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鹏
法诗学所谓“诗”,不仅指诗歌——[直觉+情调+想象]+[适当的文字],更主要是生命情感的激越和创造。爱伦·坡说:“文字的诗可以简单界说为美的有韵律的创造”。法学上的“诗”则是精神上的韵律、共鸣和创造,即爱与创造的统一。 法诗学所谓“法”,不仅是权威规范的逻辑存在,更主要是诗性的存在。法与诗相通,通在:气韵生动、强恕而行、向死而生、见义勇为。 法诗学所谓“学”,不仅指一门学科及其知识技能的传授,更主要还是人格的完成。张祥龙说:“‘学’是这样一种活动,它使人超出一切现成者而进入一个机变、动人和充满乐感的世界。”在此意义上,法诗学,是一项“依于仁游于艺”的诗性志业,即在法学上创作“人格的诗歌”。
为赋新词强说愁,这种自嗨的研究也要开课,真是为学生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