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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封面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英]边沁

658人在读
14.8万字总字数
¥48定价

内容简介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初次发表,它同边沁的许多著作一样,成书艰难,问世迟缓。最终出版时,它仍如边沁在那坦率直陈、言之有物的前言里所承认的那样,既非完整无缺,亦非尽善尽美。该书早在1780年即已付梓,但被边沁扣压了9年才出版,因为他在最后一章开始说明刑法与民法之间区别,或如他所称两者之间“界限”的地方,发现有预想不到的困难。他最终感到,要解决这些疑难,就必须另写一书来详细阐释法律和立法制度的逻辑结构。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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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痛苦可以计算,道德是否就成了一门数学? 一个孩子被欺凌的恐惧值多少单位?一场不公审判带来的愤怒,又该如何换算?边沁在两百年前,给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答案:道德与立法的唯一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痛苦与快乐,成为可以称重、计算、比较的原始数据。 这听起来冰冷,却是一场颠覆性的革命。在此之前,法律常是特权、传统或神秘意志的体现。边沁挥起功利主义的尺子,试图将一切社会安排置于理性的审视之下:一条法律、一项制度,若不能增加社会总体幸福,它就是坏的。 他的野心,是建立一门“道德科学”。就像物理学研究自然规律,他要研究人类幸福的规律。立法者不应是高高在上的施令者,而应是一名社会幸福的总工程师,精密地计算每项政策带来的“福”与“祸”,并致力于让前者减去后者的净值最大化。 这原理,简洁到近乎残酷,也锋利到足以划开无数伪善的帷幕。 它迫使社会追问:我们习以为常的惩罚,是阻止了更多痛苦,还是仅仅在宣泄报复的情绪?我们推崇的美德,是真正增进了福祉,还是仅为维护某种体面的仪式?边沁将道德从虚无缥缈的天意与直觉中剥离,钉在了尘世可见的后果柱上。 然而,这把尺子一旦使用,其内在的张力与困境便暴露无遗。 最致命的拷问是: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可以牺牲少数人吗? 假如折磨一个无辜者,能换来一座城市的安宁,在功利主义的天平上,这似乎是一项“合算”的交易。但这令人极度不安。它触及了正义的底线:个人是否只是集体幸福的一个筹码?边沁的体系在这里显露出其生硬的一面,它缺乏对个体权利不可侵犯性的足够捍卫。后来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构建的“无知之幕”,正是试图补救这一缺陷:在不知道自己社会位置的前提下,人们才会选择真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个困境关乎“幸福”本身的可公度性。母亲的喜悦与饕客的满足,能放在同一架天平上比较吗?精神层面的充实与感官的欢愉,能用同一单位计量吗?边沁似乎相信可以,但这简化了人类体验不可化约的复杂性与深度。后来的经济学家试图用“效用”来量化,却始终无法摆脱其主观与模糊的幽灵。 第三个难题是“预见”的极限。立法者如何能精准预测一项法律长远的、错综复杂的后果?一项旨在促进商业的法律,可能在五十年后摧毁一种传统文化。幸福的计算,要求一种近乎上帝的视角,而这,是人类理性难以企及的。 尽管有这些困境,边沁思想的冲击力是划时代的。 他彻底动摇了法律源于“自然”或“神圣”的古老迷思。法律是人造物,应服务于人的福祉,且必须为此接受冷酷的检验。这一思想,是后来所有社会改革——从废除残酷刑罚到建立福利制度——最有力的理论武器之一。它要求权力给出理性的交代:你的存在,究竟增加了多少幸福的总量? 在算法与大数据塑造一切的今天,边沁的幽灵以一种未曾预料的方式归来。 我们的喜好被转化为数据,我们的行为被预测和引导。科技平台与政府机构,都在进行着大规模的“幸福计算”:推荐什么内容能最大化用户停留时间?实施什么政策能最有效地提升公众满意度?我们生活在一种全景式的功利主义治理之中,每个人都是幸福方程中的一个变量。 此时,重访边沁变得尤为迫切。他提醒我们警惕:当计算取代了沉思,当总体效益碾压了个体叙事,我们是否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恰恰遗失了那些构成尊严的、无法计算的东西——比如自主,比如隐私,比如哪怕不“高效”但也应被尊重的活法? 边沁并未给出所有答案。他扣压书稿九年的犹豫本身,便昭示了将复杂世界纳入单一框架的艰难。但他留下了一份沉重的遗产:一把锋利无情的尺子,和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 在价值破碎、立场先行的当代,我们或许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这种笨拙而诚恳的尝试:放下口号,直面结果,为我们共同的生活,进行一场艰难却必要的计算。 计算不是为了得出唯一答案,而是为了在计算过程中,暴露我们的预设,澄清我们的选择,并最终意识到——在那些无法计算的领域,人类的良知与同情,必须接过理性留下的重担。 📖 延伸阅读: 《论自由》 《正义论》 《功利主义》 《立法与法理学释义》 《社会契约论》 《道德哲学》 《系统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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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阅读后: 首先,作者沁老师真个有趣而且十分强的人。有趣的是,我读出了他背后的情绪,在第二章,太可爱了。强是因为他务实、理性,把“道德”那么空、高的东西拉下来,按在地上,一点一点解剖。他可以接受你的情绪(我就不喜欢!我就是反对!我不同意!)他冷静地看着你,感受、接受你的任性,但,依旧摊开手找你要,你不喜欢的证据,你反对的依据,你不同意的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有什么用!等等这些让你发疯的东西。 然后,本书核心理论功利性原则,何为功利性原则?有人说这中文翻译不好,应该叫功效才更贴。但我读后觉得功利才是最贴的!为什么?因为沁老师就是要剖开这些华丽虚伪的外衣,告诉所有人,一切什么情操、道德、伟大,都是在功利性原则的驱动下执行的!为什么?因为你觉得某件事对!是不是因为它有益?是的!好了,这就是功利。我们每个人都默认地在执行这个原则,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不管是意识到还是没意识到,不管是承认还是死犟不承认,功利性原则如刻在人DNA一般,成为内在驱动。 最后,也就是剖开道德与情绪,按功利性原则开始算账了,什么维度(约束力),什么精细化计算量(七个评判点),还有如何汇总加减计算,后面当然还有根据有这么一个计算器,就是立法者如何根据此来立法,评判行为该如何解释惩罚了。一切量化。 总的来说,读的过程中,我体会到沁老师的强大,那种抽象东西的落地与细化,真的超级细化,还精准、现实有可依,现实每个人体感能查!!这简简单单的几个字表述,那真的表现出了沁老师非常强大的能力!我真的在阅读文本的时候,非常钦佩,五体投地的钦佩。对其能力的震撼。但,的确,那种细密程度,对我一个非法学者和非哲学研究者来说,过于优点啰嗦了。但依旧钦佩,知识读得不算精细。了解为主。前面1-6章精细化阅读,感觉就是更深的理解了功利性原则,和体验到了巅峰哲学家的论证过程!再次提一下沁老师的论证,哈哈哈,非常有趣! —— 写在阅读前: 这书,这个译本,就凭一点,我就愿意推荐它。那就是它直接进入正题,没有什么译者序推荐序乱七八糟的其他什么序在正文前面。这是非常好的非常不错的一个现象,所以在阅读前就凭这一点,我愿意推荐这本书。其他译本我去找来看过,多多少少都有其他东西在正文前面,这让我也就是读者非常的讨厌。虽然此译本年份最新,可它直入正文,不啰嗦,非常好。

