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利普·桑兹
在今天被称为利沃夫的城市,赫希·劳特派特和拉斐尔·莱姆金,两个互不相识的人曾在同一所大学跟随同样的法学教授学习法律,根据各自的所见所闻、亲身经历以及家庭变故,劳特派特注重对个人的保护并提出了危害人类罪,将其引入《纽伦堡宪章》,最终用于给纳粹头目汉斯·弗兰克定罪,莱姆金则侧重对群体的保护,提出了灭绝种族罪,他们二人及其法律思想至今对国际司法体系影响重大并发挥着积极作用。作者在讲述他们的同时,也追溯了自己的外祖父莱昂·布赫霍尔茨在面对纳粹暴行时穿越欧洲的神秘故事。作者运用小说式的写作技巧,围绕着外祖父莱昂·布赫霍尔茨、“二战”时期担任波兰总督的纳粹头目汉斯·弗兰克、国际法教授赫希·劳特派特以及检察官兼律师拉斐尔·莱姆金四个主要人物展开叙述;以不着痕迹的文笔、恰到好处的表述将几个家族的故事完美地交织在一起。
以个体生平为切入口,追溯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诞生,传记和回忆录和史料结合。资料翔实考据严谨,劳特派特和莱姆金都是犹太大屠杀的亲历者,家族犹太成员在纳粹迫害下失去生命。 利韦夫这个城市在现代国际司法体系建立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把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纳入纽伦堡审判的两个人 —— 赫希・劳特派特和拉斐尔・莱姆金都是该城居民。 一战结束之后,民族主义高涨、新国家涌现,群体认同与自治相关问题被推至法律层面的政治舞台中心,彼时国际法存在明显短板,既没有约束多数族裔对待少数族裔的规则,也没有赋予个体相应权利。像法律如何保护少数族裔、少数族裔的语言与教育权限这类议题长久以来广受关注,也为二人后续的研究埋下了现实背景。 劳特派特说 “作为个体的人是所有法律的终极单位”,与劳特派特旨在保护个体而着重于反人类罪的研究不同的是,莱姆金更关注于对团体的保护。要证明灭绝种族罪,需要证明杀人行为的动机是消灭这个群体,而证明危害人类罪不需要。 莱姆金从小就有对种族问题的敏感度,在他学法期间因一场审判感到困惑,即土耳其肆无忌惮虐待亚美尼亚公民而不用受到惩罚。他和教授的争论升级为一个重大顿悟时刻:主权并非是为允许国家拥有杀死数百万无辜人民的权利而设立,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世界需要一项反对这种行为的法律。他质问教授 “特利里扬击倒一个人是犯罪行为,被击倒的那个人杀害 100 万人却不是犯罪行为?” 后续莱姆金撰写了关于种族灭绝的公约草案,并力图说服世界各国政府支持他的文书,最终 1948 年 12 月 9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这也是第一个现代人权公约。 劳特派特早年受到伦贝格的生活与法律课程的熏陶,认可控制国家权力具备可行性。他认为想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不能依靠作家或是和平主义者的许愿,必须依托严谨扎实的思想,通过落实公正推进国际进步。他期望打造不那么孤立、更加精锐、更易接纳外部影响的国际法体系。其 1927 年 5 月出版的博士论文《用国家法律的一般原则来加强国际义务》收获诸多学术赞誉,时至今日依旧是奠定国际法基础的重要著作。 劳特派特并不赞成灭绝种族罪的概念,他担心对于群体的保护会削弱对个体的保护,群体保护不该成为法律的主要焦点。他认为灭绝种族罪的概念充斥着 “缺漏、人为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危险”,将部分导致对个体人权的保护 “衰退”,反感这一类没有实践支持的个人主张入侵国际法领域。在他看来创设灭绝种族罪相关规则并不具备可行性、不够切实际。 面对当时的局势,劳特派特认清了国际法自带局限性,法条留下不少空白,使得各国能够出台《纽伦堡法令》这类举措歧视小众族群。他拒绝支持将德国对待犹太人的案子送上海牙国际法庭的请求,判断这一设想不切实际且高度危险。彼时波兰撕毁了 1919 年签订的《波兰少数民族条约》,利沃夫的犹太人和其余少数族裔就此失去国际法律的庇护,劳特派特也曾劝说自己的父母迁居英国避险,只是父母最终选择留居故土利沃夫。 二战局势发展过程中,流亡伦敦圣詹姆斯宫的 9 个欧洲政府商议应对德国的恐怖统治,各地传出德国大规模监禁、驱逐、处决、屠杀民众的消息。这 9 个政府组建战争罪行委员会搜集施暴相关资料,该机构正是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的前身。英国方面也着手委派人员调查德国犯下的战争罪行,波兰流亡政府也陆续梳理出了主要战犯名单。在战争罪行审判这件事上,劳特派特持支持态度,认可开展战争罪行审判、任命杰克逊出任检察官的方案。