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振满
本书通过考察明清时代闽台地区的乡族组织与地方政治,探讨宋以后的社会变迁以及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转型。大致可以分为乡族组织与共有经济、家庭结构与宗族组织、民间信仰与仪式传统、地方行政与社会转型四个专题。 “乡族与国家”这个话题始终值得学界深入探讨。作者郑振满在研究中的整合视野、问题意识及其作为研究基础的大量田野调查和地方文献、民间文书的整理和分析,在历史人类学、经济史、区域研究以及基层治理等学术领域,都有着持续的启发性。本书可称为所谓“华南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此次新版,作者将全文做了一次修订。
1. 乡族 是以血缘、地缘或宗教为纽带形成的地方共同体,兼具实体组织(如宗族、乡约)和非实体网络(如行业帮派、祭祀圈)。它是基层社会控制的核心力量,通过经济(族田、公产)、司法(调解纠纷)、文化(信仰仪式)等手段维系地方秩序。 特点 • 多元性与适应性:乡族组织形式灵活,既可嵌入国家权力体系(如协助征税、司法),也可通过械斗、规避赋税等方式抵抗国家控制。 • 公私双重属性:乡族既是“私”的民间自治力量,又是“公”的基层治理代理人,形成“国家内在于社会”的独特结构。 • 经济基础:通过共有经济(如族田、水利公产)和超经济强制(如族规约束)整合资源,保障基层社会运转。 • 书中例证: 闽台地区的“祭祀圈”“水利共同体”及宗族组织(如莆田“九牧林氏”)体现了乡族在公共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2. 豪强社会(宋元时期) • 以贵族、官僚及世袭特权阶层为核心形成的地方势力集团,通过血缘宗族和经济特权(如土地垄断、水利控制)主导地方政治、经济与文化。 • 特点: • 权力集中与封闭性:豪族多为世袭官僚或军功贵族,宗族组织封闭,排斥普通民众参与。 • 经济垄断:通过族田、义庄等控制土地和资源,形成“豪强经济”。 • 与国家深度绑定:豪族常与中央政权合作(如官僚兼任地方治理),但部分豪强也因权力膨胀与中央产生矛盾。 • 书中例证: 宋元时期福建的“九牧林氏”“留氏”等家族,通过科举入仕和军功积累财富,成为地方豪族,并主导水利工程等公共事务。 3. 士绅社会(明清时期) • 以科举功名获得者(士绅)为核心形成的地方精英网络,通过文化资本(儒学素养)和宗族组织整合资源,成为连接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中介。 特点: • 权力分散与平民化:士绅阶层来源广泛(包括平民),宗族组织突破血缘限制,吸纳普通民众参与(如“合同式宗族”)。 • 文化整合与公共事务主导:士绅推动文教普及(如创办族学、义仓)、调解纠纷,并通过“官督民办”模式参与水利、赋税等基层治理。 • 与国家互动密切:士绅既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理人(如管理里甲),又代表乡族利益与国家博弈(如规避赋税、争取自治)。 • 书中例证: 明清福建士绅主导的“纲银法”改革(赋役合并为银两征收)、东岳观董事会的运作,体现了士绅在地方财政与信仰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核心差异总结: 地方权力通过更开放的科举制度(扩招)向中下层文化精英(举人、秀才、贡生等)开放、让渡、共享,权力主体由贵族、官僚、世袭特权阶层等变为科举功名获得者(士绅)。 其社会基础宗族(家族)也更加平民化,主要表现为,以往只存在精英化的世家大族,现在出现了平民化的宗族,大量吸纳普通民众。 学术意义: 郑振满通过对比宋元“豪强社会”与明清“士绅社会”,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从“强国家—弱社会”向“强国家—强社会”转型的逻辑: • 宋元:国家依赖豪族控制地方,社会权力集中于少数特权阶层。 • 明清:士绅阶层通过宗族、信仰和基层组织,形成“国家内在于社会”的治理模式,国家权力通过士绅渗透至乡村,而乡族组织在资源分配、纠纷调解中发挥核心作用。
本书以历史人类学方法,深入剖析闽台地区宗族、庙宇等乡族组织。乡族并非简单的血缘或地缘团体,而是一套融合了产权关系、祭祀礼仪与地方自治的综合性社会制度。作者通过大量民间文献揭示,乡族在基层社会构建中扮演关键角色,既是国家权力渗透的渠道,也是地方社会自我组织的根基,从而深刻呈现了传统中国社会“多元一体”的复杂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