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飞
【律所群像+江湖人情+案件纪实】 一家“不要脸”的律所,一群“正经律所”不敢招的律师,用最“野”的方式,办最硬核的案子。 什么样的律师可以帮你有效维权? 诈骗犯可以当律师吗? 遭遇没有证据的诈骗案怎么办? 警察都追不回来的钱,用什么样的手段,不用上法庭也能让骗子当场还钱? 本书将彻底颠覆你对律师、对普通人维权方式的认知。 别人开律所只要精英,“不要脸”律所全员“怪人”:有前科的诈骗犯、卷入豪门内斗的富二代、体制内出走的法官、脾气火爆的带刀女律师、名校法学毕业高材生……这群“不正经”的人凑在一起,专门办其他律师办不了的案子。 作者张飞是这家律所的掌门人,他在这本书里还原了他如何带着一群“怪人”,创业撑起一家律所。他们不讲排场,不装腔作势,用各种“不要脸”的办法,在法庭和江湖之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书中没有高高在上的普法,没有“端着”的精英,只有真实生猛的人性,和在关键时刻,能够帮你硬钢到底维护权益最有效的底气和手段。
读完本书以后,感触很深,一方面我对于律所敢于接各种疑难杂案表示敬佩,书中举例的一些案件,我要是律师的话可能早就想拒掉了,另一方面我对于律所采用各种非常规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表示疑惑。我没有从事过律师行业,但我在想,作为律师,是不是只要能达到目的就行了呢?印象中我记得罗翔老师曾说过这么一句话: 律师的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来追求法律的正义。 如果律师的使命是一味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也难怪会有人说律师是当事人的一条狗了。律师职业具有独立性,其独立性恰恰体现在不被当事人的意志完全裹挟,而始终对法律本身保持忠诚。如果律师沦为纯粹的“雇佣枪手”,那么法律就不再是定分止争的准绳,而不过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攻伐的武器——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最终受伤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当然我们本身不要对法律抱有过高的期待,我想作为法律人对自己的职业有着不切实际的期待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总是希望用法律去解决一切问题,但我觉得这件事情本身就很不合理,我们永远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投入不切实际的期待,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法律从来不是万能的,它也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灵丹,社会问题需要很多东西的解决,需要道德,需要很多很多其他的一些东西。法律它只是一种最后的手段,一种维护秩序的外在力量。而人心的幽暗与光亮,有时恰恰是法律无能为力的。正因如此,在法律之外,我们依然需要道德,需要其他的一些东西。也正因如此,若真将法律视为一套冰冷的规则,人便很容易沦为规则的猎手,不断寻隙钻营。而真正能让人过上有德性的一生,从来不只靠法律,还需要更多内在的调节——毕竟,道德是一种自律,而法律则是一种他律。 我想,真正让人敬佩的律师,不是那些永远能赢的人,而是那些明明可以赢得很漂亮,却选择赢得干干净净的人。他们知道哪里是法律的边界,哪里是人性的边界,哪里是自己内心的边界。三边界重合的地方,才是他们能安心睡觉的地方。至于那些法律够不着的地方,比如人心的幽暗、道德的滑坡、社会结构性不公造成的苦难等等,作为法律人确实会感到很无能为力,但无能为力不等于无所作为。承认无能为力,本身就是一种作为。它阻止了我们把法律神话,阻止了我们用“程序正义”的幌子去掩盖实质的不义。我们希望人人都善良,但那必须确保,善良的人能活下去。所谓的平衡,很多时候,是不会妥协的人妥协,确保自己生存下来。除此以外,我们还需要学会在制度性的无力中保持个体的清醒与温度。律师不是神,不必救众生;但律师也不能是鬼,不能昧良心。在这神鬼之间,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就好。 我也忽然理解了为什么这家律所要叫自己“不正经”。那是一种自嘲,也是一种抵抗——抵抗这个行业里过度神圣化的虚伪,抵抗把法律异化为精英阶层身份标识的傲慢,抵抗那种认为“懂法就可以俯视众生”的错觉。他们用“不正经”的姿态,做着最正经的事:让法律从殿堂上走下来,重新变成普通人可以依靠的东西。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尽管我对书中某些手段仍有疑虑,但我依然尊敬这些人。尊敬的不是他们的“赢”,而是他们在“想赢”和“怕输”之间,始终记得自己为什么出发。有些案子可以赢,但你不一定非要那么赢;有些钱可以赚,但你不一定非要那么赚;有些捷径可以走,但你不一定非要走。这种明知可为而不为的清醒,或许才更值得我们珍惜和守护。愿我们都能在自己的领域里,把底线活成上限,把原则过成本能!
