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罗马]西塞罗
《论法律》,西塞罗政治法律哲学思想代表作,上承古希腊治国理政思想,下启近、现、当代治国理念:阐述的国家治权思想,第一次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与人治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权力制衡思想,第一次与专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共和制,第一次与世袭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任期制,第一次与终身制划清了界限。从哲学高度探究法的本质和源泉,探讨法与正义和人性的关系,探析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既是法哲学经典,又是文学名著。是美国建国之父烂熟于心的传世佳作,是大学生的必读经典。
《小王子:新译与注释》说:“审判自己,远比审判别人,难得多。如果你能公正地审判自己,那你就是真正的智者。”这段话,深得《论法律》阐述的自然法精髓。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西塞罗《论法律》,钟书峰译,法律出版社2022年出版 今天,掀起了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推动了欧洲启蒙运动、影响了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西塞罗《论法律》,上线微信读书啦![庆祝][庆祝][庆祝][玫瑰][玫瑰][玫瑰] 《论法律》,西塞罗代表作,上承古希腊治国思想,中凝古罗马治国实践,下启近现当代治国理念。 《论法律》,阐述的国家治权思想,第一次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与人治划清了界限;阐述的共和制,第一次与世袭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权力制衡思想,第一次与专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任期制,第一次与终身制划清了界限。 《论法律》,从哲学高度探究法的本质和源泉,探讨法与正义、法与人性的关系,探析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 《论法律》,既是哲学经典,又是文学名著。 《论法律》,既是美国建国之父烂熟于心的传世佳作,又是大学必读书目。 洛克阅读《论法律》后,撰写了“天赋人权说”和“民赋公权说”的《政府论》; 孟德斯鸠阅读《论法律》后,撰写了“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因此,必须用权力制衡权力”的《论法的精神》; 卢梭阅读《论法律》后,撰写了“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的《社会契约论》; 贝卡里亚阅读《论法律》后,撰写了反对酷刑、首倡罪刑法定等原则的《论犯罪与刑罚》; 托克维尔阅读《论法律》后,撰写了警醒世人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发出了“追求大自由,就会陷入大奴役”的呼吁; 以上经所有人,都是阅读充满永恒魅力的柏拉图《理想国:新译与导读》后,才撰写了传世经典; …… 在下不才,阅读以上名著后,硬着头皮,撰写了《钟书峰说经典》。[呲牙][呲牙][呲牙][愉快][愉快][愉快]🌹🌹🌹 《论法律》之美,诚如《小王子:新译与注释》所言,“真正重要的东西,眼睛是看不见的”,“要用心去寻找”。
《论法律》之所以成为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经典,是因为西塞罗在几个关键处都开了先河。他第一次明确说,治国应当靠法律的统治,而不是个人的统治,这为后来的法治理念打下了地基。书里还讨论执政官、裁判官、监察官等多元公职并立的结构,强调用制度分工限制任何单一权力,给共和政体提供了范本。西塞罗把法律看作正义的理性体现,认为人定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和道德正当性,于是法律不再只是命令,也有了伦理的根。他还设立十位平民保民官,赋予否决权和司法职能,让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制度保障,这被视为近代人权观念的源头之一。对暴政、长期揽权、私人垄断和行贿受贿,他态度鲜明,主张用任期制和公开监督来保持公共权力的干净。作为演说辞和书信体的合集,这本书行文优雅,论证缜密,既是法哲学经典,也是拉丁文学的高峰,对后世政治学、法学和修辞学影响深远。美国建国之父曾熟读并借鉴其中关于共和、任期和权力制衡的理念,它因此成为近代民主宪政的重要思想源头。理论深度、制度设计和道德关怀,三方面都有开创性,说它奠定了现代法治与共和政治的基石,并不为过。要理解西方政治法律传统,这是一本绕不开的书。
