待女性的基础上创作的,与其说他是抽象派,在了解了其创作背景后会觉得不如说其是写实派更贴切,该怎么看待他的作品?仍旧是欣赏?失大德和失小德,放在一起一概而论,不仅是笼统的问题,更是让这样失了大德的疯子占尽便宜,无论烧杀戮虐都可以用艺术家的身份来享受这顶高冠的庇护。私以为,对于不同的“德”,应该展开不同的讨论。 有浅浅的一笔带过“德”的制定标准,但是没有详尽继续展开了。是以法律为准?还是以社会约定的公序良德为准?还是以个人的认知为准?这个标准由谁来制定?是否会因各国国情法律以及文化的情况大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等等。“德”是非常复杂的,一些德是有其历史和文化的局限性的。尤其书里作者提到了 J.K.罗琳 还探讨应不应该为《哈利·波特》消费,看到这里直接笑喷了。 J.K.罗琳关于跨性别的言论,我个人是非常非常非常支持她的,反而觉得那些反对者才是疯了有毛病的。所以,如果不讨论这个“德”究竟是按什么标准,就会出现各种因个人认知偏差造成的私德,比如作者,竟然把 J.K.罗琳列为失德艺术家,实属可笑。 也有很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探讨了作为艺术消费者,有没有义务详细阅读每位艺术家的生平传记,还有这句“当艺术家的道德不端行为改变了作品的意义,那么它就可能在审美层面与作品产生关联。”也令我沉思良久。 如果当成一篇论文来读,只能说不完全让人信服和满意,但是也很值得看一下,不是最好的但还是很有收货。
不追星但确实遇到过副书名提出的困惑。全书分别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这个问题:艺术本身(失德是否影响作品质量)、观众行为(欣赏作品是否道德)、公共政策(是否应“取消”)、个人内心(如何面对情感困境)。核心观点是:区分艺术与艺术家并不重要,因为我们本来就不应该完全割裂对待;艺术家的道德生活会影响作品的意义和审美价值,但这不意味着要简单“取消”,而是要以更复杂、更深思熟虑的方式去参与作品,在道德的拉扯中找到自己的判断。总体而言,这本书在伦理学上的讨论还是很扎实的,但在美学部分的论证(艺术家的不道德行为是否会影响作品本身的审美价值)有些简略。
幸好没买……好短,好浅显,感觉两篇文章能说清楚,也是赶上了热点,不然怎么这么快出中文
很难坚持,不晓得是不是翻译的问题,非常的晦涩难懂,读了十分之一,频频被不恰当的类比晕到,不得不说,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才是王道,但凡学过马原的人再读这篇文章,都感觉是在虚度光阴。
本书似乎方方面面都讨论到了,但又并没有让我获得系统性的理解,但的确让我往以前没有留意过的方向做了一些思考。仅仅只是取消、忽略、无视它们的公共性,并不是答案,仅仅只是捆绑住个人或他人的期待、视线、情绪,并不是解决路径;只喜欢艺术家的作品,却把它们与艺术家剥离,不在乎个体的行为,毕竟是高风险,何况猝不及防的塌房甚至不会放过墓中人。界限永远只能是暧昧的,从来不可能无瑕融合。另外不赞同关于JK罗琳的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