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志远
行政争议实质解决观萌生于2010年以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实践探索,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检察制度的时代变革中不断发展。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确认,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已经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新兴司法话语。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围绕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起诉人真实的诉讼目的,通过灵活运用依法裁判主导性机制、多样化的调解等补充性机制和繁简分流等配套性机制,对案涉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子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的切实、有效保护。 我国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在实践中初步展现出府院互动、整体法院和检察介入的合力成效,但对协调化解路径依赖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需认真对待。随着整体型政府理念和行政争议实质解决观的流行,应当倡导一种理想的“调解型行政复议+裁判型行政诉讼+规范协同型行政检察”的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模式,确保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更好地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政争议实质解决观研究》精准切中了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与“案结事不了”的现实痛点。章志远教授兼具学者理性与法官经验,指出“实质解决”并非无原则的和稀泥,而是司法从敷衍性向回应性的深刻转向。书中倡导的“调解型复议+裁判型诉讼+协同型检察”模式,既回应了民众的实质诉求,又守住了法治底线。本书不仅是一次极具中国特色的法理重构,更是将审判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破题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