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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作品:法律、立法与自由(全三册) 封面

哈耶克作品:法律、立法与自由(全三册)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 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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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万字总字数
¥99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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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哈耶克晚年思想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终形成的收官之作。在书中,哈耶克以其独特的理论视角和深刻的思想洞察力,对法律、立法、自由、社会秩序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他通过对自生自发秩序的阐述,为理解社会运行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对社会正义和民主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引发了学界对这些概念和制度的重新审视。该书不仅在学术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为人们思考现代社会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思想资源。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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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90的《法律、立法与自由》诘屈聱牙,没有评分75的《The Road to Serfdom》流畅,建议大家读原著,因为读不懂的英语部分肯定不会比读不懂的中文部分更多。读者读英文不会有更多的损失,反而能从学习英文中得到另一种乐趣。“三卷本”的中文句式欧化叠床架屋,修饰语套修饰语不知所踪不知所云。尤其是术语的去政治化或中性化更是云山雾罩波谲云诡增加了阅读难度,如:totalitarianism极权主义,翻译:全权论、全民主义等;socialism社会主义,翻译:唯社会论。Hayek的思想不难理解,行文也流畅。从别处摘录几例: 当权力以正义之名垄断资源分配时,贫困就会披着道德的外衣降临。如果制度无法制约攫取财富的人,繁荣终将崩塌。任何分配权凌驾于创造力之上的制度,都终将被淘汰。人类进步的真正动力永远属于创造价值的人。 金钱是人类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只有金钱向穷人开放,而权力则永远不会。 一个富人掌权的国家远远比一个掌权之后才能成为富人的国家要好得多。 愿意放弃自由取得保障的人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保障。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需要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警世恒言,不刊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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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是其自由主义法律哲学的集大成之作,分三卷系统构建了从社会理论到法律理论的完整体系。核心是严格区分法律与立法:法律是社会演化形成的内部正当行为规则,它抽象、普遍且平等适用,为自生自发秩序提供框架,是自由的根本保障;立法则是政府为特定目的制定的外部组织规则,易被滥用而吞噬法律。书中批判建构论唯理主义,主张自生自发秩序(如市场、普通法、语言、道德等)优于人为设计的组织秩序(如政府、公司、军队),强调“公权力”需受内部规则约束,通过分权与司法审查限制立法扩张,防止其侵蚀个人自由。该书从进化论视角重新定义法治,揭示了现代社会立法越界对自由的威胁,为捍卫个人自由、规范公权力运行提供了核心理论支撑。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核心要点: 区分两种秩序/规则、批判“社会正义”、重构自由宪政,捍卫自生自发秩序与消极自由。 一、核心二元框架(全书基石) 1. 两种秩序 自生自发秩序(内部秩序):复杂、抽象、非人为设计,由无数个体互动自然演化(如市场、普通法、语言、道德),服务无数未知目的。 组织秩序(外部秩序):简单、具体、人为建构(如政府、公司、军队),服务单一/特定目标。 2. 两种规则(法律vs立法) 内部规则(正当行为规则/真正的法):抽象、普遍、否定性(禁止做什么)、平等适用、面向未来未知情形;是自由的基础(如私法、普通法、习俗)。 外部规则(立法/命令):具体、目的依附、肯定性(必须做什么)、针对特定人/事;是组织工具(行政法规、专项法令)。 二、三卷核心内容 第一卷:规则与秩序 澄清法律≠立法:法源于自发演化,立法只是对法的确认/修正,而非创造。 