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李贽 尹小林 审校
《焚书》是明代晚期思想家李贽(号卓吾)的文集,集中体现其激进的反传统思想。该书猛烈批判程朱理学与封建礼教,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倡导“童心说”与个性解放,被统治者斥为“异端之书”。李贽因此下狱,其学说对晚明思想解放及后世启蒙思潮影响深远。
20260520 李贽(1527~1602),原名载贽,一名宏甫,号卓 吾,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回族,明代思想家和文学评论家。曾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南姚安知府等职。五十四岁时辞官,不久出家,在湖北黄安、麻城等地讲学并著书立说。万历三十年,在通州(今北京通县)以“异端”罪名被捕入狱,於狱中自杀。《焚书》和《续焚书》是李贽的重要著作。《焚书》最初刻于麻城,嗣後续有增补、重刻。李贽死後,曾遭二次禁毁。现在流行的版本是清光绪三十三年国学保存会依据张纪庭捐赠的一种明刻本排印的《国粹丛书》本。另外,还有一种明朱墨印本《李氏焚书》六卷,现在美国会图书馆。《续焚书》则是李贽死後由他的弟子汪本钶辑刊的。1961年和1975年,中华书局曾分别予以校点出版。今据明刻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