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明勇
本书以作者执业生涯中代理的较有代表性的案件为线索,进行纪实性的记载和阐述。其中既有“入门级”的轻伤害案件,也有中央和部委批示的经济大案。其中无罪辩护的经验和专业技术可为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人士提供“战略战术”的指引,也可向对刑事辩护感兴趣的人士展示刑辩律师不为人知的坚毅与激荡,更可为广大关注正义彰显、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读者提供点滴参考。
本书作者,是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是善于总结得失的律师,是理论水平较高的律师。从书中大量案例也可以看出,他不是表演式花架子律师,是冒着风险、实实在在为当事人勇敢辩护的、认真负责的律师,是为公平正义作出了不小贡献的律师。当然,这些情况,如《小王子:新译与注释》所说:“真正重要的东西,眼睛是看不见的。” 有不少读者觉得难以理解,现在什么时代了,怎么还有那么多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怎么还有臭名昭著的刑讯逼供?没错,260年前,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就旗帜鲜明地反对刑讯逼供。可是,260年后,刑讯逼供并未绝迹,刑讯逼供仍然是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书中披露的诸多案件,与刑讯逼供脱不了关系。之所以还有刑讯逼供,与执法者的名和利有关。执法者,不可能不知道刑讯逼供是违法是犯罪,只是为了追逐名和利才铤而走险。可见,重温《论犯罪与刑罚》,从中汲取智慧,非常必要。 不少读者感叹,想不到,执掌公平正义的公器之人,竟然如此草菅人命,真是天理难容。其实,是读者高估了人性,高看了执法者,错误地把他们视为正义的化身。这种思想,非常要不得。切记,执法者也罢,公务员也罢,身居高位者也罢,头顶光环者也罢,英明而受万人敬仰者也罢,都不是正义的化身。在“熙熙攘攘,皆为利往”的尘世,根本没有什么人是正义的化身。即使你说有,也只是你的幻觉。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早已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所以,必须“用权力制衡权力”。执法者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更需要监督。重温《论法的精神》,深入思考如何从源头上、从人性上、从机制上约束监督公权机关和公权人员,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冤假错案,不断侵蚀公平正义的防线,不断击破老百姓可以容忍的底线,累积民怨。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深刻分析说,民怨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大爆发。这,不能不令人警醒。 国家,从终极意义上而言,就如卢梭《社会契约论》所说,是公民为了维护自身生命、自由、安全和财产而让渡部分自由所组建的。它从立约建国、立法固国、执法治国和护法卫国等四方面,所阐述的“人民主权说”,对于如何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构想,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冤假错案,具有重要启发。 洛克《政府论》,从方方面面阐述了柏拉图《理想国:新译与导读》阐述的“创建城邦,就是为了全体人的最大幸福”的思想和西塞罗《论法律》首创的“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思想,进而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这些方案,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安全和财产具有重要意义,早已成为当代国家的主流治国模式。因此,不妨一读。 当然,“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自由”的泰戈尔《飞鸟集(中英对照版)》诗集和“自由,不在黑暗中,不在蒙昧中”的泰戈尔《萨达那:生命的证悟》哲理散文集,也值得有兴趣的师友一读,因为“法与诗书通”嘛。🌹🌹🌹🌹🌹🌹 顺便诚邀各位师友斧正如下拙译拙作: 1. “生如夏花,逝如秋叶”的泰戈尔《飞鸟集(中英对照版)》 2. 文笔优美的反对酷刑、反对刑讯逼供、反对罪刑擅断的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3. “文学是外壳,哲学是内核”的柏拉图《理想国:新译与导读》 4. “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 “追求大自由,就会陷入大奴役”的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6.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的卢梭《社会契约论》 7.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西塞罗《论法律》 8. “人啊,作茧自缚”的泰戈尔《萨达那:生命的证悟》 9. 疯言疯语的《钟书峰说经典》 10. 走遍天下都不怕,因为《我有一双小脚丫》 11. 首倡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洛克《政府论》 12. 享有“美国不动产法百科全书”美誉的《不动产》 13. “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的《“古希腊三杰”小传》 14. 追求真理,就要学会承受阵痛、嘲笑甚至追杀的《柏拉图〈理想国〉洞喻故事》 …… 最后,恭祝各位师友阅读愉快、万事如意![抱拳][抱拳][抱拳][玫瑰][玫瑰][玫瑰] 《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著,钟书峰译,法律出版社出版,数次加印。
