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玉奎 李文玲 著
中国古代“情理法”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法律文化,历代优秀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根据不同案件性质绝情理而任法、悯情理而从法、因情理而重法、任情理而轻法,力求“情理法”兼顾,其中蕴含了追求无讼、慎刑重生、情罪允协、以和为贵等价值理念,对现在的刑事审判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目前,刑事审判虽然在适用“情理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本书认为除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等应尽可能合乎民众情理外,还应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融合情理审判的系统指导,构建法院系统内部“情理法”冲突沟通协调和舆情处理机制,加强多元协作,提高法官深度融合“情理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