自由是消极自由:强制最小化,个人用自己知识追求目标,实现幸福;自由以普遍规则为前提,法律、自由、财产三位一体。 批判建构论唯理主义:理性有限,无法设计复杂社会;警惕“理性自负”导致极权。 第二卷:社会正义的幻象 彻底否定“社会正义”(分配正义):自发秩序无“分配者”,“社会正义”是伪概念,是用组织逻辑干预市场。 批判福利国家与计划经济:用“社会正义”为名,用强制再分配破坏市场与自由,走向奴役。 第三卷: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批判现代“民主”危机:议会集立法与行政于一身,沦为利益分赃工具,权力无限扩张。 提出宪政改革方案:严格分权:立法机关只制定普遍抽象规则,不涉具体政策/分配。 设立独立宪法法院,审查立法是否符合普遍规则。 限制政府权力,仅执行规则、维护秩序,不干预市场与私人领域。 三、核心结论 自由社会的根基是自生自发秩序+正当行为规则,而非人为设计的立法与“社会正义”。 法治=法律主治(普遍抽象规则),而非立法者主治;立法必须受正当行为规则约束。 警惕民主蜕变为“无限民主”,用宪政与分权守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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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立法与自由**》(*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是20世纪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晚年集大成之作,历时17年(1959–1979)完成,共三卷。中译本由著名法政学者**邓正来**等翻译,系统阐述了哈耶克对**自发秩序、法治原则、民主局限、社会正义批判**等核心议题的深刻思考,是对现代福利国家、计划经济与“建构理性主义”的全面理论反击。 --- ## 一、全书整体思维导图(按三卷结构整合) ``` 《法律、立法与自由》|[英] 哈耶克 著|邓正来 等译 │ ├── **第一卷:规则与秩序**(Rules and Order, 1973) │ └── 核心命题:**社会秩序源于自发演化,而非人为设计** │ • 批判“建构理性主义”(笛卡尔式理性万能论) │ • 提出“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概念: │ - 语言、市场、普通法、道德规范皆非人为创造,而是演化产物 │ • 区分两类规则: │ ├─ **内部规则**(Nomos):抽象、普遍、目的独立 → 构成法治基础 │ └─ **外部规则**(Thesis):具体、命令式、服务于特定目标 → 易破坏自由 │ • 强调:**真正的自由依赖于普遍、平等、可预期的规则体系** │ ├── **第二卷:社会正义的幻象**(The Mirage of Social Justice, 1976) │ └── 核心批判:**“社会正义”是一个无意义甚至危险的概念** │ • 正义只适用于**人的有意识行为**,不适用于**市场过程的结果** │ • 市场是“非人格化过程”,无人能对其结果负责,故谈不上“正义/不正义” │ • 福利国家以“社会正义”为名干预分配,实则: │ - 破坏价格信号机制 │ - 鼓励特权集团寻租 │ - 导致“通往奴役之路” │ • 主张:政府应保障**程序正义**(规则公平),而非**结果平等** │ └── **第三卷: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 1979) └── 制度构想:**如何在民主框架下捍卫自由?** • 批判“无限民主”:多数暴政 vs 个人权利 • 提出“**两院制宪政改革方案**”: ├─ **上议院**(立法议会):仅制定普遍性内部规则(即“法治之法”) └─ **下议院**(政务议会):负责具体政策、财政、行政事务 • 主张:**宪法应严格限制立法权,防止民主蜕变为“立法专断”** • 强调:自由社会的基础是**法治**(Rule of Law),而非“人民意志” ``` --- ## 二、核心观念提炼 ### 1. **自发秩序 vs. 人为设计:社会演化的根本逻辑** - 哈耶克认为,人类文明的复杂秩序(如语言、货币、法律、市场)**并非某人设计的结果**,而是无数个体在遵循简单规则下互动演化的产物。 - **建构理性主义**(如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妄图用理性“重新设计社会”,必然失败,因其忽视了**知识的分散性与理性的有限性**。 > “**我们之所以拥有文明,不是因为我们理解它,而是因为我们服从那些我们并不理解的规则。**” ### 2. **法治的真义:普遍、抽象、目的独立的规则** - 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要求法律必须是: - **普遍适用**(不针对特定人或群体); - **抽象而非具体**(规定行为边界,不指定目标); - **目的独立**(不服务于某个集体目标,如“经济增长”或“社会公平”)。 - 这类法律即“**内部规则**”(Nomos),是自由社会的基石。 ### 3. **“社会正义”是语言的误用,更是自由的敌人** - 哈耶克激烈批判“社会正义”: - 市场结果由无数非意图行为造成,**无人可对其“负责”**,故不能用“正义”评价; - 一旦政府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由再分配,就必然**侵犯财产权、扭曲价格、制造特权**; - 最终导致**自由丧失与权力集中**。 > “**在自生自发秩序中谈论‘社会正义’,就像谈论石头的道德一样荒谬。**” ### 4. **民主必须受限:防止“多数暴政”与“立法泛滥”** - 哈耶克不反对民主,但强调**民主必须受宪法和法治约束**; - 他警告:现代民主已沦为“**利益集团竞相掠夺的工具**”,立法机关不断通过特殊利益法案,破坏普遍规则; - 因此提出**分权式议会改革**:将“制定普遍规则”与“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分离,防止民主侵蚀法治。 ### 5. **自由先于民主:没有法治的民主是危险的** - 自由社会的首要条件是**法治**,而非“人民当家作主”; - 若民主可以随意废除财产权、契约自由、言论自由,则民主本身将成为**暴政的合法外衣**; - **真正的自由,是在普遍规则下的行动空间,而非参与决策的权利**。 --- ## 三、思想史地位与当代意义 | 维度 | 说明 | |------|------| | **对计划经济的终极批判** | 从认识论(知识分散)、方法论(反建构理性)、制度(法治)三重维度解构社会主义 | | **对福利国家的预警** | 预见“社会正义”话语如何导致财政危机、道德风险与自由萎缩 | | **对现代民主的反思** | 揭示“无限民主”如何滑向民粹与专断,呼应托克维尔“多数暴政”之忧 | | **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 | • 警惕以“公平”名义干预市场 | • 强调“规则中性”比“政策调控”更重要 | • 法治建设应聚焦“普遍性规则”,而非“灵活变通” | --- ## 四、一句话总结 > 《法律、立法与自由》是一部**为自由社会奠定哲学与制度根基的巨著**——它告诉我们:**真正的自由,不在于我们能投票选择谁统治我们,而在于我们生活在一个无人能任意支配我们的规则之下**。 > 哈耶克以毕生之力揭示:**文明不是设计的产物,而是演化的奇迹;自由不是多数的恩赐,而是法治的果实**。 > 正如他所警示: >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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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哈耶克的《法律、立法和自由》与米塞斯的《人的行为》一起阅读,计划同时读完,刚开始哈耶克进度要慢些,但后来加快了进度。因为,一是米塞斯《人的行为》属于二刷,但很多知识第一遍阅读时没有深刻理解,并且这部著作的翻译明显好于前一部《人的行动》,译者代小虎确实下了苦功;二是《人的行为》是米塞斯以边际效用、个人主义和主观价值论为基础系统搭建的经济学大厦,需要下功夫细致阅读并吸收,才能全面把握这座智慧大厦的精髓,基本是读完一章停留一段时间,再读米塞斯的其他作品,增进各类知识点的了解与掌握。 《法律、立法和自由》是哈耶克的收山之作,其中有太多思想和智慧的结晶,后续一定要写一篇读书心得,否则实在对不住这位思想巨人的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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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全三卷完整章节内容梳理(邓正来中译本标准目录) 全书总主旨:区分自生自发秩序(大社会/开放社会)与人造组织秩序、区分内部规则(真正法律,保障自由)与外部规则(政府指令性立法);批判“社会正义”幻象、批判现代无限民主,提出双议会宪政方案,重建古典自由主义法治体系。 总导论(全书总纲) 点明现代自由衰落根源:混淆“法律”与“立法”、建构论唯理主义主导制度设计、议会无限权力、分配正义思潮侵蚀法治;全书三卷逐层解决三大问题:秩序与规则基础、批判社会正义、重构自由宪政制度。 第一卷 规则与秩序(1973) 核心任务:建立元理论,划分两种秩序、两种规则,论证法律先于立法,区分进化论理性主义与建构唯理主义。 第一章 理性与进化 1. 两大思想传统对立:建构论唯理主义(笛卡尔、卢梭,认为一切制度可人为全盘设计,预设人拥有完备知识);进化论理性主义(苏格兰启蒙:休谟、斯密、弗格森,制度是无数人行动的非意图演化产物)。 2. 人类必然的无知:无人掌握社会全部分散知识,全盘设计社会不可能。 3. 破除“自然/人为”二元谬误:自生自发制度既非纯粹天然,也非刻意设计,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 第二章 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 1. 两种秩序定义: - 外部秩序(组织/人造秩序):权力自上而下刻意建构,服务单一集体目标(公司、政府、计划经济体); - 内部秩序(自生自发秩序):市场、语言、道德、普通法,无数个体自发互动形成,兼容无数多元个人目的。 2. 两种秩序对应两套规则,自由仅能存于自生自发秩序。 第三章 原则与权宜 短期权宜之计、特殊政策会持续侵蚀抽象普遍规则;自由制度必须坚守一般性原则,不能为短期利益突破规则边界。批判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对抽象法治的消解。 第四章 变化中的法律概念 1. 法律实证主义谬误:认定所有法律都是立法者意志产物(建构论产物); 2. 核心命题:法律先于立法。法律是长期演化、法官发现的未阐明规则,立法只是对既有法律的修正补充; 3. 区分未阐明规则(默会传统、习俗)与阐明规则(成文法条),法律根基是前者。 第五章 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 1. 内部规则(私法、正当行为规则)特征:抽象、普适、否定性(只禁止侵害他人,不强制积极行为)、目的独立,不服务特定集体目标; 2. 法官的职能:不是创造法律,而是发现维系自生自发秩序的内在规则; 3. 内部规则的功能:划定个人自由边界,保护所有人合理预期。 第六章 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 1. 外部规则(公法、政府指令):依附组织秩序,服务政府特定目标、分配资源、管控具体事务; 2. 