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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 封面

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

[英]费尔南达·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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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万字总字数
¥34.5定价

内容简介

历史上的统治者都用法律来维持秩序,但是法律不仅仅是权力和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还让普通人有了表达个人期待的机会。 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费尔南达·皮里追溯了古往今来、存在于世界主要文明的复杂法律体系的兴衰,同时展示了普通人是如何借助法律来定义社区、规范贸易和建设文明的。 皮里认为,真正将人类团结在一起的是我们对法律能够产生正义、对抗压迫、从混乱中创造秩序的信念。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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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搜索关于《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这本书的详细信息,包括其主要观念和详细内容。 基于搜索结果,我为您整理《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的主要观念和详细思维导图。 --- 一、核心观念 1. 法律的本质:超越权力的秩序工具 作者费尔南达·皮里(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提出:法律不仅是统治者维持权力的工具,更是让普通人表达个人期待、定义社区、规范贸易和建设文明的媒介。真正将人类团结在一起的,是我们对法律能够产生正义、对抗压迫、从混乱中创造秩序的信念。 2. 法律的独立性 一旦法律落地成文,它就成为独立的力量。任何人——不仅是统治者,也包括普通民众——都可以利用法律来: - 挑战政府决策 - 抵制权力滥用 - 寻求公平正义 3. 全球史视角 本书突破欧洲中心主义,采用全球史方法,梳理四千年间各大法律体系的兴衰,解释欧陆法系如何在当今世界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展示被殖民主义中断的古老法律传统。 --- 二、详细思维导图 ``` 《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 │ ├── 引言:法之应许 │ └── 核心命题:法律是文明的基石,是人类对"建立秩序"的反复挑战 │ ├── 第一部分:秩序的诸种愿景(古代法律体系的起源) │ │ │ ├── 第一章:美索不达米亚与神圣之所 │ │ └── 人类最早的成文法(泥板文书) │ │ └── 法律与神圣场所的结合 │ │ │ ├── 第二章:印度婆罗门:宇宙的秩序 │ │ └── 婆罗门教法(Dharma)作为宇宙秩序 │ │ └── 宗教法律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 │ │ ├── 第三章:中国的帝王:法典、刑罚与官僚制度 │ │ └── 法家思想与律令体系 │ │ └── 法律作为组建军队、征发徭役的工具 │ │ └── 官僚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 │ │ ├── 第四章:代言人与法学家:古罗马的智力追求 │ │ └── 罗马法学家(Jurists)的专业化 │ │ └── 理性化、系统化的法律科学 │ │ └── 万民法与市民法的区分 │ │ │ ├── 第五章:犹太和伊斯兰教法学者:世界的教法之路 │ │ └── 哈拉哈(Halakha)与沙里亚(Sharia) │ │ └── 教法学家(Ulema/Rabbis)的权威 │ │ └── 神圣法律对日常生活的全面规范 │ │ │ └── 第六章:欧洲的君主:罗马衰亡后的司法与习惯 │ └── 日耳曼习惯法与罗马法的融合 │ └── 封建法律体系的碎片化 │ ├── 第二部分:文明的承诺(中世纪法律的演进) │ │ │ ├── 第七章:在边缘: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外的立法活动 │ │ └── 非洲、美洲、东南亚的本土法律传统 │ │ └── 边缘文明的法律创新 │ │ │ ├── 第八章:恪守教法:印度教、犹太教和伊斯兰世界 │ │ └── 中世纪教法传统的坚守与调适 │ │ └── 法律与社区自治 │ │ │ ├── 第九章:中古时期中国的国法与天道 │ │ └── 唐律、宋律的发展 │ │ └── 法律与儒家伦理的结合(天道) │ │ └── 科举制度与法律专业化 │ │ │ ├── 第十章:中世纪欧洲的司法与习惯 │ │ └── 习惯法的成文化 │ │ └── 王室法院与地方司法的博弈 │ │ └── 商法的兴起 │ │ │ └── 第十一章:审判之难:发誓、神判与证据 │ └── 神明裁判(Ordeal)的普遍性 │ └── 从超验证明到理性证据的转变 │ └── 不同文明的证据制度比较 │ ├── 第三部分:世界之治(现代法律体系的全球扩张) │ │ │ ├── 第十二章:从王国到帝国:欧洲与美洲的崛起 │ │ └── 主权国家体系的形成 │ │ └── 欧洲法律科学的系统化(欧陆法系) │ │ └── 美洲殖民地的法律移植 │ │ │ ├── 第十三章:殖民主义:法律输出 │ │ └── 欧洲列强将法律作为殖民工具 │ │ └── 对"专制东方"的法律改造话语 │ │ └── 本土法律传统的断裂与延续 │ │ │ ├── 第十四章:在国家的阴影下:现代世界的伊斯兰教法 │ │ └── 民族国家体系对教法的冲击 │ │ └── 沙里亚的现代化改革与复兴 │ │ └── 伊斯兰法系与世俗法律的共存 │ │ │ ├── 第十五章:背道而驰:部族、村镇、网络与帮派 │ │ └── 国家法之外的秩序形式 │ │ └── 习惯法、部落法的现代韧性 │ │ └── 非国家行为体的"立法"活动 │ │ │ └── 第十六章:超越国界:国际法 │ └── 国际法的起源与演变 │ └── 为何国际法难以付诸实践? │ └── 全球治理的法律挑战 │ └── 结论:众法之治 ├── 法律多样性的历史价值 ├── 欧陆法系主导地位的成因反思 └── 未来:在失序时代重申对法律的信念 ``` --- 三、关键洞察 维度 核心观点 时间跨度 四千年(从美索不达米亚到当代国际法) 空间范围 全球视野(欧洲、亚洲、非洲、美洲) 方法论 法律人类学 + 全球史 + 考古材料(碑刻、简牍、莎草纸) 核心矛盾 法律作为权力工具 vs. 法律作为反抗权力工具 现代启示 在"格外失序的当下",重申法律创造秩序的信念 --- 四、学术价值 本书被评价为"富有开创性和启发性的全球史叙述",其独特贡献在于: 1. 打破法系划分的刻板印象:展示不同文明法律传统的复杂互动 2. 重视法律实践:不仅关注法典文本,更关注国王、学者、百姓如何实际运用法律 3. 物质性转向:通过出土文物(泥板、简牍、手抄本)还原法律的历史现场 4. 当代关怀:回应"世界重归混乱"的时代焦虑,重申法治文明的价值 如需了解某一章节的具体内容或法律体系的详细比较,可以进一步探讨。