「要赋予人民这种自由,目的是让高尚之人具有影响力,发挥影响力。」 「我的法律,赋予了自由的外衣,维护了高尚之人的权威,消除了争拗的原因。」 ———西塞罗言下之意,就是投票时,多数人会站在贵族这一边,因为多数人支持高尚之人或者受人民欢迎之人。——译注 請允許我片面地說說 投票的目的一般是能者居之,如此定的投票自由最理想的狀態便是利他又利己的局面。 ~~~~~~~~~~~~~~~~~~~~~~~~~~~~~~~~ 在維基百科上截取了西塞羅生平的小部分資料: 西塞羅在前60年12月給阿提庫斯的信中描述了自己所面臨的局面:要麼給凱撒提供幫助,要麼就只能退休回家。他明白,加入凱撒的政治同盟意味著「與龐培最緊密的聯合(也是與凱撒的聯合,如果我希望的話)、與敵人的和解、與人民的和平,以及晚年的安寧。」但西塞羅卻沒有為此動心。他明白,凱撒的寡頭同盟對共和國的憲政是毀滅性的打擊,而他不能眼看著自己所珍視的政治價值和貴族信念被自己所背叛。在給阿提庫斯的信中,他引用了自己的詩句: “ 而那些道路,你從青年時代就開始追尋;同樣的路,你用執政官的德智加以求索。守護它們,弘揚你的美譽、先賢的頌詞。 ” 西塞羅把守護共和國的價值視為自己的使命,因此他拒絕了凱撒的邀請,儘管這意味著他放棄了羅馬的政治強人的庇護,甚至是與他們作對。
西塞罗,生于古罗马共和国晚期,贵为国家元首,热爱读书,笔耕不辍。【著述100余部(篇)、信件800余封。】 一 《论法律》是以对话体的形式写出来的(西塞罗本人是主讲人,虚设的参与对话者还有其胞弟昆图斯和挚友阿提库斯。)不仅文笔优美、生动有趣,思想性还很高。 一 西塞罗的身份也是多重的,不仅是法学家、政治家、哲学家、思想家还是历史学家、文学家、历史评论家、文学评论家。 西塞罗的思想,是文艺复兴的源泉。 一 《论法律》阐述的国家治权思想,第一次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与人治划清了界限;阐述的共和制,第一次与世袭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权力制衡思想,第一次与专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任期制,第一次与终身制划清了界限。 一 主要内容:探讨了自然法、宗教法和官职法。(共三卷,但钟老师也提到,《论法律》可能有八卷或者计划撰写的是八卷。根据研究者推测:第四卷是论裁判法,第五卷是论职权法,第六卷是论执法法,第七卷是论教育家庭法,第八卷是论市民法。) 主要思想:自然法思想、国家治理权思想、法治思想、分权制衡思想。 一 比较感兴趣的点: 1.“法,是根植于自然的最高理性……”他将法律视为自然理性的体现,这种观念打破了法律仅仅由人类制定的局限,赋予了法律更高的神圣性和普遍性。 2.“世上最愚蠢的就是认为,只要得到人民大会或者立法批准的,就是公正的。”他让我们不要迷信法律和权威,而是真正的去思考,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3.阿提斯说他热爱雅典,是因为那里可以追思伟人。他会更爱这个地方,因为那里是西塞罗的出生地。而西塞罗说,他有两个祖国:一个是天然祖国,一个是公民祖国。 4.“法,乃神明赋予人类的,理应受到称赞;法,乃允许和禁止某种行为的智慧之物的理性与理智。” 宗教法就是一切事物均由神明们统治和管理,一切均按神明们的决定和意见而变化。这种宗教和法律结合的方式,在现在看是有些过时的,但在当时看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 5.“官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 西塞罗分析了罗马官制的弊端,特别是由于设立平民保民官而出现的矛盾和冲突。西塞罗强调官员应当依法行事,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并受到法律的制约。 这种观念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即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 我基础太差了,看不太懂……我想你们应该能看的懂,我也就大概写写,部分段落是参考别人的。谢谢大家阅读。
西塞罗说:“没有书籍的屋子,就像没有灵魂的躯体。”“我空闲的时候,常常是我最忙的时候。”他在《论法律》中写道:“只要有零星时间,我就不会让它们白白流失……有多少时间,我就写多少东西。”西塞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一生都在读书写作,即使政务繁忙,也忙里偷闲看书写文章。 优秀的人之所以优秀,是因为他从不虚度光阴。今天一大半的时间都在看书,感觉过得很充实。平时上班的时候也是抽空听书、看书,一天下来也能读大概3、4个小时,每次看到每天阅读量的时候,我都会感到惊讶,原来时间挤一挤,竟然还能做这么多事情。
《论法律》,西塞罗代表作,上承古希腊治国思想,中凝古罗马治国实践,下启近现当代治国理念。阐述的国家治权思想,第一次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与人治划清了界限;阐述的共和制,第一次与世袭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权力制衡思想,第一次与专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任期制,第一次与终身制划清了界限。从哲学高度探究法的本质和源泉,探讨法与正义、法与人性的关系,探析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既是哲学经典,又是文学名著。是美国建国之父烂熟于心的传世佳作,是大学必读书目。 西塞罗的思想,是文艺复兴的源泉。14世纪,“文艺复兴之父”彼特拉克重新发现西塞罗的书信,由此拉开文艺复兴学者研究西塞罗的风潮。有不少学者认为文艺复兴本质上是复兴西塞罗。