现代危机:议会不断产出外部规则,挤压内部规则,把“立法指令”当成真正法律; 3. 区分两种规则是法治的根本前提,二者不可混同。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1976) 核心任务:彻底解构“社会正义/分配正义”,证明该概念仅适用于小型组织,在市场自生自发秩序中无意义,是通往全权政府的思想根源。 第七章 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1. 自生自发秩序只存在普遍抽象利益,不存在特定群体、特定个人的分配利益; 2. 抽象规则价值在于兼容无数未知个体目的,若法律追求特定分配结果,必然破坏市场自发协调。 第八章 正义的探求 1. 正义仅评判人的刻意行为,不评判市场自发产生的客观结果(贫富、机遇差异非任何人刻意造成,无所谓正义与否); 2. 正当行为规则全是否定性禁令,正义标准是“不损害他人预期”;批判法律实证主义、纯粹法理论、自然法单一化解读。 第九章 “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本卷核心) 1. “社会正义”本质诉求:由权威人为分配财富、地位、机遇,矫正市场结果; 2. 分配正义仅适用于小型组织(家庭、企业),无法适用于开放大社会; 3. 悖论:人为分配需要政府持续扩张强制权力,不断剥夺个人自由,最终走向计划与极权;不同群体的分配诉求相互冲突,不存在统一、客观的分配公平标准。 第九章补遗 正义与个人权利 补充论证:个人权利建立在抽象正当行为规则之上,分配正义会为了集体平等消解个体权利边界。 第十章 市场秩序或偶合秩序 市场是信息分散的发现程序,价格传递无数个体局部知识;市场收益取决于服务他人的价值,而非德行、付出多少劳动,不存在“按劳分配”天然正义。 第十一章 抽象规则的规训与部落社会的情绪 1. 部落本能:人类天然追求小群体内部平均分配、抱团排他; 2. 现代困境:部落情绪借助“社会正义”反扑开放市场秩序,人们本能渴望看得见的集体分配,难以接受抽象、非人格化的市场规则。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1979) 核心任务:诊断现代无限民主制度缺陷,设计全新双议会宪政架构,划定政府、市场、公私边界,完成自由主义制度重建。 第十二章 多数意见与当代民主 1. 现代民主致命缺陷:单一议会同时掌握立法(制定普遍规则)与政府治理(发布特定指令)两种权力; 2. 利益集团裹挟议会,议会不再守护普遍法律,转而满足各群体特殊补贴、分配诉求; 3. 区分民主理想(限制政府权力)与无限民主现实(多数拥有无边界权力),无法治约束的多数暴政不亚于君主专制。 第十三章 民主权力的分立(核心制度设计) 1. 现有代议制完全服务政府治理,不适宜制定普适法律;主权建构论是权力失控根源; 2. 核心方案:双议会分权 - 立法议会:45岁以上公民选举、长任期,唯一职能制定抽象、普适的内部规则(真正法律),约束一切政府权力; - 政府议会:常规普选,处理行政、财政、公共服务、特定政策,权力受立法议会高级法限制; 3. 彻底分割“造法”与“行政立法”,杜绝议会随意出台特殊优待法案。 第十四章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1. 政府双重任务:维护普遍正当行为规则;提供有限公共品(无法由市场供给的基础服务); 2. 划定公私边界:政府不得垄断竞争性行业;税收仅用于维持秩序与基础公共品,不能以税收进行大规模财富再分配; 3. 批判福利国家无限扩张公共部门,侵蚀私人领域独立空间。 第十五章 政府政策与市场 1. 竞争是发现程序,不依赖完美竞争假设;无需政府刻意塑造完美市场; 2. 垄断区分:市场自发垄断危害有限,政府授权行政垄断才是严重祸患;反垄断立法不能干预正常经营规模; 3. 经济权力不等于强制权力,市场中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行政权力才是单向强制。 第十六章 民主理想的破灭:简要重述 总结前三卷逻辑链条:建构论理性主义→混淆两种规则→社会正义思潮→无限议会民主→政府权力持续扩张→个人自由逐步消解。 第十七章 一种宪法模式 完整细化双议会宪政、司法审查、权力分层、地方分权、税收限制等整套宪法框架,以制度固化对政府与多数权力的约束。 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1. 遏制权力不靠更换统治者,而靠规则分层与权力分割; 2. 主张地方分权、多层级治理,弱化中央单一集权,分散强制权力; 3. 任何集中化分配权力都存在自我扩张倾向,必须制度性锁死权力边界。 跋文 人类价值的三个渊源 全书哲学收尾:人类价值来源于遗传本能、文化演化规则、理性反思;现代社会冲突源于部落本能与开放社会抽象规则的对抗;唯有坚守演化生成的普遍法治规则,才能长久维系自由文明。 附录:索引、参考文献、译后附言 配套概念、人名检索,梳理哈耶克全部思想源流与延伸阅读文献。 全书整体逻辑闭环 1. 卷1(基础):区分两种秩序、两种规则,确立演化理性法治根基; 2. 卷2(批判):拆解最主流的反自由意识形态“社会正义”,指出平等分配诉求的极权隐患; 3. 卷3(建构):针对现行民主制度弊病,提出可落地的宪政改革方案,完成自由秩序制度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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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为什么成为了真理的对立面?根本原因是科学对真理的僭越,科学遗忘了自己的本源,也遗忘了自己的局限性,在当今科学主义大行其道的今天,必须重提这部哈耶克的巨著《科学的反革命》。 在本书扉页上,哈耶克引用了亚当•斯密的一段话:“有些学术普遍地把自己的起源归功于这样一些人的深入研究,他们掌握一门技艺而不知其他技艺,利用自己熟悉的事情去解释他们不明白的现象;在他们那儿,以这种解释作为基础,在另一些作者看来只是偶尔具有少数细微相似之处的类比,变成了能够吊起万物的巨钩。”