朱明勇律师的《无罪辩护》是一部令人震撼的法律纪实作品,通过律师手记的方式,详细记录了他在执业生涯中代理的几个标志性案件。这本书不仅展示了刑辩律师的生存状态,更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曲折与希望。 朱明勇律师被誉为刑事辩护律师中的“死磕派技术总监”,他在书中以纪实性的笔触,还原了从接受委托到辩护终结的全过程。这些案件既有执业初期的普通伤害案件,也有开启冤狱平反之路的标志性大案,如河南马廷新故意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在这些案件中,朱明勇律师不仅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辩护技巧,更以其不屈不挠的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书中最令我感动的是朱明勇律师对于正义的执着追求。在河南马廷新故意杀人案中,他面对重重困难和压力,坚持为马廷新作无罪辩护。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和抗诉,最终河南省检察院撤回抗诉,马廷新终获无罪释放。这一胜利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解脱,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和捍卫。 此外,朱明勇律师在书中还坦诚地揭示了刑辩律师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和挑战。他不仅要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还要冲破法律之外的各种潜规则和官场斗争。在法庭上,他有时会被审判长无端打断,甚至被法警拖出法庭;在法庭外,他还要应对各种威胁和诱惑。然而,他始终坚守自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底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无罪辩护》不仅是一部法律纪实作品,更是一部关于正义、勇气和智慧的赞歌。它让我们看到了刑辩律师在法治之路上的坚韧与希望,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如书中所言:“一国是否真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朱明勇律师和他的《无罪辩护》正是对这一试金石的最好诠释。 《无罪辩护》挺值得读一读的法律佳作。它不仅让我们了解了刑辩律师的艰辛与不易,更让我们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希望与未来。我相信,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像朱明勇律师这样的优秀刑辩律师将会越来越多,他们将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在法律的大门里,从一个大厅到另一个大厅的通路上,每道门前都有一个看门人,且每一个都比前一个更有权力。”卡夫卡《审判》中,神父给K讲了“法的门前”的故事,晓谕他“法”是有的,但通往“法”的道路障碍重重,要找到“法”是不可能的,人只能低头服从命运的安排,一切申诉都是无谓的申诉。 而《无罪辩护》是朱律另一作品《刑辩私塾》案例的具体化,我很惊讶持正义之天平的人可以如此不正义,也很惊讶这些冤假错案可以付梓成书,因为这不仅仅是无罪辩护,更是对刑讯逼供、权利滥用、权利不对等的声声控诉。刑辩需要火种,辩护人并非只为赚“钱”,也为了赚“人”,而在很多时候,在权利运作、无良媒体渲染以及人们朴素价值观加持下,案件未经审判就定了调,辩护人的出现并不讨好,面对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有强大的公权利和舆论压力,好难好难 在业务培训期间读完此书,我想比起照本宣科念PPT,我们真的应该学习如何点燃心中火种
印象中我考司法考试的那年,正好是大名鼎鼎的李庄律师眨眼判刑引发舆论热议的时候。所以那个时候我印象中刑辩律师一直是一个高危职业,愿意从事这行的人都被我视为勇敢者和匡扶正义的侠士。 自己当初考法考纯属抱着凑热闹的心态,没想过一定要去做律师,哪怕做律师也一定不做刑辩,因为怂,因为害怕,谁知道以后哪一次的眨眼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啊。 过了几年,机缘巧合,我也成为一名律师,也做了一些刑案,才发现,刑辩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危险。但也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举足轻重。见识过了未审先判的法官,见识了各种傲慢的检察官,也亲身经历各种控辩双方被区别对待,也经历过了几个被告n个辩护人发表了两天的辩护意见,结果判决书上通通只有“不予采纳”一笔带过。刑辩,是所有案子中我觉得最能体现职业自豪感和正义感的一类。但有时候,有的刑案真的很让律师挫败和无力,觉得自己发挥不了任何作用,公检法三家打牌,你是个凑数的。公诉人,审判员想的只是把流程推进下去…… 而朱明勇大律师做的是刑辩中最难的无罪辩护,难度更是呈指数增长。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从没遇到过什么大的冤案,我想哪怕真的有,我可能也没那个勇气去做无罪辩护,毕竟在无罪率跟公诉机关绩效挂钩,二审改判率跟法官的绩效挂钩的体制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真的微乎其微。无罪辩护,几乎就是带着你的当事人进行一场胜率无限趋近于0的豪赌。 看完这本书我才知道,我遇到的真的不算什么,毕竟作为后辈,当前的司法环境已经比书中几个案子发生的时候改进了太多。这本书里记录了太多的体制内幕,太多的刑讯逼供,太多的领导意志决定案件走向,甚至是太多的草菅人命,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在看的过程中一次次震碎我的三观,简直有一种在偷偷读禁书的快感。我现在尤其庆幸这本书能够顺利出版。感谢朱大律师的无私分享,感谢审核机关刀下留书,让我们能看到这么好的一部作品!