在欧洲启蒙时代,西塞罗的影响达至顶峰,受其思想熏陶的人物包括洛克、休谟、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例如,《论法律》,上承古希腊城邦治国思想,中凝古罗马治国实践,下启近现当代治国理念。又如,阐述的国家治权思想,第一次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与人治划清了界限;阐述的共和制,第一次与世袭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权力制衡思想,第一次与专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任期制,第一次与终身制划清了界限。再如,它从哲学高度探究法的本质和源泉,探讨法与正义、法与人性的关系,探析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是自然法集大成者;促使罗马法从研究细枝末节的技术问题转向研究法之本质的根本问题,从此让罗马法成为一直影响后世理论与实践的独立学说;明确阐述了“恶法非法”这一影响深远的理念…… 西塞罗的主张,是现实主义的代表。例如,《论法律》告诫同胞和后人,政治问题,不要着眼于“理想之选”,而要立足于“现实之选”。又如,国内教科书甚至学术专著几乎都把“秘密投票原则”奉为圭臬,但是,西塞罗基于罗马从形成到发展再到壮大的历史经验,主张“投票公开自由原则”:“投票,对于贵族应是公开的,对于平民应是自由的。”言下之意:政治人物,如元老、议员、代表或者官员,投票就应是公开的、记名的;平民百姓,投票就应是秘密的、匿名的。考察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实践,正是采纳了西塞罗的主张。 ~总之,归根到底就是:“人民的安全福祉就是最高法律。”,否则就是恶法!
内容简介 《论法律》,西塞罗代表作,上承古希腊治国思想,中凝古罗马治国实践,下启近现当代治国理念。阐述的国家治权思想,第一次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法治思想,第一次与人治划清了界限;阐述的共和制,第一次与世袭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权力制衡思想,第一次与专制划清了界限;阐述的任期制,第一次与终身制划清了界限。从哲学高度探究法的本质和源泉,探讨法与正义、法与人性的关系,探析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是自然法的集大成者。既是哲学经典,又是文学名著。是美国建国之父烂熟于心的传世佳作,是大学必读书目。 作者简介 西塞罗(公元前106年1月3日—公元前43年12月7日),全名“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古罗马共和国晚期政治家、哲学家、法学家、文学家、翻译家、演说家和著名律师。著有《论法律》《论共和国》《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论演说家》《论神性》等。因瞩目的文学成就和政治法律哲学思想,后世尊称西塞罗为“拉丁文学泰斗”“自然法之父”“古代三权分立学说先驱”和“古罗马的柏拉图”。 译者简介 钟书峰,著有《钟书峰说经典》,已翻译出版泰戈尔《飞鸟集》《萨达那:生命的证悟》和西塞罗《论法律》、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与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等经典作品以及美国《不动产》《美国财产法精解》等专业书籍。2009年,受邀救急翻译《美国互联网管理法律制度汇编》(20余万字)供中南海参阅。大多数译作,均一版再版、一印再印。 《论法律》,既是哲学经典,又是文学名著;既是美国建国之父烂熟于心的传世佳作,又是欧美中学生的阅读书目、大学生的必读书籍。因此,它值得微信读书的师友们好好阅读。
西塞罗《论法律》——法治的哲学基石与伦理导向 《论法律》是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的重要著作之一,它不仅阐释了法律的本质,也揭示了法律与道德、自然法和人类行为之间的深刻联系。这部著作体现了西塞罗对政治、伦理和法律的深刻理解,为后世法治思想奠定了重要基础。 / ⚖️自然法的永恒价值 西塞罗在书中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认为法律并非人类随意制定的规则,而是基于宇宙理性和自然秩序的产物。自然法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不因时间或地域而改变。这种思想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法学理论,比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能见到其影子。 西塞罗的自然法观强调正义的普遍性,认为法律的目的是维护正义,而非单纯的社会秩序。他主张,任何不符合自然法的成文法都不是真正的法律。这种观点对现代法治社会有重要启发:法律不仅应维护社会规则,更应以道德和正义为依归。 / ⚖️法律与道德的统一 西塞罗特别重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体现,是人类追求善的规范化表达。他写道:“法律是理性之最高表现,是正确理性转化为普遍规则的形式。”通过法律,个人的道德诉求上升为社会的共同行动准则。 我认为这思想尤其值得现代社会深思。