最近忽然想通透一件事:所谓律师思维,本质就是精准捕捉事件的核心,把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细节放大、深挖、落地。 带着这份新感悟点开这本有趣书名的书,没想到意外治愈了我,也复盘看懂了自己从前的经历。 曾经做销售的那段日子,被满脑子“努力就有回报、坚持就能成功”的打鸡血话术裹挟,深信只要拼命付出就一定能拿到结果。 后来我也曾跟风接触过热门的配音培训,上过机构三天的体验试听课。亲身体验过后只觉得课程粗糙空洞、含金量极低,甚至不如自己看书自学,最后果断放弃缴费,侥幸躲过了一场被收割的骗局。 直到读这《“不正经”律师事务所》才后知后觉,原来当初的直觉没有错。书中作者卧底调查,赤裸裸揭开了短期配音培训的行业真相: 真正专业的配音体系,只存在于高校播音主持专业,市面上多数速成培训,根本毫无价值。 最让我动容的,是作者作为律师的本心。那些培训机构瞄准的,大多是涉世未深、渴望增收的穷学生,他们认知浅薄、阅历不足、毫无防备,是最弱势的群体。看着行业肆意收割弱者、制造焦虑,作者就算之后卧底也发自内心感到羞耻与不适。 这本书我只看了开头最真实的人间百态就忍不住评论了。它一边撕开各行各业的套路骗局,一边打破我从小到大听惯的励志毒鸡汤。 更让人清醒的是书中诈骗公司组长的生活态度:工作从来不是人生的全部,只是用来供养生活的工具。接受自己的平凡,不被功利裹挟、不被鸡汤洗脑、守住本心与底线,清醒赚钱,认真生活,这才是成年人最顶级的通透。真的是有种最清醒的居然是骗子的恍惚感。
没有名校法学光环加持,他深谙普通人维权的窘迫:很多受害者遇上证据缺失、立案无门的骗局,正规诉讼走不通,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只能白白被骗子吞掉。而尚师文与律所众人,跳出刻板办案套路,凭借对人情世故的通透、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游走在规则边界,帮无数求助无门的普通人追回欠款、讨回公道。
这书名一看就有点闹腾,但读进去发现还真有点东西。作者张飞应该是真干过这行的,写的案子不是那种电视剧里的大场面,什么跨国洗钱、 billionaire 离婚案,没有。都是接地气的:邻里纠纷、工伤扯皮、小商贩被坑。但正因为小,才看得出律师这行当的里子。 所谓的“野路子”,其实就是不按教科书来,该拍桌子拍桌子,该套近乎套近乎,为当事人能多争取一千块都绞尽脑汁。 冲着“不正经”三个字去的,以为是个搞笑书,结果被扎扎实实上了一课。书里那些案子,好多都是普通人可能真会碰上的破事:房东不退押金、公司变着法儿辞退人、朋友借钱不还。 律师用的法子确实“野”,不全是法庭上那套, 有时候是吓唬,有时候是磨,有时候是找对方软肋。看着解气,但冷静想想,其实挺无奈的——正经路子走不通,才要走野路子。作者笔调轻松,但案子背后的东西不轻松。 文笔谈不上多好,像讲故事,但胜在真实、不装。看完对律师这职业祛魅了,也多了点敬意。
法庭上的一問一答「模擬法庭話劇」。透過申請人律師與法官林展程的交鋒,“現場直播”關於「司法管轄權」的法律思辨。(讓一般人更易理解,用生活化語言,戲劇化加插氣氛語氣,解釋20000字原文。) 🎭 角色登場 👨⚖️ 林法官:土地審裁處法官林展程。嚴謹、堅守法治原則、說話一針見血。 ⚖️ 律師: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代表律師。因為屋苑剛發生火災,正頂著巨大壓力,試圖尋求法庭的「破例」協助。 