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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义论 封面

政治正义论

[英]威廉·古德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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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万字总字数
¥12.99定价

内容简介

英国近代思想家威廉·古德温是西方无政府主义的鼻祖,其代表作《政治正义论》是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元典。该书内容广泛,受斯威夫特等人的影响,其中对国家、政府和政党不良作用的批判,乃其思想体系的核心,并展露出非暴力、无神论,以及与空想社会主义密切相关的特征,在当时和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读者书评

★★★★★

我们并不是带着事先确定好的观念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一致同意并不能把错误变成正确。 强迫人们采用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东西是无法容忍的暴政。这将导致无限的混乱和不公正。 孟德斯鸠说得好:“在君主政体之下,我们不应该期望看到有道德的人民。” 在科学进步的现代情况下,谁会相信这一大串的知觉和概念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呢?谁会相信它们仍是封存于人类胚胎中的一个神秘宝库,将随着外部环境的介入而被一点点的打开呢?谁会看不到:他们乃是当外物在人脑中留下印象后,人们通过联想和思考而整合出来的呢? 总而言之,观念造就了人!和威力无穷的观念相比,动物结构赋予人们的生理差异是那样的苍白无力、微不足道! 推理的最可靠的原则表明:在我们的假定中接受不必要的原则是错误的;在可以同样方便地把发生的一些现象归因于显然存在,而且每天都看得到它们的结果的来源时,却把这些现象归因于遥远的和特殊的来源,这也是错误的。单就这条准则就足够说服我们拒绝接受“天性原则”。 基于上述考虑得到的结论是:人在出生的一刻起确实具有某些区别于他人的性格,我们在娘胎里形成某种感知的岁月中所经历的事确实会产生一定影响。在生命开始后,人们所经历的外部事件无穷无尽,它们以不同的方式改变着我们的生物结构。宇宙万物都是相互联系、浑然一体的,哪怕是芝麻大的小事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即使在一处消逝,其影响也会在遥远的另一方再次出现。相反,如果哪个哲学家断言人生来相同,那么这种有欠慎重的说法一定会使他所要维护的真理失去光彩。 教育的失败不是源于它的局限性,而是来自与之俱来的错误:我们原本想灌输爱好,结果却引起憎恶。我们把自己紧紧包裹起来,而并不象原来应该的那样一步一步地去观察我们听众心中的感情(我们应该要看到);我们错把强制当劝诫,妄以为专横乃是通往内心的唯一道路。 人类的行为,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受控于自己所做出的判断和被感染的情感。 人们已达成共识:活在公正或近于公正状态里的人会表现得坦诚、率真和勇猛;而那些生在阶级不平等中的人将习惯于冷血、犹疑和胆怯。 当学生第一次成为他自己行动的主人,自己选择他的爱好和同伴时,他必须熟悉他以前知之甚少的许多事情。这时,世界上那些愚蠢的事情带着十分诱人的面目来到他面前。他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想到:以前的成长原来笼罩在教师的欺骗下。他一旦发现受骗,就会自然而然地愤起反抗。剩下来的惟一希望,就是过一段时间后,期望他会悔悟和觉醒;而与此同时,社会上的种种诱惑又步步紧逼,威胁着这种希望------肉欲、野心、卑鄙、自私、虚妄、嘲弄不断破坏着他人生之初的天真无邪。我们所能期待的最好的结果就是:最后,当他不断犯错误,不断被播撒在灵魂深处的堕落之种折磨得心力憔悴、疲惫不堪时,重新清醒起来而接受真理。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尽可能地采取纯粹性的自觉行动可以使人类的性格日臻完善!我们应该时刻明晰自己每个行为的目的性,而不应成为不具理解力和判断力的简单机器,哪怕对于一个习以为常的小事而言,我们也要知晓其来由和意义。我们必须注意,不要把我们习惯于这样做和我们一度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缘由当作一个行动的充分理由。 因为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无所不至,无时不在;我们不能找到世界的本原,因为除了感觉外,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太少;我们解释不清很多事情的原因,甚至不知晓古人是如何把某些因果联系到一起的。如此这般,我们又如何能称自己有能力达到完美呢?但是,即使不坚持这些理由,人类思想还有一种本质:它一定会使我们的成就永无止境,一定会使我们必须不断地进步。 阻碍真理发展的原因并不产生于气候,而产生于暴君们对它的戒备和偏狭的忌恨。——这里所说的,事实上不过是早已被公认的原理的一个支脉而已,“统治靠控制观念而实现。” 人们在评估不同形态的政权时,不是依据它所孕育的后果,而是根据它所产生的根源。这就势必使人去回顾祖先的愚蠢,而不是去瞻望人类知识进步的硕果。因此在研究自己的权利时,他们很少想到伟大的道德准则,而是对野蛮时代的记载和规章念念不忘,就好像如果他们不能证明遥远的祖先遗留下了这些规章,他们就无权享受一切社会利益似的,就好像说与其在一块被奴役蹂躏已久的土地上树立起自由,还不如在一块只是短暂远离自由的土地上来恢复自由那样有理由和有资格似的。 