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宗智
本书为黄宗智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全书依据实地调查资料、访谈资料、司法档案等,对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主要领域做了系统研究,提出了诸如“集权的简约治理”“实用道德主义”等重要概念。通过对社区调解、离婚的法庭调解制度、民事判决等问题展开专题研究,深入考察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过去和现在”。并从“现代性”角度出发,通过继承与赡养、典权—物权、侵权—赔偿、离婚等具体实践的分析,深入思考了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及其现在应该选择的走向。
2025年第67本,读完。 ① 黄宗智在实证层面指出:中国大陆的民事法律实践深受三重传统交互影响——两千年的帝制传统、五四以来舶来的西方法治传统(可上溯至沈家本),以及国共双方的革命传统。 ② 在价值判断上,黄倾向认为这三种传统的杂糅符合中国“实际”,并隐隐主张应继续走这条杂交路径。 ③ 对此我并不认同。我的立场更接近康德式的“绝对律令”——即不应以现实复杂或功利得失为由,牺牲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价值。譬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种妥协性的实践手段,而是应当被无条件捍卫的伦理底线。 ④ 我当然知道现实的龌龊远不能达至人人平等,但我拒绝以此为由,否定其应然价值。正因现实与理想之间咫尺天涯,才更需守住方向。 ⑤ 经过十五年读书与生活的沉淀(也许部分源于天生气质),我已确立基于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价值体系。在这片土地上,我深感自己与大多数人格格不入。这种隔阂并不只是语言或情绪的不同,而是从价值根基开始的背道而驰。 大多数人所珍视者——家庭、传承、幸福、感官享乐——对我而言,若非弃若敝屣,也只是价值序列中靠后的项。而我所珍视者——自由、不被不义束缚、独立思考、怀疑与逻辑——在他们看来,却往往是无所谓的“奢侈品”。 我深知自己处于社会文化结构的边缘,也认清这份边缘性的代价。但若要我在认同与真实之间二选一,我宁愿选择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