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卓律 著
本书包含以下创新内容: 将“不符合商标注册、维持条件而被不当注册或者维持的注册商标”称为瑕疵注册商标,并以注册、维持条件的不同或者瑕疵的来源不同,对瑕疵注册商标进行了科学分类。 将司法治理作为瑕疵商标治理的兜底方案,认为“瑕疵注册商标的治理应该贯穿于整个流程,如果不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司法就相当于给瑕疵注册商标提供了避风港”。 凡注册商标,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标志,存在瑕疵的商标不会因“注册”致使缺陷被掩盖,注册商标使用仍应充分遵守法律规定;不符合商标注册要件的瑕疵注册商标,因无法在瑕疵范围内行使权利,排他权范围将明显小于专有使用范围,其权利状态并不圆满,构成了瑕疵注册商标治理的正当原因。 总结提出了商标权利保护范围解释论,当商标权具有瑕疵时,人民法院应限制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将暇疵部分从商标权利保护范围中剔除;在此基础上,与公有领域抗辩论以及禁止权利滥用论进行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