★★★★★

自从人类有了文字以来,人类的政治社会就一直由三股力量构成 —— 基于婚姻基础的拥有武力的权贵、基于宗教基础的拥有道德解释权的僧侣,以及做为行政基础的进行日常裁断与记录的书吏。时代在变,社会在变,他们的名字也在变,但是权力本身以及它们的基础从来都没有变。因此,不管「法律」被称为什么,以什么样的形式来发生效力。它做为试图调节这三股政治力量的工具的身份从来没有改变过。它既是后来的社会学中体现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立的基础,也是法律本身成为一个完全不可调合的怪物的原因。因为,对于僧侣来说,法律应该体现出的是一种宗教与道德理想。应该是成为一个道德与宗教上毫无瑕疵的人所应当遵守的标准规范。它不但应该是一个处罚簿,还应该是一个伦理范本。它其中的每一个条例,都必须要符合宗教哲学的伦理要求。对于权贵来说,法律的作用是平衡 —— 在保证不会出现更大冲突的基础之上,对权力与利益进行相对合理的划分。并且保证权贵的利益不会被另外两方损害。而对于书吏来说,它应该是一个又一个带着丰富解释的案例大全,并且给出相关的指导精神,可以让他们在新的案情出现之后,可以按这种指导精神进行分析与审判。法律应该是一个好的权威工具,以便于他们完成日常的工作。由上述内容可知,「法律」并不是专属于某一个国家,某一种文明甚至某一个种族的。而法律本身,也一定是一个反复积累、补丁与改进的缝合怪。本书作者用非常广博的材料,从古巴比伦时代开始,一直讨论到了现代国际法。其中涵盖了东方(中国、犹太人、阿拉伯人)西方(罗马)乃至印加帝国的法律。从根源上梳理了这些法律的由来以及它们所表现出的优缺点。读一下本书,首先不仅可以让你法律史学上有一些入门,也可以对那种无脑鼓吹普通法系却根本不了解普通法系历史的人报以怜悯的嘲笑。人类的理性政治行为,只有两个极端 —— 一端是霍布斯,另一端是马基雅维利。剩下的,就只有无边无际的愚蠢了,多读些书,未必可以让你变得多么聪明,拥有什么政治上的机敏。但是至少,你会知道很多人,到底蠢在哪里,这也是一种收获,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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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的书,讲述了古今中外的法律情况。

书籍信息

作者[英]费尔南达·皮里
译者李立丰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9-01
ISBN9787559859822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