三权分立是近代宪政的标志性设计,但其具体形态需与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相适应。在全球化与治理复杂化的今天,权力运行更需兼顾效率与监督、稳定与变革。无论模式如何演变,核心目标始终是:让权力服务于权利,而非成为压迫的工具。 刑事案件中,关于无罪推定,排除非法证据程序都是为了保障保护公正和正义的程序, 只要有刑讯逼供存在,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如果不能杜绝刑讯逼供,那么没有一个人能够挺过高压点,屈服点,那么也就是没有任何正义和公平可言!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刑事诉讼法》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等多个阶段都给出过的证明标准。立法层面的简练用词投射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需要每一步刑事侦查程序、证据获取及质证环节,都要经得起事实与逻辑的拷问。这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所在,便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忠于职守,勇于发问。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所言:“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 只有程序严苛、证据经得起推敲,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而这个宏大目标,关乎每一个人。 可是有的某些面对的是没有结局的结局! 作为普通读者,在暖气里,阳光下的读者, 我感到阵阵寒意!!!
《无罪辩护》故事性要比《刑辩私塾》要强,我个人更喜欢《刑辩私塾》这种更偏向方法论的,但这不代表《无罪辩护》不是一本好书,相反这本书给了我更多的思考。 ⒈真相不可达。 法庭的存在就是控辩双方对结果的一场博弈,不是非黑即白的。 ⒉保持冷静,避免过度代入。 关于写书的内容挑选和部分煽情描述,不要轻易上头,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去思考和推理。 ⒊认识到作者的局限性。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好结果是职业定性。朱律师本身是有他所骄傲的职业信仰和侠者情怀,这不是一件坏事,这是为当事人努力辩护,对抗冤假错案的力量源泉。他是一名律师,不是正义的神。 ⒋抵抗对正义的迷恋和狂热。 程序正义保护了大多数人,疑罪从无。 结果正义快意泯恩仇,但会反噬最终渴望成神。 正义是灰色的,是混沌的,需要在意是结果的产生是否符合法律且控辩充分,这是关键。 ⒌不可知的力量 和《1984》里感知的一样,一些不可知的力量是被体系维护且不可撼动的。人内心的幽暗注定会从微观的小事膨胀显化到一个生态。其中的较量和博弈,就像水击打了水,未可知。
总有一种力量总在阻碍真相到来。如果司法官员有一丝良知和底线,如果他们对法律有一丝敬畏,对生命有一丝珍视,一切悲剧都不会发生。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那力量是邪恶! 内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虽有对生命的敬畏,虽有对正义的期待,当这个盼望已久的结果出现时,人们已无法欢呼。悼念这个孩子吧!他用自己陨落在司法枪口下已经无法挽回的生命帮我们救赎司法。 他们历经了太多的苦难,却没人能认真地记录这一切: 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在大漠新疆服刑十年才得以冤狱昭雪; 张云、张虎分别被判十六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后又获无罪; 马廷新在看守所待了整整五年零八个月方能重见天日; 平日神气的三名警察甚至体验了无罪抗争中的逃亡之旅; 瘦弱的刘雪琴也在拼尽全力只为挣脱还剩下一年多的牢笼; 而胡良友决定即便是倾家荡产也要讨一个说法。 …… 太多的心酸故事压抑着我们无法解读的愤怒; 太多的悲欢离合中演绎着生命的顽强; 太多的恐惧中我们承载着正义的力量; 太多的风险中我们见证着阳光。 刑事辩护,这项充满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更担负着人们对生命的嘱托和对自由的渴望。有幸投身,自应勇于担当。 在这个领域: 我们必怀有仁慈之心,因为仁者无忧; 我们必拥有智慧之心,因为智者无惑; 我们必秉持勇者之心,因为勇者无惧。 无罪辩护,未完,待续…… 法庭上的灯光总是过于明亮,仿佛要将每一个角落的阴影都驱逐出境。律师们穿着笔挺的西装,检察官面容肃穆,法官高高在上——这一切构成了一幅关于正义的完美图景。然而《无罪辩护》却撕裂了这幅图景的伪装,暴露出其下涌动的人性暗流。
