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杰里·霍普金斯 [美]丹尼·萨格曼
吉姆·莫里森被发现死在巴黎的浴缸里,27岁,死因成谜,留下一个永远年轻的神话。 他是“大门”乐队的主唱,他在舞台上嘶吼着,用性感和癫狂点燃了六十年代。他说自己是个诗人,短短六年,他写了一百多首歌,出了七张白金专辑,自费印了两本诗集。 然而,也是他把这一切都亲手毁掉:酗酒、失控,在迈阿密的舞台上做出让全美哗然的举动,官司缠身,嗓音被酒精摧毁,最后逃到巴黎,死在异乡。 本书由著名乐评人杰里·霍普金斯历时数年、采访数百位亲友写成,还原了莫里森从校园诗人到摇滚巨星的跌宕一生,剖析这个聪明人如何被名声、酒精和内心的空洞一点点吞掉…… 这是关于自由、反叛与天才代价的时代挽歌,摇滚乐迷不容错过的经典。
那个摇滚黄金时代早已落幕,大门乐队的喧嚣早已沉寂,吉姆·莫里森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二十七岁,他的音乐与思想并不是终结,也许只是那个时代短暂的热爱熄灭,精神悄然的沉沦罢了,留下的是永恒的传奇,不曾归尘不曾落幕。
一个人被自己的天赋烧穿了。他站在台上嘶吼,把整个时代点燃,可火焰也舔噬着他自己的骨头。酒精、官司、失控的夜晚,不是堕落,是一个聪明人发现自己填不满内心的空洞之后,选择用更猛烈的方式去试探边界。他死在异乡的浴缸里,二十七岁,永远年轻。可代价是什么?是把自己活成了一首来不及写完的诗。自由这东西,拿得起的人很多,扛得住的人太少。天才的尽头不是巅峰,是把自己彻底烧成灰烬,留给旁人一个永远猜不透的谜。
作者写一个地方,那里的人相继消失了。最后留下的人写了一本笔记,记录他们消失的顺序和时间。笔记里写到的消失不是突然的,消失之前会有几天异常。有人在镜子前停留的时间变长了,有人开始在半夜走向门口。笔记的最后一页字迹开始变得潦草,写到一半就停了。后来有人翻到那本笔记,发现它停留在最后一页,页面上那半句话在一个持续的位置上停住,没有再被续写过,也没有被涂改或划去。笔记的前几页记录完整,后续各页留有空白,最后的半句话出现在其中一页的中段位置。
这本书最精彩的阅读体验在于:杰里·霍普金斯历时数年,采访亲友与乐队成员,以层层递进的叙事和细节,重现吉姆·莫里森短暂而耀眼的一生,也让“天才—毁灭”在六十年代美国文化语境中迸发新的震撼。 书中两条线并行:爆发式天才与自我毁灭。短短数年里,莫里森写下百余首歌、推出七张白金专辑,自费出版诗集,把诗歌与迷幻摇滚融合,将摇滚提升为诗歌与戏剧的综合表达,拓宽了流行音乐的思想边界;但脆弱——对体制的厌倦、对失控的恐惧、对理解的渴望——又让他不断制造争议、消耗身心,沉溺酒精与毒品,最终27岁死于巴黎。二者以“无人生还”合而为一,成为天才陨落的悲剧。 读此书,既能在音乐史的高光时刻中热血沸腾,也能在莫里森命运的暗流里感到阵阵寒意。
此地的风从沙漠深处吹来,带着沙粒和干燥的热气。杰里·霍普金斯和丹尼·萨格曼在这本书里把那些极端环境中的生存故事写成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持续对峙。那些在沙漠里迷路的人,在海上漂流的人,在雪山上被困的人,他们都站在同一个位置,那个位置就是生存的边界。作者在书中没有把那些环境写成敌人,而是把它们写成了某种必须被确认的存在。沙漠是热的,海洋是咸的,雪山是冷的,那些环境不需要被征服,只需要被理解。那些生存者在书中通过自己的行动确认了那些环境的特性,然后根据那些特性来调整自己的生存方式。那些调整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它们让那些人在极端环境中找到了继续呼吸的可能。
读完吉姆·莫里森的传记《此地无人生还》和米歇尔·福柯的传记《福柯的生死爱欲》,觉得两本书中讲述的人生像是彼此的镜像,互为倒影。之所以有这样的感触是因为二人的人生都有这样的共同点:放浪形骸,活出了自己。 评价吉姆时可以参考人们对福柯的评价,对福柯的评价也适用于吉姆-莫里森。 这是我对福柯的评价: 在我眼里,福柯是神一样的存在。在他58年的生涯中,他做学问的专注和广博让人钦佩。曾有人评价福柯是"a passionate worker",这真是很恰当。福柯的作品,用谱系学的方法来论述问题,反对一切总体化和系统化的理论归纳,所以他的作品字里行间有一种很强的张力。文字像是爆炸后的碎片,有一种很强的冲击感。他的工作和生活相交融,他对哲学、权力、知识和性的分析,对西方人文学科的考察,对作为历史的“人”的探究,也是他对自己的人生的建构。反过来,他去实践和体验他的人生哲学,他的一生曾是同性恋,曾是吸毒者,曾试图自杀,这些晦暗而混乱的经历构成了他做学问的材料,让他写出了《疯癫与文明》、《规训与惩罚》、《性经史》这些在现在都是观点很前卫的书。 