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文英
作者深耕行政审判十余年,参与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起草,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有深入研究。本书聚焦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核心规则,对理论基础、司法管辖、当事人资格、案件审理与裁判方式进行了全面剖析,兼具学术深度与实务指导性,可为行政协议理论研究与司法办案提供重要参考。
行政协议的双重特征决定其与传统民事合同诉讼及行政诉讼的裁判方式选择上存在不同,这也是行政协议诉讼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协议,而民事合同诉讼则无此种判决形式;在行政协议内容理解上发生分歧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亦无法解决时,按照有利于协议相对人的原则进行解释;行政协议的撤销之诉,既可以适用民事合同的可撤销之诉,又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撤销违法行为之情形;与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遵循严格的法定条件不同,行政协议诉讼可以适用变更之诉的情形更多,可以直接、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协议具有的公共目的特征,决定其不能与民事合同当事人一样可自由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订立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可以依法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这种裁判方式在民事合同之诉中并不存在。总之,通过对行政协议审理规则的深入剖析,可以充分展现行政协议争议由民事合同诉讼转交由行政协议诉讼处理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优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