潘恩(Paine)的《常识》(Common Sense)第一页,他说:“社会和政权,本身是不一样的,起源也不一样。社会是从我们的需要中产生的,而政权则是从我们的邪恶中产生。社会的任何状态都是一种恩赐,而政权的最好的状态也不过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灾祸罢了。” 容易轻率而肤浅地做出判断的人断言:欺骗别人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意识的。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反而,自欺欺人才是最容易的事。一个人,十分渴望证明一个命题是真理,他就有可能无意识地倾向符合于自己愿望的意见;一个人,若能考虑到人类思想的微妙,就不会怀疑:信仰永远不应仅仅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因为论证总是借助于令人迷惑的媒介,这些证据可能被夸大成阿尔卑斯山或缩小为零。 动机无疑是道德的要素之一,但仅仅有好的心愿是不行的。确定一个人的功过,必须和判断无生命的物体的价值采用基本相同的方式,关键在于其结果的利与弊。动机的价值不会超过它可能带来后果的价值,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义务是指把能力用来谋求真正的而不是假想的人类福利上。他的义务是抱有真诚和热烈的愿望来为别人谋求幸福和进步的,也许他曾经克尽了这一义务,但他若把那种愿望应用在一个可怕的、包藏着无穷祸害的目的上,就不是义务了。……在无生命物体的身上,我们已经看到能力这一概念以及如何最好地使用能力,义务也不例外,它仅仅是指一个有理性的生物最好地使用他的能力,不论这种行为是出于自觉自愿、还是出于不可抗拒的一时冲动或深思熟虑。若世上有做坏事的义务这种说法,那说这话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破坏语言的准确性和涵义罢了。 毫无疑问,人类的不完美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种结果:人和人类社会必须用自己的判断力所能做出来的最好的决断来塑造他们的行动,而不管这种判断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但是,如上所述,人们没有义务做任何有损于普遍幸福的事情,所以,同样明显,他们也不可能有做这种事情的权利。最可笑的主张莫过于肯定人有做坏事的权利了。这样一种错误已经给政治和公众事务带来最有害的后果。 一个怎样加以强调也不会过分的教诲是:社会和人的集体在任何情形下都没有权利违背常情和正义;人民的声音,并不像有人可笑地认为的那样,是“真理和上帝的声音”;一致同意并不能把错误变成正确。 所以,根据这样的推理,我们终于看到:一个人对自己判断力的确信,才是使他有义务采取任何一类行动的唯一正当的原则。 卢梭在探究社会契约说的后果时断言,“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样的道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决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决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公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被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决不能成为法律。” 现在正面对着浩瀚宇宙为自己抗辩的伟大的人道主义事业只有两类敌人;那些怀旧的人,和那些喜欢创新的人,喜欢创新的人对悬而不决的情形不能容忍,倾向于粗暴地打断深思熟虑的人力图在这个世界上实现的那种平稳、不断、迅速而繁荣的进步。如果那些最热衷于这些重大问题的人可以把他们的努力都投放到以每一种可能的方式来传播研究的精神,并把握住每个机会来增加和普及政治知识,那么人类定会幸福。 如果一些人不能理解一份利益的优势,那么他们就还未成熟到可以分享这份利益。如果一个民族还未沉浸在对自由的热爱之中,那么他们就无法享受自由。试图煽动人类过早地进入一种他们完全没有做好准备的局面中去,无论这种局面从抽象意义上讲有多好,必然会导致最可怕的悲剧发生。 感激一个组织,一个抽象的概念,一种假想的存在,是完全无法了解的。尽力为我的同胞们获取一种实质上的利益比支持一种我相信充满着有害后果的制度能更好地证明我对他们的感情。 对于一个理论家来说,坐在自己的书房里用这种概念的美好来娱乐自己是一件易事,但是同时人类却在受苦受难,不公平的事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几代人可能在美好的承诺和希望当中日渐憔悴,还没有享受到好处就离开了这个世界。 真诚,一种豁达无畏的坦白,在人类德行的排行榜上可能仍可居首位。它是应该贯穿我们所有思想和行动之中的性情;是我们应该天天身体力行,夜夜反思巩固的。我们应该以最坚定的意志拒绝那种在后果上使我们不得不口是心非,隐瞒躲闪的行动。凡不是以不能坦白直率的生活态度超群出众的人,是不可能特别令人尊重、钦佩或特别有用的。这才是一种巨大的诱人的力量,通过它我们就可以抓住别人的心,赢得他们的关注,并使德行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效仿的对象。 无私善行的理论向我们证明,我们是能够有道德的,而不仅仅是空谈道德:所有哲学家和道德家关于无私正义的言论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呓语;当我们要求人们放弃自私和个人的考虑时,我们是在要求他们做他们所能做到的事情。这样一种观念使我们和我们的同胞水乳交融,并教导我们以崇高的赞美心情来看待那些忘我地谋求公共利益的人;这使我们有理由期望:随着全体人类在科学和有益制度上的进步,人们将越来越多地把个人判断及意志同抽象的正义和对普遍幸福的无私承认结合起来。 