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卡尔·施米特
卡尔·施米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欧洲最后一位公法学家,其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论专政》初版于1921年,至1978年再版3次,考察16世纪以来基督教欧洲的王权国家在转型为“人民国家”(又译“民族国家”)的历程中出现的专政现象。从形式上看,这是一部西方法制史的专题性论著,但它实际针对当时德国的动荡现实,以史带论地讨论了自马基雅维利以来西方现代专政权学说的历史沿革,区分了近代以来的各种专政类型,极具切实意义地揭示了新生的魏玛共和国宪法所面临的内在困难。
形式上是一部法制史,实质上是一篇政治檄文。1921年施米特这篇《论专政》的本意是想用“委托专政”的概念来为魏玛共和国续命的,“总统护宪”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但反讽的是魏玛恰恰就死于第48条的委托专政机制。 施米特的核心论点是“只有委托专政者才能存在于任何现代国家理论的边界之内而不把国家本身炸开”,因为委托专政的委托人是现成已就位的,它问的是“你替谁护法”。主权专政就不同了,它的委托人不在场、不受限,这个倒转意味着主权专政没有主人。它的“受托人”名义还在,但委托关系的实质已经被抽掉了,除了那个尚未造出的“真正宪法”,不存在能约束它的东西,它取得了权力的完满性。针对这一点,博丹有个熔断机制,也就是独裁官不能改法、也不能取代主权者。但是施米特用主权专政把这个防线干掉了,因为在主权专政里,独裁官就是主权者(人民)的代理人,而主权者代表了制宪权。于是乎,“专政的立法者”和“立法的独裁者”合成了一个东西,这就是极权主义的起源。 这时候的施米特是还没“黑化”的施米特,他还在护宪。彼时的德国的政治形势确实异常严峻,因共和政府执行《凡尔赛和约》而引发的反政府动乱几乎没有中断过,为了稳定秩序,总统不得不动用宪法第48条赋予的专政权高达250多次,在这种状态下,法律实证主义确实看起来软弱无力。自由主义法治本就是依靠大量的拟制构建稳定规则、消解个人的恣意裁量,在常态秩序下当然运行良好,但是例外状态会直接击穿拟制,露出真实的主权决断。施米特并不是缺乏远见,他早就知道没人能真正锁住主权专政的界限。他一边写下“专政的目的如果不是使自己变得多余,‘专政’就会沦为‘专制’”,一边又不得不把“决断”捧在高位,于是这个巨大的矛盾化为了《政治的神学》的第一句话“主权者就是决定例外状态的人。”
学术界对他的普遍评价:“他是自由主义最清醒、最危险的敌人,但也正因如此,他是现代政治学最优秀的磨刀石。” 不读懂施米特对专政与例外状态的解构,就无法真正理解现代宪政脆弱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