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解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和应用。本分册为物业管理条例分册,收录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帮助读者学习最新内容。
各位邻居好!最近因为物业违法违规的事,我走了一遍流程,有些体会想和大家分享。事情不大,但暴露的问题值得每一位业主警惕⚠️ 先说结论:物业不公开信息,是明确的行政违法行为;社区调解程序违规,本质是帮物业“灭火”而非帮业主维权。 一、物业违法事实 我持房产证原件前往物业办公室,要求查阅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等法定公开内容)。被物业工作人员拒绝并报警。这不是物业态度问题,而是违法。 《民法典》第943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开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进一步要求,这些事项应当长期公开。拒不公开,住建部门可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还要记入信用档案。 “应当”在法律上是强制义务⚠️ 二、社区“人民调解”本质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更关键的是——我根本没有申请过调解。 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一件事:涉及物业违法问题,找社区是绕远路,甚至可能是死路🪦 社区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行政权。它的调解功能只适用于双方都愿意谈的小事。一旦涉及物业违法等行政监管事项,社区既没有权力责令物业改正,也没有能力保护业主权益。它唯一能做的就是“劝和”——劝不动了,就想办法把责任推给你。 三、给邻居们的建议 依法办事、全程留痕。 去物业、去社区,能录音就录音,能截图就截图。这不是不信任,是保护自己。 这次维权让我挺累的,被逼成半个法律爱好者。但也让我看清了一个事实:物业敢这么嚣张,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业主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对不正之风的默许。 我把这些写出来,不是要煽动对立,是希望大家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能少走弯路、少受窝囊气。 祝大家住得安心、过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