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长兴
本书从法律责任惩罚性的理论根源出发,探讨环境法律责任惩罚性的理论基础、可能标准以及限度;进而结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形态探讨环境法律责任惩罚性的实现及其限度,以及法律责任的预防性、补偿性功能定位,为评价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和立法设计是否恰当奠定理论基础。进而收集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行政处罚特别是按日计罚案例及适用风险责任的刑事案例,分析不同法律责任的惩罚性特征和问题,提出预防性、补偿性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位,结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特征提出环境法律责任的体系协调方案,据以重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