日期:2026.06.02 建築物管理申請編號2026年第74宗 (可透過網路搜尋) 🎬 第一幕:這個案子在告什麼?(案件背景) ⚖️ 律師:法官閣下,我們宏福苑最近不幸發生了火災。現在有超過 5%的業主聯署要求開會,但我們在行政和通知送達上面臨極大的實際困難!我們今天提出單方面申請,懇請法庭批准三件事:第一,延後法定 14 天內發出開會通知的期限;第二,延後法定 45 天內實際開會的期限;第三,允許我們改用其他靈活的方式(替代送達)把通知送交業主。 👨⚖️ 林法官:(翻閱文件)律師,在談火災有多嚴重之前,本席要先問你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我們土地審裁處,到底有沒有「司法管轄權」來批准這種延期? 如果法律根本沒給本席這個權力,那討論怎麼送達通知就毫無意義。今天我們就先開門見山,把「管轄權」這件事辯論清楚。 🎬 第二幕:法庭的權力是無限的嗎?(權力來源與業主權益) ⚖️ 律師: 法官閣下,俗話說「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庭難道不能靈活變通,體諒一下屋苑的特殊情況嗎? 👨⚖️ 林法官: 律師,土地審裁處是由法律專門設立的機構,我們沒有「固有」或先天帶來的權力。 本席手上的權力,法律有寫的才算數,沒寫的就代表沒有。本席不可能、也絕對不可以隨意擴大解釋法律來自己擴權。 ⚖️ 律師: 但《建築物管理條例》裡規定的 14 天和 45 天時限真的太趕了…… 👨⚖️ 林法官:那是由於你站在法團的立場,行政管理事情。我們法庭討論法律,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當 5%的業主聯署要求開會時,管委會主席就必須按時發通知並開會。這個時限是法律賦予業主去管理自己物業的「實質權利」的核心。 如果法庭隨便幫你更改、延長這個時限,等同於在削弱、剝奪業主的法定權益。你看《公司條例》,裡面就明確寫了法院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批准延期開會;但在《建築物管理條例》裡,立法機關完全沒有寫類似字眼。「沒寫就是沒權」,審裁處無權准予延期。 🎬 第三幕:法律條文的深度交鋒(法條攻防戰) 攻防一:《土地審裁處條例》第10(2)(d)(i)條能用嗎? ⚖️ 律師:(連忙翻看法典)法官閣下,有了!《土地審裁處條例》第 10(2)(d)(i) 條不是寫著,審裁處有權「延長通知期限」嗎?這條條文字面意思很廣,而且之前的 Towerich 案和 Chan Sik Cheung 案也引用過。 👨⚖️ 林法官: 律師,要整體看法律。本席追溯過當年的立法原意,這一條當年是為了配合《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修訂而設立的。它指的「通知」,是那種會引致法庭法律程序的「程序性通知」。 你剛剛提到的那兩個案例,全都屬於這類程序性通知。而你們今天要在屋苑召開的業主大會,開完會並不會自動引發任何土地審裁處的法律訴訟,它純粹是屋苑內部的管理事宜。所以,這條條文在性質上完全不適用於本案。 攻防二:「召開」等於「發出通知」嗎? ⚖️ 律師:(更努力)那我們引用 顏偉國 訴 何蘭 案呢?該案主張「召開(convening)」會議就等同於「發出通知(notifying)」。既然第 10(2)(d)(i) 條提到了通知,那不就等於審裁處可以延展「召開」的時限嗎?而且民政事務總署的文件也是這麼建議的。 