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出版社
本书为单行本,收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全部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共8章44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督察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督察成果运用、队伍建设和纪律责任和附则。在本条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作了规定,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宗旨意识;坚持服务大局,树立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依规依法,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6年7月28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9月29日向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叶冬松通报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昌升作表态发言,自治区主席嘎玛泽登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郭芳,督察组有关人员,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西藏自治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切实扛起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较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