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姆斯·斯蒂芬
时至今日,“自由·平等·博爱” 这三位一体的价值观,似已成为某种不容置辩的普世信条。1853年,约翰·密尔推出自由主义经典《论自由》,然而早在他辞世的前一年,已遭到斯蒂芬针锋相对的辩驳,这些反潮流的阐释1873年即结集为《自由·平等·博爱》:自由作为服务于社会福祉的要素之一,本身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因时因地而有利弊;平等与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各人资质与所处环境不同,自由造成的结果恰恰是最大的不平等;人类因为不可避免的利益之争,及对社会前景与真善美的不同理解,也不可能达致博爱的境地。 信言不美,本书论点或许刺耳,所揭示的现实世界图景不甚美好,但也许更接近真实。对于身处娱乐时代的我们,这样一本特立独行的振聋发聩之作,再一次提醒了思考的价值。
不管是尼采的无政府自由论,还是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经典《论自由》,亦或是詹姆斯.斯蒂芬的《自由·平等·博爱》,他们都是非现实的绝对理论性纯思想者,他们的学术掩盖不了人性中的欲望,掩盖不了权力需要喝血的真相,这从今天的乌克兰人民身上,从巴勒斯坦人民身上,从世界人民身上,可以看见他们哭泣的眼泪,以及涌上大街的抗议游行,就可以一目了然。 就像中国古代孟子在世的时候,山河破碎,诸侯战乱不休,千乘之国便可为霸主,孟子居于这道枯井之中,所见之天不过百里方圆,却依然有如此深刻的感悟。 舍身取义是理想主义者的志言,但对于现实主义者而言则不然,谁的命都没有自己的命重要,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就是这个道理,做事之前目光一定要看的足够远,尤其是在做危险事情的时候。以身涉险是最愚蠢的一种前进方式,一次两次或许能侥幸赢下来,可在整个人生中,绝对不仅仅只有这点考验,每一次都拿命去博,丢掉小命是大概率的事情,人都死了还谈什么理想。所以这个世界上谈论的真理都是“有限的真理”,包括自由、平等、博爱。 好好活着,等活得足够久就会发现,很多好事情,很多以前梦寐以求的好东西都会随着时间的烹煮,最后都自动来到面前,包括自由、平等、博爱…还有死亡。
时至今日,“自由·平等·博爱” 这三位一体的价值观,似已成为某种不容置辩的普世信条。1853年,约翰·密尔推出自由主义经典《论自由》,然而早在他辞世的前一年,已遭到斯蒂芬针锋相对的辩驳,这些反潮流的阐释1873年即结集为《自由·平等·博爱》:自由作为服务于社会福祉的要素之一,本身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因时因地而有利弊;平等与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各人资质与所处环境不同,自由造成的结果恰恰是最大的不平等;人类因为不可避免的利益之争,及对社会前景与真善美的不同理解,也不可能达致博爱的境地。 信言不美,本书论点或许刺耳,所揭示的现实世界图景不甚美好,但也许更接近真实。对于身处娱乐时代的我们,这样一本特立独行的振聋发聩之作,再一次提醒了思考的价值。
本书充满着许多有趣的法律和生活事例。与穆勒的作品相比,本书在逻辑上也许并不严谨,但其生动性却远甚一筹。咄咄逼人的逻辑论证自有一种蛊惑人心的力量,但是人类从未完全居住在逻辑论证之中,尘世中的万物,许多是无法为人造的逻辑所涵盖的。在人类历史中,削足适履的逻辑命题曾经给人类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我们宁愿自己生活在前人经验积累的法律之中,而非强有力逻辑推导的法律命题之下。 今天,在中国刑法学界,亦有许多宏大的逻辑命题,人造的超级词汇,营造了一种人为的学说对立,诸如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站队、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的比拼,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文斗。斯蒂芬的《自由·平等·博爱》对民主社会三个大词的批驳,也许可以让我们警惕模糊性的词汇所带来的狂热,走出理性的自负。——罗翔
真正的自由,是一种“有秩序的自由”,它的价值取决于能否促进社会整体福祉,而不是个人无限扩张。 真正的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即所有人都受同一法律约束并享有同等法律保护,而不是结果上的完全均等。 真正的博爱,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但它属于私人伦理领域,若被写进法律义务就会侵蚀自由与平等。 自由往往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而要维系自由又必须限制无边界的博爱冲动;理性追求平等与自由,情感则诉诸博爱。只有在制度与法律层面为自由设定边界、为平等提供法律保障、让博爱停留在道德自觉,才能避免互相侵蚀,实现动态平衡。 竭尽所能,怀抱希望,坦然面对。勿耽幻想,勿饰谎言,昂首前行。 口中无诡辩,脸上无面具。