👨⚖️ 林法官:(搖頭)本席不認同。在字義上,「召開」的意思是「促使人群聚集」,雖然召開的過程中包含發通知,但在《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中,這兩個詞的定義和法律責任是分開的。至於民政事務總署的文件,那只是給公眾的行政建議,行政指引絕對不能凌駕於明文法例之上。 所以,這條條文管不到附表3的「召開會議」。既然審裁處無權延展「召開」的時限,你基於此要求延展「舉行」時限的論點在邏輯上自然也就不對了。再退一步說,但實際開會的 45 天死線依然無法延展,那你延期發通知又有什麼實際意義? (評論:前者“召”集“開”會是業主基本“權利”,產生後者“通知程序“。先後次序分別) 攻防三:前人有過「破例」先例? ⚖️ 律師: 可是法官閣下,在 李志輝 訴 蘇麗珍 案中,審裁處當時明明就批准過延期開會啊! 👨⚖️ 林法官: 律師,你把那宗案件的背景讀清楚些。該案之所以批准延期,是因為當時訴訟雙方達成共識,法庭發出的是「同意命令」,目的是為了執行先前的法庭判決,而不是法庭主動去延長法定的開會時限。即使在該案中延了期,法團違反法定時限的事實依然存在。那宗案件對你今天的申請毫無幫助。 攻防四:百搭的《釋義及通則條例》第72條呢? ⚖️ 律師:(再請求)那《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72 條呢?這條普遍允許法庭延展時限啊! 👨⚖️ 林法官: 引用第 72 條的前提,是「已有其他法例授予了法庭延展權力」,它只是個輔助條文。現在既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根本沒賦予審裁處這項原始權力,這條百搭條款自然也無從談起。 🎬 第四幕:關於「替代送達」的辯論 ⚖️ 律師: 好吧,既然時限無法延展……那關於「替代送達」呢?附表3第 2(1A) 段說通知「可」以面交、郵寄或投信箱。既然用「可」字,代表方式有彈性。現在因為火災,很多信箱壞了、業主搬走了,我們能不能申請法庭命令,允許我們用別的方式代替? 👨⚖️ 林法官: 你說得對,「可」字確實具備准許性,容許法團用其他能讓業主真正知悉的合理方式去發通知。但是,這不代表審裁處有權力向你們發出一個「替代送達」的法律命令。 ⚖️ 律師:(急忙翻法規)《土地審裁處條例》第 10(1) 條以及 Norman Persaud 案不是說,法庭可以處理送達方式嗎? 👨⚖️ 林法官: 駁回。第 10(1) 條規範的是審裁處「內部法律程序」的常規和程序,跟你們屋苑自己開會無關。至於 Norman Persaud 案,那是大律師紀律程序的法庭通知,性質風馬牛不相及,且該案的論述只是附帶意見,對本席沒有約束力。 總結來說:沒有任何法定條文授權審裁處去命令法團如何替代送達會議通知。 不過本席提醒你,通知的法律目的是讓業主知悉。作為法團,你們現在應該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方法去通知業主。至於事後會不會有業主挑戰通知的法律效力?那是以後的事,不是今天審理的範圍。 🎬 第五幕:最後的防線與判決 ⚖️ 律師:(最後一搏)法官閣下,《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10第 1 段不是寫著,審裁處在「執行法律程序」時有廣泛權力嗎?難道就不能為了善後火災、為了屋苑整體利益,放寬一下條文嗎?終審法院在 Lo Siu Lan 案中…… 👨⚖️ 林法官:(嚴肅打斷)本席明確拒絕你對附表10的寬鬆解釋。