在很多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模糊,但西塞罗的观点提醒我们:法律如果脱离了道德,可能变成一种冷酷的工具;反之,法律与道德结合,则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 ⚖️法治与共和的结合 《论法律》中的法治思想植根于西塞罗对共和制度的热爱。他认为,良好的法律是共和制度的根基,而法治则是确保社会公平、秩序和自由的保障。他坚信,法治是约束权力的重要工具,法律高于个人意志,无论是平民还是执政者都应服从法律。 这种法治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依然具有深远意义。无论是宪法的至高性,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都可以追溯到西塞罗的思想。尤其是在当代,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工具,更是维系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础。 / ⚖️对个人成长的启发 尽管《论法律》的主题是关于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制度,但其中蕴含的哲学思想也对个体成长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西塞罗反复强调理性、正义和道德对个人行为的重要性,提醒我们遵循内心的理性和良知,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忘社会责任。 / 总结:《论法律》它既是一部法律哲学著作,也是一本关于道德与人性的重要读物。西塞罗的思想教会我们,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规范行为,更在于塑造一个正义的社会。对于当下的我们,无论是法律从业者还是普通读者,研读《论法律》都能找到直面复杂社会问题的智慧与力量。西塞罗以其深邃的思想和卓越的表达能力,为人类提供了一部关于法律与道德的永恒指南。阅读《论法律》,我们不仅能领略古罗马法学的辉煌,还能从中汲取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深刻洞察。
钟老师翻译这本西塞罗的《论法律》一共分为三卷,分别是论自然法、论宗教法和论官职法。 读完才发现,原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塞罗提出来的。 《论法律》是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哲学家西塞罗的一部经典著作。在这部作品中,西塞罗以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独特的哲学视角,对法律的本质、起源、作用及其与国家、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西塞罗在《论法律》中,首先明确了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一种普遍法则。”这一观点具有很高的前瞻性,为后世的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西塞罗看来,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更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类的法律,它源于自然界的理性,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万民法则是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形成的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市民法则是特定国家为维护本国公民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在探讨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时,西塞罗强调,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法律。一个国家若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灵魂,统治者应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 此外,西塞罗还深入剖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他认为,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则引导人们的内心。在西塞罗看来,一个国家的人民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实现国家的和谐发展。
两千年前的哲人能秉持自然法的精神,主张具有现代性的各种法律主张,思想上的超前程度令人惊叹,尽管一些诸如祭祀等的具体的法律主张已不合时宜,但丝毫无损作者的思想光辉。 另一个方面,可能是因为翻译的原因,世人所称道的优美语言在中译本里很难体现,算是一点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