道德家曾经一度习惯于颂扬古代并且肆意攻击人类的堕落。但是这种习惯几乎已经被打破了。事实的真相非常明显因而不会被误解。因为不断的进步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所以除了继续进步以外没有其他可能。最深入的理论也不能给进步规定界限,最热情的想象也不能充分描绘它的前景。 万物都充满了生命,乍一看,这可能让人想到广大的极乐世界,但是不幸的是每一个动物都在伤害他的同类。每一个动物,不论多么微小,都有一种奇怪巧妙的构造,使他看来一定能感受到钻心的痛苦。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是杀伤的手段,造成的伤害有百多种。 “不要为罪恶高兴,而要为真理欢呼。”我们已经看到:要确定痛苦和灾难可能是取得巨大利益的手段,乃是一件非常敏感和艰巨的工作。我们在讨论抵抗和革命时就已充分认识到:感情上的愤怒并不是取得人类幸福的最佳手段。 但是他将不会为了避免迫害而牺牲道德,而是沉着的活动。他将不会抱着卑劣、怯懦的态度对迫害感到遗憾,而是在迫害实在无法避免时,以真正智慧所特有的严肃精神和沉静心情来面对迫害。他不会因为自己要遭到毁灭就想象真理的事业会消亡。他将充分利用所陷入的处境,努力使自己的死和生一样地对人类有利 政治正义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同那些骗子和爱国者过于经常一致建议我们做的是恰恰相反的。他们的训导词永远都是“爱你的国家。在集体利益面前牺牲个人利益。不要计较组成社会的个人的得失,而要注重共同财富、共同繁荣和共同荣耀。将那些感性的粗俗观念清除出我们的思想,把思想提高到对抽象的个体的思考上,在这个个体里的人是分散孤立的,只有在适合自己的位置上才有价值。” 参见《社会契约论》。 在这个问题上,理性的教导不同于这些论述。“社会是一种理想的存在,从其自身考虑,一点也不值得重视。全体的财富、繁荣和荣耀是不可实现的狂想。不要对任何事物给予固定的价值观,而是在你确信其可以使个体快乐善良的时候对某一部分事物给予这样的价值观。按照每一种可实行的模式,使每一个存在的人受益;但不要被为群体服务的冠冕堂皇的想法所欺骗,因为没有人会从这种服务中受益。社会当初不是为了荣耀或者仅仅为了给历史留下精彩的素材而形成的,而是为了其成员的共同利益才组成的。对祖国的热爱,就像经常被理解的那样,使用得太滥,而成为骗子们利用来使群众成为他们实现丑恶的想法的盲目工具的虚幻之一。” 一个把自己的努力或特性奉献给自己认为不公正的事业的人,会很快地丧失准确的判断力和公正道德的敏感性,而这些正是理性的主要光辉。 政权能够使人的性格所发生的最大变化莫过于把人们变为卑贱的奴隶,因此,它根本无法改变整个社会的习惯,而只能使人们面对它的浅薄无力发出肆意的嘲笑。如果法律真的能够纠正错误和消除罪恶的话,我们就应该相信:世界早在遥不可及的往昔就已经变成了一方承载着一切美德的圣地。 最无道理和毫无希望的做法莫过于企图用成文法来代替人类的常识和认识的基本原则来支配社会生活。 我们首先应该记住辨别是非曲直这件事乃是个人事务而不是社会职能。还有什么事能比每个人亲自衡量他人的优劣更合理的呢?只要稍加思考,我们就能立刻看出以下观点的荒谬性:企图用整体的名义来建立一种共同的判断而把人类的不同见解溶合为同一种见解。这样做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这种判断怎么会是明智、合理和公正的呢?不论在何方,如果没有成文法的荒谬偏见束缚民众,只要人们都习惯于独立思考并顺应当代的民意而做出评判,我们就可以看到渴望美好生活的人有一种真正的热情,愿意在公正的群众面前面对真正的自己,并接受他人的评判。 它教导我们:真理和美德,像商业一样,在最不受权威和法律的错误保护的时候才能得到最大的繁荣。我们越是把这一原理同和它有关系的许多政治正义问题相联系,我们就越能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任何方案一旦被永久确定下来,永久性就会立刻作为它的一个特征转而彻底反对变革。虽然一种旧的世界观的创建者在遇到一定强烈变革的情况下,可能被迫将其改变为一种不那么陈腐的世界观,但随后他们就会像对待那个“旧”世界观一样,死守着这个“新”世界观。智力的真正发展要求整个人类的思想尽可能快地更新,最终能够掌握那些有觉悟的社会成员所具备知识的巅峰,并从那里出发去追求更进一步的成就。但是公共教育却一直在极力支持偏见:它并没有教给学生们探求真理的坚韧精神,而只传授那些为可能偶然被建立起来的教义做辩护的技巧。 能够进步乃是人类思想的特点。如果一个人决心拥护某种一成不变的原则时,不是出于现在的理解,而是为了过去曾存在于他思想里的理由,他便放弃了人类的最美好的特性。一个人放弃了探讨精神之时,也就是他智力死亡之日;他不再是一个人,而只是个故人的幽灵。世上没有哪种想法比这种尝试将观点和足以证明其正确性的凭证分离的企图更愚蠢了! 法律的无穷无尽造成的结果是它的含混性,这直接打击了法律所据以建立的原则。制定法律的目的是避免含糊不清,以便使一切人可以知道根据法律他能得到什么结果。但是对于这个任务完成得怎么样呢? 但是诉讼案件增加的真正原因却在于法律的含混性。人们不会为了显而易见的事,而是由于纠缠不清的问题才发生争执的。 制定法律原本是为了使平常人知道他们所应该期待的后果,而现在在英国还没有一个律师虚夸到敢于宣称他已经精通了全部法典。不要忘记,即使有无限的时间和付出无限的劳动也仍然是不够的。它是一个没有出路的迷宫,是一大堆不能解决的矛盾。研究法律会使律师为几乎任何问题的任何方面找到似是而非的、也许是无可辩驳的论点,但是只有最为愚蠢的人才会认为研究法律会使我们得到明确的认识。 就是因为考虑到有这种法律制度,才有人发明了这样一个奇怪的原理:“严格的公正裁判往往证明是极端非正义的。” 把人类的行动归纳成为一定类别的想法并不比我们刚刚提到的那种想强使人类的身材长短一致的企图具有更多的真正正义。相反,如果裁判是在对每一个单独案件的一切情况都作了充分考虑后而得出的,如果裁判的唯一标准是大众利益,那么必然的结果一定是:我们的公正裁判越多,我们也就会越接近真理、道德和幸福。 根据所有这些考虑,我们就能毫不踌躇地得出这样一个普遍的结论:制定法律乃是具有最大恶果的事。