如果法庭按照你的邏輯去隨意放寬法律,那等同於侵奪了立法機關的職能。 既然你提到終審法院的 Lo Siu Lan 案,那本席就用這宗案來回答你:凡屬法例已經明文規管的事宜,法院根本沒有固有司法管轄權去修改或放寬法例規則。 我們土地審裁處同樣受此鐵律約束。 👨⚖️ 林法官宣判: 由於本審裁處顯然缺乏司法管轄權,批准替代送達便毫無法律意義。本席正式駁回法團的單方面傳票。 同時,依據《高等法院規則》及《土地審裁處規則》,本處決定主動剔除並駁回你們整個申請通知書。由於這是單方面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 尾聲:法官的後記 ⚖️ 律師:(無奈嘆氣)法官閣下,我們法團主席這次真的要違反法定責任了,火災後的實際困難真的重如泰山啊…… 👨⚖️ 林法官:(語氣放緩,展現同理心)律師,本席完全理解宏福苑街坊此時面對火災善後的極大實際困難,也明白你們和業主之間可能存有某些共識。但本席必須重申:無論實際困難有多大,都不能憑空賦予土地審裁處原本就沒有的司法管轄權。 請法團放心,司法機構非常重視這次火災,我們已經採取了特別措施來全力協助災民。但是,法官行使權力,必須在法律容許的框框之內。 法治的底線,不能因為一場火災而動搖。退庭! ⚖️ 律師: 多謝法官閣下。(鞠躬,幕落) 評論: (火災燒了家園,但不能神奇地燒出權力,讓法庭行使無中生有權力判案) (公司法:董事局(法團管理),股東(居民業主)。股東有權要求開會,問董事(管理人)關於公司的事務。股東基本實質權力大,他們出錢出力成立公司,邀請並委任人做董事,幫自己及公司辦事。) (原先兩萬字 網頁連結)的判案書縮減至兩千字))
故事很精彩,情节很炸裂,细节很深刻。只是作者不太负责任,将律所几个相关又独立的故事编在一起成书的时候未作编辑和取舍,而只是简单罗放在了一起,致使涉及律所几位奇葩人物的经历介绍反复出现,重复多多,给这本书减色不少。
这部小说,我喜欢尚师文这个人物形象。他因帮朋友代收五万元转账,牵涉诈骗,被判缓刑。他以“执行主任司机”身份扎根律所,初中学历的他,不断学习,向所里的人请教,加上他经过社会的磨砺获得的情商和变通能力,使得自己能立身于律所。用他的话说就是:“天无绝人之路,路在自己脚下。”
这书哪是写律师,分明是拿社会当试验田。 先说办案思路。作者把"人性"放在了"程序正义"前面。这打破了我对打官司就是走流程的印象。现实里遇到诈骗、维权难,真正想要的从来不是一场体面却遥遥无期的诉讼,是事情有个结果。这种先戳痛点再给方案的路子,跟最近热搜上的"律师函警告"正好相反——发函的人靠威慑,书里的律师直接把骗子的恐惧当突破口,更接地气,也更狠。 再说那场豪门纠纷。老尚面对卢青原爷爷的连环轰炸,没硬拗法律概念,而是先把情绪接住,再顺势抛出"如果换作您孙子被骗会怎样"。几个回合下来,两位老人从"我要闹事"变成了"咱俩一起想办法"。这招放在职场、亲子沟通里一样管用:先共情再反转,比居高临下说教有效得多。 最后说"不要脸律所"。书里的团队专接其他律所不敢接的活。他们嘴上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做事却敢闯红灯、敢碰硬茬。讽刺的正是当下法律服务市场那层精英滤镜和案源内卷。我们一边骂律师收费高、案子拖,一边又对野路子好奇——这本书把这份尴尬摆到了台面上:法律终究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不是展示身份的摆件。 如果现实里能早一点出现这种结果导向、又懂人性的法律实践,大概就没那么多人在朋友圈转发"维权难"的段子了。这本书的价值不在教人钻漏洞,而在提醒一件事:法律再精巧,也得先回答"对人有用吗";律师头衔再响,也得先过情绪和结果这两关。