★★★★★

为了追溯“福利主义”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而来。所以重点看了前两章。第二遍时依然重点1、2章;看得进去就3、4章也看看;5、5章也可以浏览一下;往后的章节就开始与立法相关,不是一般人愿意过多涉及的领域了。我并没有看完所有,但我感觉我的阅读选择适合绝大多数人。所以这本书的核心思想其实能有极高的效率来了解,因此推荐。 如果世人都能将“功利”作最广泛、正确的理解,那功利主义基本可以作为科学的生活指导理论。虽然作者也提到很多是观察性的结论,但将功利原理作为起点未尝不可,毕竟追求快乐幸福至少不能说是错的。 但实际上很难,对“功利”的阐释往往功利。特别在我要批判的“福利主义”这里,有着根本的资本主义局限性,那自然要以资本逻辑去阐释,因此,嗐。 我认为每一种经得起推敲的理论,都是殊途同归的。 世界被不同地解释,但最终被改造成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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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质上是一种罪,是一种暴力。边沁将法推上了神坛,以功利原则的方式审判众生。人类作为社会性的动物只能为了公共利益折损自己吗?矗立在境界线上的神只能有一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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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乐原则为根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标准,把道德与法律从神学、形而上学拉回经验与实效,变成可计算的社会工程。虽然有些粗糙,但极具实用性,是现代公共政策的底层逻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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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并不是一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能够概括的。首先要清楚的是,功利主义针对何种问题。功利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把实际效用或者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针对的问题是道德伦理学在解决问题上捉襟见肘。功利主义不同于自然法,自然法之缺陷或者说自然法学派之缺陷在于没能提出具体的标准,更为重要的是道德绝对主义,侧重审查行为人的动机,对具体的实践没有指导性作用。刑法之刑罚如何制定?如穆勒在《功利主义》中指出康德“开始从这条准则中推导出任何实际的道德义务时,他却近乎可笑的没能阐明所有理性的人都采用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准则时会出现何种矛盾,或者会有逻辑上不可能出现的何种情况。” 所以基于功利主义针对的问题不难理解边沁通篇都在试图量化具体的标准,读起来非常枯燥乏味。但是仍然可以从宽泛意义上理解功利主义的逻辑路径与方法。自然法之假设在于权利源于人之本质,是先于经验的价值预设。而功利主义则是基于实践的观察与归纳总结,基于现实中人总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功利主义并不优先界定什么是善,而是优先界定什么是值得追求的。这并不代表功利主义认为权利优于善,而是善优于权利。只是从逻辑推演的角度出发,功利主义认为应当从个体之欲求出发,界定出什么是善,并提供一般的可执行的标准。因此功利主义的幸福标准是“人心实际具有的心理倾向”而不是“应然的道德命令”。也就是说功利主义是一种经验归纳的还原主义,从现实的事实出发,将人行为的各种目的统一还原为快乐和痛苦,以此建立像数学那样的严密的体系。 所以功利主义的方法基础在于还原论。“用分割成各个部分的办法来对待整体,用分解为具体事物的办法来对待抽象,用辨识出各组成因素的办法来对待一般性结论。”一方面将人之目的都归纳为快乐与痛苦,以快乐和痛苦作为出发点,分解出不同情况下的不同概念。如边沁区分出性别、年龄、精神状态、道德情感、财务状况等等,并对每一种都进行极为细致的说明。是试图为立法寻找到一种科学的方法,一种真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准。 从确认标准的依据上,功利主义确实难以回应罗尔斯的指责,但功利主义的价值在于,只要提出具体的一般可执行标准,它必然带有功利主义的思考方式。即量化依据可以基于自然法的内核,但只要涉及如量化数值的确定,就必然会包含功利权衡。

