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青波 著
行政协议是一种新兴的行政活动方式。为了区别于民事合同,应当以“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作为行政协议的判准,并结合司法裁判对该判准加以具体化。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审查应围绕协议效力展开。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判断,应当依据各种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审视缔约容许性、形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行政协议在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时,就会罹患可撤销或无效之效力瑕疵。除非行政协议受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机关非依法定授权而单方要求相对人履约之决定,以及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优益权,均应受严格限制。
书中从比较法的角度引用了大量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的译文和原文,同时由于本人对行政协议相关知识学习不够、掌握不深,读起来比较费劲。但坚持讲完后,对书中关于行政协议可撤销以及与无效的差别,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等的论述收获颇丰。
整体是一本比较新的写行政协议的书,但是偏理论多一些,有一半的内容都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写德国,台湾,法国的行政协议规定。对于国内的部分,介绍的不深,无效可撤销的部分写的太浅,举的案例也不够多,从高法的公报案例看行政协议的裁判这些年也是有变化的,希望后续能有更深入的作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