★★★☆☆

把人性想的太好了,进入无政府主义不是代表进入乌托邦,代表进入丛林法则的时代,因为无政府主义者把人性想的太好了,马克思主义者认同人的私欲,从批判中发展,只要说的对就听不对当耳旁风,相信的不是人道德高尚,而是相信私有源于资源分配,生产力发展一定程度自然走向共产主义。比如超市有时候柚子几毛,送人也不觉得亏!

★★★★★

在《痛苦的正当尺度》里读到古德文《政治正义论》,他受到大卫哈莱特和辉格党立宪主义影响,反对霍华德的监狱改革“单独囚禁”,认为孤寂和体罚会使人残酷无情,抑郁,逼疯,无助于教化,而要回到“社会化”中去。权威式教育只会扑灭人的想象力,断灭心灵的灵活与进步。人不能因为受罚养成美德。 总的来说,在权威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之间,他站后者。他不止反对霍华德,也反边沁的全景监狱。 这让我想到,狄更斯《雾都孤儿》中的立场,对贫民习艺所的腐败,功利主义,采取抨击态度。 1800年,托马斯伯纳德说,工厂雇佣童工,使得工业劳动力中的家庭关系走向解体。像曼彻斯特等工业城市中的儿童不再在父亲或师傅的“道德”权威下工作。工厂不关心儿童下班后会不会说脏话或狂欢作乐,只要完成工作就好。新的管教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制度,它是有缺陷的。

★★★★★

对中国政治制度推进有积极借鉴作用。

书籍信息

作者[英]威廉·古德温
译者郑博仁 钱亚旭 王慧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1-01
ISBN9787500489429
分类政治军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