★★★☆☆

您说用快乐痛苦来制定统一的标准,凡是增进人群幸福的行为就是对的,反之就是错的。您的原则是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提及了少数人的痛苦依然是一笔需要被考量的损失。是这样的,这种艰深的语言让我承受巨大的痛苦学习功利思想,作为少数人的痛苦也同样具有意义,不是简单的毫无价值,这或许可以成为改良或者修正的一条理由。 在文章大约倒数六七十页左右,您承认夫妻双方互相对对方享有权利和义务,却以避免家庭冲突需要最大化家庭幸福为功利理由,默认女性缺乏理性判断能力,主张婚姻关系中丈夫拥有家庭决策权、具有唯一的支配权,赋予其丈夫身份等同于父母身份,兼具主人与监护人的双重属性。该结论明显可以称之为18世纪欧洲父权法律与社会传统叠加功利主义思想,推演得出的具有时代局限性的产物,仅这一条就充斥着不理性。 这只是我作为少数人的浅薄观点,按您的原则计算完全可以牺牲以换取当时最大多数家庭的幸福。不过在当今世界或许少数人群体已经悄然转变为多数人,您作为受益的多数人群体之一,会不会又出现一个什么别的家庭功利原则来拥护少数人的幸福,也不得而知了。

★☆☆☆☆

啊啊啊~痛苦。 许多作者与翻译者,语文水平不达标准。阅读这类文字工作者的文字,真是令人痛苦。 这个翻译者差差差,尽造些语义拗口的句子,介词,连词大量用,就不能造简单标准句——xx是xx。去掉你的介词,无关句子意思的词吧!天啦~~

★★★★★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杰里米·边沁的伦理学代表作。该书于1789年第一次发行。全书共分17章。书中主要提出了两个“原理”:①痛苦和快乐是人们的两个最高主宰,也是决定人们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道德标准。作者在书中提出凡能求得快乐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求善避恶就是道德。这是所谓的“功利原理”。②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必须考察、计算苦乐的数量大小、时间长短、确切程度、远近后果和能否增长等因素。只有那些大量的、长时间的、确切的、较近的和能增长的快乐,才是最大的幸福。这就是所谓“最大幸福原理”。该书为资产阶级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出版后影响很大,作者也因此而负盛名。 在《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一书中,边沁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明确的表达。边沁力图用精准的科学方法,揭示人类伦理生活的最终原则——功利原理,他用两分法,几乎将一切与这个原理有关的因素,都分切成独立、原初的因素,使读者可以看到生活因素的原型我们对它们的评价,无非是快乐与痛苦。当然,后人对其理论有许多批评之处,例如摩尔,但边沁的理论至今仍是具有巨大生命力的。

★★★★★

真理越辩越明,而真正的智慧往往在承认不足时显现。面对复杂的人性与社会规则,任何理论都难以一步到位,边沁的迟疑与反复恰是对思想严谨的尊重。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不是纸上划分,而是要在不断实践与反思中逼近真实。唯有保持谦逊与耐心,才能在探索人类秩序的路上,走出一条更贴近公正与自由的路径。

书籍信息

作者[英]边沁
译者高安
出版时间2026-01-19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