张飞这书我是一口气读完的,中间笑了好几次,也有几处鼻子发酸。写的是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律所,接的案子全是别人不要的——民工讨薪、夫妻争房产、小商贩被坑。正经路子走不通,他们就使“野路子”:装客户去套话、在朋友圈钓鱼、甚至跑到对方公司门口拉横幅。有些做法擦着法律的边,你看的时候会又解气又心虚。作者应该是真律师,案子细节经得起推敲,不像外行瞎编。适合睡前读,一天一两个案子,不累。
真的太精彩了,我想起自己经历的一个事情,简单概括,我的家人被骗做分销代理:我的丈母娘在网上认识一个卖什么植物饮的人,那个人就让她做分销代理,然后我丈母娘花了几万买了他的产品,并且产品也寄过来了。我丈母娘在收到产品后可能觉得自己卖不出去,才有点觉得自己被骗了。我老婆给我说了这事后,我开始在网上找这个公司的蛛丝马迹,很遗憾的是,就是所有资料这个公司都具备,网上也没有任何这个公司的负面信息,有的也就是零星的人在网上发布的分销信息。 当时我很天真我认我这是诈骗(因为认为这个人就是通过对人嘘寒问暖,打造人设,取得信任然后在骗钱,后来想想正经的销售都是这样干的),跑到当地派出所跟警察耗了半天,接警的人应该也感觉是被骗了,但是不能立案,我又说了半天,他同意去问问领导,给我的建议是自己去当地找他,这个时候我其实很崩溃,明明是骗子,为什么警察就管不了。 接下来的几天我都很郁闷,我感觉我的世界观在崩塌,一是心疼钱,二是觉得这个世界没有正义和公平。没办法只有继续和骗子沟通,看能不能退钱,这期间还是以丈母娘的沟通为主我都没有露脸,骗子表面很和气但态度很坚决,就是产品给我们了就不能退,这时候我想到的也只有民事诉讼,但是对于普通人真的面对官司的时候真的是抓瞎,对未知的恐惧。这期间我还打了他们当地的市场监管局举报,然后监管局的人也给我回复了,就说从中调节对方也只愿意退一部分钱。这时候我更崩溃了。 我能想到的方法都用完了,最后我还是想的要去告他,我就想在网上找一找同样的受害人,因为我听说只要涉案人数够多也许警察会管这个事情,我就到小红书上发表了一片,关于这件事情的经过,以及包括这个产品的名称和这个公司的名称。这时候事情出现了转机,骗子主动让我丈母娘跟我说,让我跟他们联系,联系我之后,他们同意退我产品的钱,但是加盟费不能退,前提是必须把小红书删了,我同意了,因为在之前他们的态度看来,我拿他们一点办法没有,心里想着有挽回一点损失就行,后来这部分钱真的退了。其实这个时候我明白了我已经打到他们的软肋了,先拿回一部分钱再说。然后我继续又重发了一遍小红书,果然这次他们又让我删,这时候我的条件就是全额退款,我把货给他们寄回去,只有一盒打开过我主动提出不退,我以原价四百多购买。他们同意了,这件事就以我们花了四百多买了一盒狗屁不是的保健品还算圆满的结束了,收到钱的那一刻,我太他妈高兴了觉得自己真牛逼。 我复盘了一下为什么他们这么在意我发的小红书,因为我如果不删除,他们可能会失去更多正在骗人的机会,我是也是误打误撞打到了蛇的七寸。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让我看到了世界上的公平正义,并不是我想的那样,还好我有独立思考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