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贵龙 著
司法审查标准作为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系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和作出裁判时所遵循的各类准则的统称。中国法院在司法审查标准领域不断进行规则创制,其规律是将规则创制诉诸集体主义,前期以司法解释为主要载体,后期以指导性案例辅之以《公报》案例等为主要形式,并逐步形成了“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程序公正标准”之三元标准体系。 中国司法审查标准规则创制呈现出司法审查的能动性、司法审查移植现象和司法审查案例制度规范化等既有特征和发展趋向。典型案例和高法案例规则创制一般表现为“对成文法、司法解释的细化和增强”以及“突破现有成文法和司法解释的框架”两种类型,二者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下都应被视为司法审查标准规则创制的实践样态。 本书的理论贡献在于:填补中国法院司法审查标准规则创制研究缺项,提炼中国法院司法审查标准规则创制规律,通过比较研究总结中国法院司法审查标准规则创制的本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