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宋慈撰 苟敏注 韩静雯译
《洗冤集录》是宋代法医学家宋慈的著作,成书于1247年,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地总结尸检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比西方最早的同类著作——意大利医生费德罗的《医生的报告》还早三百五十多年。读书曾被译成多种外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书自南宋后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大作用。本书采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元刻《宋提刑洗冤集录》做底本,参考上海古籍出版社高随捷、祝林森译注《洗冤集录译注》,浙江古籍出版社罗时润、关信注评《洗冤集录注评》,中华书局黄瑞亭、陈新山译注《洗冤集录》等版本编校而成。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道尽了全书的核心宗旨。在古代司法中,很多官员断案依赖口供、主观臆断,甚至屈打成招,无数无辜之人蒙冤受屈,而宋慈深知,死刑大案关乎人命生死,丝毫马虎不得,真相从来不在口供言辞,而在现场查验、实物证据,因此他遍历旧案、总结数十年验尸断案经验,系统记录死伤鉴别、中毒辨别、现场勘查、急救方法等实用知识,用细致入微的勘验标准,为司法公正筑起一道防线。
七百多年前,就有一个人坚持让死者说话。 说实话,翻开《洗冤集录》之前,我以为不过是古代官员的验尸手册,枯燥得很。可宋慈在第一卷就写下“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三层递进,字字千钧。七百多年前的南宋,他已经明白:一条人命能不能被公正对待,取决于现场那个俯下身、仔细看的人。 书里写怎么分辨生前伤与死后伤,怎么判断自缢还是他杀,连尸体在不同季节的腐败速度都一一记录。没有玄学,没有神鬼,只有一双不肯放过任何细节的眼睛。最触动我的是那句“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在他眼里,替死者洗清冤屈,和把人救活一样重要。 适合夜里想读点扎实东西的人。不必抱着学知识的心态,就当听一个八百年前的提刑官,如何用实证精神对抗草菅人命。合上书你会想:原来“让证据说话”这件事,我们从南宋就开始做了。
《洗冤集录》是南宋宋慈写成的法医学奇书。书中引用了一个生动的破案实验:三国时张举遇到妻子杀夫焚尸案,他牵来两头猪,一头杀死后火烧,一头活活烧死,结果发现活猪嘴里有烟灰,死猪嘴里没有。宋慈借此教人判断“生前烧死者,口鼻内有烟灰”。他还强调验尸官必须亲临现场,“不可避臭恶”。这本书把古代破案的智慧写得像侦探故事,让人读得进去,也学得明白。
读《洗冤集录》,之前读过《宋慈洗冤笔记》。宋慈是南宋宁宗朝进士,曾四任提点刑狱使,1247年编成《洗冤集录》一书。这是世界现存最早的系统的法医学专著。2016年4月13日发行《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宋慈》纪念邮票1套2枚。推荐!
如果原本就具备了一定的医学、法医学基础,《洗冤集录》读起来还是很有意思的。虽然整体没有想象中那么啧啧称奇,但是也有很多先进得仿佛穿越一样的地方。宋慈的洞察力、捕捉细节的能力是非常卓越的。 最惊讶的还是这部分:现代法医学研究发现,约有一半的溺水者,胃内无水。学习到了很多
断案最怕什么?怕先入为主,怕屈打成招。宋慈偏要反着来:不看口供看现场,不信猜测信物证。为了查清一个死因,他能蹲在尸首边上看半天,连光影变化都要琢磨。这份较真劲儿,放到今天依然稀缺。我们遇事总爱凭经验下结论,其实真相往往藏在细节里,肯多看一眼,就少冤枉一个人,也少走一段弯路。
以前看过《大宋提刑官》,对宋慈的故事特别喜欢,他是我国古代的法医,亲手分析众多命案,他还亲手编撰了这部《洗冤录集》,也是我国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为后世的刑侦工作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作用,结合医学与解剖学的基础知识,建立了独特的检验框架,让后来人有例可循,有典可查。
这个版本的《洗冤集录》参考了好几个知名的古本整理编校,底本选的是元刻本,还多方借鉴各家的译注成果,能看得出来在编校上花了心思,想好好读懂这本古代法医典籍,这个版本很值得读一读。
死者最后对世界想要诉说的真相就蕴藏在他的身体里,而法医就是唯一能解析这些真相的人员。宋慈的这本《洗冤集录》成书于宋代,汇集了他本人毕生的验尸经验,可谓是正义的传声筒,让死者蒙受的不白和冤屈得以涤荡。
全书用浅白的宋朝官话分卷讲述了从“条令”到“验状说”的五十三项检验要点,既有人体解剖、尸体现象辨析,也有急救解毒、辨别自杀或谋杀的方法,几乎涵盖了今天法医工作的主要环节。更难得的是,作者宋慈强调“实事求是、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要求检验官细致入微、反复求证,以免冤假错案。 原来古人在缺乏显微镜和化学试剂的情况下,已能通过观察、实验和逻辑推理还原死亡真相;书中那些看似枯燥的条文与图示,其实是后来无数法医学者的“祖传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