斯蒂芬奉行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虽然看上去不如理想主义那么性感,但他充分考虑了人性的不可知性,所以更贴合实际。 斯蒂芬对密尔的批判,是在分析了密尔的整个体系之后,再从逻辑上予以反驳,比起现代人的断章取义,实在是高明太多了。 斯蒂芬认为,自由是秩序之下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口号,博爱就意味着“博恨”。 我大体上同意他的观点,尤其反感那些大爱无疆,用共同体绑架一切的人
自由,平等,博爱,是人类文明长河中淬炼出的精神结晶,是跨越时代与地域的价值共识。它们并非空洞的口号,而是无数先贤用热血与思考浇筑的理想丰碑,既承载着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也寄托着对美好社会的终极向往。 自由,是精神的呼吸权。它不是无边界的放纵,而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清醒自律。个体有权主宰自身的思想与行动,却不得逾越他人的自由疆界。从启蒙运动思想家对天赋人权的呐喊,到现代社会对个性解放的尊崇,自由始终是人类挣脱桎梏,追求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是文明进步的核心引擎。 平等,是社会的平衡秤。它否定特权与偏见,主张人人在人格,权利与机会面前无分高低贵贱。这种平等并非削平差异的平均主义,而是承认个体独特性前提下的公平正义。不因出身,肤色,性别而被区别对待,不因强弱,贫富而被剥夺尊严。它是破解阶层固化的利器,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更是人类对人人生而平等这一朴素真理的坚定捍卫。 博爱,是人性的温暖底色。它超越血缘,团体,族群与国界,将爱邻如己的情怀延伸至所有同类,是连接个体与群体的精神纽带。在冲突与隔阂频发的世界里,博爱不是软弱的妥协,而是直面苦难的悲悯与担当。它呼吁理解取代对立,包容消解仇恨,让善意在人与人之间传递,为人类共同体的存续注入不竭的温情与力量。 这三者互为支撑、缺一不可。自由若无平等的约束,便会沦为强者的特权。平等若无博爱的滋养,便会陷入冰冷的规则教条。博爱若脱离自由与平等的根基,便会沦为空洞的道德说教。历经数百年沧桑,自由,平等,博爱依然是照亮人类前行之路的灯塔,它既提醒我们回望来时的艰辛,也激励我们在现实的复杂中,始终坚守对人性的信仰与对美好的追求。
沃纳:“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错在哪里?(摘录) 有一些自由,是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等著作中一贯重视的,他相信这些自由对于文明生活至关重要。首先是财产权:“在各项自由之中,最重要、得到最普遍承认的自由,莫过于获得财产的自由。” 大概会令人诧异的是,在斯蒂芬看来,第二项极为重要的自由是隐私权:“在任何情况下,立法和舆论都应一丝不苟地尊重隐私试图用法律或舆论的强制去调整家庭内部事务、爱情或友情关系,或其他许多同类事务,就像试图用钳子从眼球上夹出人的睫毛一样,这会把眼球抠出来,但绝对得不到睫毛。”保护这些自由以及其他各项自由的关键是法治。法治与各种不同的自由密切相关,因此斯蒂芬认为,法治本身就是一项自由;因为法治以十分重要的方式为个人提供的各种程序,把个人享有的自由落到了实处。
本书中,斯蒂芬认为,自由具有工具性价值弊端——会制造混乱,平等的最大对手是自由——能抹杀卓越,博爱是实现个人利益的障碍——将侵蚀责任。这些真实困惑与见解,都在挑战将自由、平等和博爱视为三位一体的西方价值观,同时成就了斯蒂芬他自己。 不过,在批判密尔(又译穆勒)《论自由》《功利主义》的唯心倾向时,斯蒂芬身不由己,自己也陷入宗教与理性、政治与权力、道德与自由“复杂纠缠”的、功利主义的主观。而他死缠烂打密尔这样的“高人”,也令人啼笑皆非。
我感觉翻译一般,最后博爱太抽象了,有点二次加工的感觉。 “我们站在漫天大雪的山脊上,身处两边都是深渊的狭窄小径,周围是浓雾和暴风雪,偶尔的一瞥,让我们意识到或许可以走出一条路。 如果雪雾散去,太阳升起,那是再好不过的事。但如果阳光迟迟不来,或者还没等到天亮我们就已经冻僵,那我们也必须尽力而为。 我们并没有选择权。我们必须行动,因为不行动本身就是一种选择。我们必须怀疑,因为怀疑也是一种态度。我们必须面对死亡,因为死亡不因我们的无视而消失。 每一个人的生命中都有这样的时刻:他必须决定自己要相信什么,要靠什么活着。而在这样的时刻,他必须有勇气去做一个男人(或一个勇敢的人),挺起胸膛,坚定地走下去。 至于最后的结果是成功还是毁灭,那是我们无法掌控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那一刻保持冷静、坚定和尊严。”
令人醍醐灌顶 我们立于大雪弥漫、浓雾障眼的山口,我们只能偶尔瞥见未必正确的路径。我们待在那儿不动,就会被冻死;若是误入歧途,就会摔得粉身碎骨。我们无法确知是否有一条正确的道路。我们该怎么做呢?“你们当刚强壮胆”,往最好处努力,不要说谎,我们要睁大双眼,昂起头颅,走好脚下的路,不管它通向何方。如果死神终结了一切,我们也拿它没办法。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就以大丈夫气概坦然走进下一幕,无论它是什么样子,不要做巧舌之辩,也不要掩饰自己的真面目。 唯愿你我法律诸君有这样的勇气,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今早雾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阳依旧在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