亚当•斯密说的是当时的天文学术界,哈耶克引用过来说的是当代最流行的学术——科学主义。 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社会世界和社会意识,在法国,以圣西门和孔德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试图把自然科学的法则应用于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他们致力于发现社会的“规律”,并希望经由社会科学精英对这些规律的直接控制和运用,使人类社会生活趋于完善。这种对理性的滥用深刻地影响了此后两个世纪的历史进 程,在这本书中,哈耶克对之做出了强有力的批判。科学的反革命与对理性的滥用,其后果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社会的基础受到了质疑,历史宿命论和伦理学相对主义成了主流传统。”而这最终,将意味着,迎接人类的是极权和乌托邦。本书是哈耶克从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写就的第一部著作。冯克利教授评论:本书写出的是哈耶克最深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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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荻枫(风灵):哈耶克对奥地利学派的贡献(节选) 一方面,哈耶克的经济学思想完全是建立在奥地利学派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方法论和过程理论的传统之上,另一方面,他明确提出了知识分工问题(或者说无知的问题),将之纳入奥派的研究领域。这既增强了奥派的独特性,又为奥派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现代的奥地利学派不仅仅是发起边际革命的学派,不仅仅是强调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学派,而更是关于无知、不确定性、竞争过程和企业家精神的学派,哈耶克对此功不可没。可以说,是哈耶克重新塑造了现代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当然,米塞斯和柯兹纳对此也有重要贡献。 同时,哈耶克也较为完满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计算辩论的问题,扭转了学界原有的结论,使奥地利学派被公认为笑到最后的赢家。 哈耶克的经济周期理论,随着凯恩斯理论的问题不断显现,也日益受到重视,并在新一代奥派学者的努力下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此外,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本身,也是让奥派重获经济学界关注,推动奥派复兴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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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最深的恐惧不是被奴役,而是热爱枷锁却误以为那是自由。哈耶克的思想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习以为常的生存状态——那些被精心设计的制度、被普遍接受的规则,有多少是真正自发的秩序,又有多少是披着合理外衣的强制?他提醒我们警惕那些以集体之名剥夺个人选择权的温柔暴政。这让我想起地铁里那些疲惫的面孔,他们每天精准地重复着被规划好的路线,却很少有人追问:为什么我们必须这样生活?或许真正的自由,始于对"理所当然"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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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往奴役之路》到这里,这本书看过纸质版,现在出电子书,继续复看哈耶克的经典著作。 法治的含义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而首先是政府 的行为在法律的约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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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而且也永远不会是他自己命运的主宰:因为人的理性乃是通过把他引向他可以习知新东西的未知且未可预见的境况之中的方式而持续不断地取得进步的。 Man is not, and never will be, the master of his own fate; for the advance of his reason consists in his being led into unknown and unforeseeable situations in which he learns new things.

书籍信息

作者[英]弗里德利希·冯·哈 耶克
译者邓正来 等译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05-01
ISBN9787520209847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