正义之下,公理不朽—冤案从何而来? 自古以来,人们有多么渴望公平正义,就有多么痛恨冤假错案。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一件冤假错案当中,反思应当是全方面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总是崇敬“狄公”“包公”“宋慈”等一批审刑断狱的典范。某种程度上来说,之所以出现这些典型人物,不就是因为这样的人太少了吗。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老百姓是很不容易的,他们要实现公平正义,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典型人物身上,而不是制度本身。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官员可以徇私枉法,可以随意操控一个人的生死,而不必承担什么责任。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首要目的是为了服务专制皇权,附随效果是保障司法公正,因此这样的制度是危险的,不可靠的。 在朱律师的这本书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冤假错案的影子。有的冤错案件是无意发生的,可能因为办案人员的素质以及刑事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但有些案件是被刻意制造出来的,只是因为领导需要。这种需要是危险的,因为谁也不能不能保证领导下次需要的目标是谁。这种案子,从案件之初,就已经开始错了。 而且大家都知道错了,却没有人敢发声,害怕得罪领导,害怕做出头鸟。身处体制之内,犹如身处牢笼之中,比普通人更加珍惜自己的羽毛。这时候,典型人物的出场就很重要了。历史是由人民决定的,而英雄人物作为人民中的代表,往往深刻影响着历史的走向。有时候,国家的司法进程就是靠一个个典型案件,典型人物所推动的。 就像书中的张飚检察官一样,没有他的推动,恐怕张氏叔侄就没有出头之日。就像呼格吉勒图案,没有背后一个个坚守公平正义的人们的奔走呼号,又怎能洗清这不白之冤,告慰这沉寂的亡灵。 然而,我们在树立典型的同时,又应当要警惕典型之所以成为典型所背后隐藏的问题。典型人物不常有,且人是不可靠的,而制度却是稳定的。如何让制度本身成为杜绝冤假错案的利器,而不是依赖于有限的典型人物身上。 每个冤错案件,往往都能够看到刑讯逼供的影子。中国是一个拥有深厚刑讯历史的国家,刑讯逼供无疑是历史的糟粕。但是它并没有随着封建专制王朝的终结而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反而是在当下社会实有发生。 在极端肉刑之下,扛不住是正常的,扛得住才是不正常的。实施刑讯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将此作为升官发财的垫脚石,有的则是纯属子虚乌有,构陷他人。 刑讯逼供被称为毒树之果,一方面效果是明显的,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轻而易举获取口供。另一方面危害也是明显的,如果纵容刑讯逼供,则会导致侦查人员不去提高侦查水平,而是想方设法提高刑讯水平。 毕竟比起苦心孤诣地搜集客观证据,“整人”显得容易多了,各种层出不穷的刑讯手段不断挑战着司法公正的底线,也在挑战着生而为人的底线。 我很怀疑这些刑讯者的初心,他们真是为了揪出背后的犯罪分子吗,还是只是为了制造一个他们所相信的真相。毕竟在法院定罪之前,他们只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侦查机关只有侦查的权力,可并没有进行刑讯逼供,变态肉刑的权力。 刑讯逼供者的背后其实反映着一些人变态的心理,一旦掌握控制他人的权力,便迫不及待地开始耀虎杨威,借着所谓的正义之名,行不法之事。权力就像魔药,使人疯狂,使人变态,不受约束,不被监督的权力则会吞噬人性,最终颠倒黑白。 我们需要典型,但不能依靠典型,实现公平正义,更多地需要一个可靠的制度,有效的监督,公开透明的环境,冤假错案才可能会不再发生。
我的法学启蒙是一部日剧,《Legal High》,我的主要的法制理念都源于此。里面有句台词我印象很深刻:“我们不是神,只是区区的律师。不可能知道真相的。” 除了当事人,没有人知道真相。我们只能寻找蛛丝马迹,明察秋毫,根据现有的证据,抽丝剥茧,层层递进,寻找真相,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但现实没有这么简单,那些上位者,为了自己的仕途,只求快速结案,不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让无辜者承受不白之冤。冤枉一个好人造成的影响远远大于放过一个坏人,所以,程序正义至关重要。 在判决之前,被告人仍然是清白之身,辩护律师的存在不仅是为了程序正义,也是在保障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所以他们不是在为坏人辩护,也不是在阻挠司法,同样也是为了正义。 剧中还有一句话:“你口中的正义,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而已,不过是怜悯每次出现在眼前的可怜之人。”千万不要认为弱者就是正义的一方,只做事实判断,切勿被情绪所携裹。 最后推荐一些电影:《十二怒汉》、《辩护人》、《大卫戈尔的一生》、《一级恐惧》、《控方证人》、《永不妥协》、《因父之名》和《七号房间的礼物》,还有一本书《长夜难明》。
通向未来的路,就在我们脚下,愿正义长 存! 9个真实案例,个个鲜活、醒目、戳心! 案例清单 1.马廷新故意杀人案 2.胡良友故意伤害案 3.周洪元票据诈骗案 4.张氏叔侄冤案 5.黄山警察职务犯罪案 6.司法局长贪污案 7.外聘会计玩忽职守案 8.交警队长玩忽职守案 9.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挪用公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