福柯活出了他自己的人生。 福柯因尼采的影响人生有了新的转向,他是尼采的继承者,一个尼采主义者。可以说他的一生是一场“伟大的尼采式的探索”。 福柯身上的标签太多,但无疑他是一位思想大师,一个热爱智慧的人,一个真理的寻求者。 对吉姆可以这样写: 在我眼里,吉姆-莫里森是神一样的存在。是酒神。在他短暂的27岁的生涯中,read,singing,drinking,drugging,sex,每一样都狂热而彻底。他的歌曲和生活让人钦佩。他是一个"a passionate singer"。在他的作品中充斥着一种很强的张力。歌曲像是爆炸后的碎片,有一种很强的冲击力。他用歌曲来唱出自己的人生,反过来,他去实践和体验他歌曲所具有的精神,他把自己的一生燃烧。 吉姆-莫里森活出了他自己的人生。可以说他的一生也是一场”伟大的尼采式的探索“。 福柯和吉姆-莫里森都在认真的进行着他们自己独特的“真实游戏”,他们的作品都是他们自己的自传。他们不是努力去发现自己,而是力图发明他们自己的人,发明一个不受传统道德羁绊约束的人。他们的一生证实了尼采的这句箴言:“对真实的爱是可怕而非凡的。” 在描写福柯的作品里有这样的一句话:「他的最终目标,是使自己能够"以非常规的方式思考”,能够感受到沐浴在“被忘却了的原始光辉”里,能够感到同自身内部的神秘活力协调一致。」这话也适用于吉姆-莫里森。 福柯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曾对一个年轻人说:“不要害怕活着,也不要害怕死,要有勇气,做你感到你应该做的事——去希冀,去创造,去超越。” 这也可以是吉姆莫里森的注解。
特意配了一首大门乐队《Five to One》的旋律边境听边看,此刻才懂这句作为书名的歌词,不只是吉姆·莫里森人生的注脚,更是整个60年代反叛青年的精神隐喻。 全书没有把莫里森简单贴上“放纵自毁”、“27岁俱乐部牺牲品”的标签,而是完整还原了他充满矛盾的一生:从童年跟着海军父亲四处迁徙、在雪橇上推着弟妹往小屋冲的顽劣少年,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电影学院里啃兰波、波德莱尔、尼采的文艺青年;从和伙伴组建大门乐队,短短6年写出百余首歌曲、产出7张白金销量专辑、自费出版两本诗集,拿出《点亮我的火焰》《洛城女人》这些至今仍是摇滚编曲范本的经典,到卷进纽罕文演出风波、迈阿密舞台丑闻,后期深陷酗酒、官司的泥潭,直到27岁在巴黎公寓的浴缸里神秘离世。 莫里森的狂放本质上是一代人对规训的反抗,酒神式的浪漫狂欢不能只用当下的心理概念简单消解、批判。
这本书最震撼的地方,是它没有把吉姆·莫里森写成神,也没有把他写成笑话。作者采访了数百位亲友,拼出一个完整的莫里森:他聪明、敏感、有诗人的灵魂,却在舞台上把自己烧成一把火,照亮了六十年代,也烧光了自己。六年,一百多首歌,七张白金专辑,然后酗酒、失控、官司缠身,最后死在巴黎的浴缸里,27岁。 书里最扎心的不是那些癫狂的现场,而是光环背后的空洞。他渴望被理解,又害怕被看透;他歌颂自由,却被名声和酒精捆得死死的。迈阿密那场让全美哗然的演出,不是偶然的失控,而是他一步步走向深渊的必然。 这不是一本猎奇的名人传记,而是一个聪明人如何被自己的天赋和欲望反噬的警示录。读完你会明白,天才的代价从来不是外人看到的辉煌,而是他内心那个永远填不满的黑洞。摇滚乐迷会看到青春,普通人会看到自己。
这本书的书名听起来像是恐怖小说,翻进去发现它其实是一部关于人类如何在极端环境中生存的历史记录。作者杰里·霍普金斯和丹尼·萨格曼写的是那些在极端条件下活下来的人,他们有的在沙漠里迷路,有的在海上漂流,有的在雪山上被困。书里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那些人在面对绝境的时候,做出的一些决定非常古怪。比如有一个人在沙漠里迷路后,开始跟自己的鞋子说话。他给两只鞋分别起了名字,每天跟它们汇报自己的行程。他后来活了下来,他说那双鞋是他当时唯一的朋友。这本书记录了那些极端情况下的生存故事,那些故事让人看到人在绝境中的各种可能性。
《此地无人生还》是摇滚传奇吉姆·莫里森的权威传记,由资深记者与乐队核心成员合著,以数百次深度访谈和一手档案还原其短暂而炽烈的一生。书中不仅记录了他从叛逆少年到“大门”主唱的崛起,更直面其酗酒、自毁与27岁陨落巴黎的悲剧结局。 它撕碎了“颓废偶像”的标签,展现了一个诗人灵魂的矛盾与求索——在音乐与诗歌中燃烧,在现实与幻象间挣扎。读罢此书,你会明白“无人生还”并非宿命,而是对生命极致燃烧的注解:他未曾逃离,只是以另一种方式永存于音符与诗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