他参与相关磋商,于 7 月 1 日在伦敦敲定协议,筹建首个国际刑事法院用来审判德国领导人。美、英、法、苏四国磋商审判事宜时,大方向达成共识,程序层面尚存分歧。最终确定审判庭针对个人而不是国家行使司法权,不允许被告依托国家权力逃避追责。 纽伦堡审判过后,联合国大会推出一系列决议草案搭建全新的世界秩序,其中两份决议关联纽伦堡审判。大会想要推进国际人权法的发展,明确《宪章》确立的包括危害人类罪在内的国际法原则拥有法律效力。大会第 95 号决议采纳了劳特派特侧重保护个体的主张,确定新国际秩序需要保障个体的法律地位。第 96 号决议正式认定种族灭绝属于国际法范畴内的罪行。 1948年12月9日 大会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这是第一个现代人权公约。劳特派特完成的《国际人权法案》给联合国带来启发,推动联合国大会在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点让劳特派特感到失望,同时希望它能为更为有力的后续发展打开大门。同时达成的还有对于《欧洲人权公约》的共识,该公约于1950年签署。
读这本书是被标题吸引了。这个题目与我的博士论文内容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可惜我在写论文时竟然没有了解这部作品。 我仔细地读完了,并且深深地折服于作者。作者菲利普•桑兹是一位著名的国际律师,在我们国际法专业学生耳熟能详的案件中,经常能看到他的身影。作者像在拍摄一部纪录片一样,穷尽了各种方式和手段,踏遍前人足迹可能出现的土地,抽丝剥茧,一点一点将湮没在历史尘埃中的真相清扫出来,呈现在世人眼前。这部作品的成功无疑与一位律师的专业素养有着莫大联系——锲而不舍地挖掘证据,将证据有机地串联成证据链,将证据链以完整而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在众人面前。这样的作品令我汗颜。相比之下,我的博士论文无疑是闭门造车,缺乏靠近历史的真实。 普通人在历史长河中能够留下的印记实在是太少了,尤其是在影像、电子记录并不完善的过去,除了有影响力可以载入史册的人,芸芸众生都是来了又去。三代之后,一个人在世界上的痕迹可能就不复存在了。这是我们作为人类的悲哀,也是常态。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去追寻一些籍籍无名的人的信息,尤其是战乱年代,地区的占领者不断更迭,炮火连天,人民流离失所,想要留下连贯性的历史记录,简直是天方夜谭,更何况是近百年后,后人再从故纸堆中去搜寻。 所以这本书呈现给我们的内容,只是作者全部工作的冰山一角,在书的背后,我们可以瞥见他走访了多少地方、见了多少人、查了多少尘封的档案、经历了多少次失望。这种近乎苛刻的调研让人不得不感动。 如果不是国际法专业人士,我相信大家对于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作者并没有掉书袋,为读者去解释这两种罪行的具体内容,而是从两个罪名的倡导者和发起者——著名法学家劳特派特和著名律师莱姆金出发(这两人非常巧合地是老乡),结合作者外祖父的经历(碰巧也是他们的老乡),以事件的发生地利韦夫小城为核心,将纳粹在二战时期所犯下的罪行、战后的审判和惩处串联起来,形成了一部既写实、又仿佛悬疑小说的作品,我愿称之为著作。 整本书以不同的人物作为章节,分别叙述。这些人并非亲人、朋友,但他们曾经是同一个时空下生活在同一片土地的人,他们或许在路上擦肩而过,或许在同一个教室读过书,或许,一个曾经迫害过、杀戮过另一个的亲人。这种似乎有交集又似乎完全独立的个体,在作者的笔下忽而分离,忽而结合,带着一种虚幻的神秘感,让人体会到了人世的飘忽不定。人与人之间需要多大的缘分,才能具有某种关联性,而这种缘分却未必是值得珍惜或庆幸的,因为,他也可能是那个造成你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作者把埋葬在历史尘烟中的往事一一发掘,他们有受难者,有施暴者,有拯救者。他们的后代,竟然可以聚在一起,平和地探讨他们的先辈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哀悼、抨击还是辩护。不得不说,历史的血泪确实可以换来和平与思考。 故事的所在地伦贝格、利韦夫、利沃夫等等名字,都是一个地方。这个一个地理上的要塞,连接着南北欧、东西欧。地理位置造成了它的动荡不安,发生战争时,此地永远都处于战乱之中。一战和二战期间,这座城市频繁易主,人民永远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因此,这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城能在同一时段孕育出两位享誉国际社会的著名国际法专家,绝非偶然。 劳特派特,伟大的国际法学家,任何一个学习国际法的人景仰的前辈,聚焦于个人权利,致力于将“危害人类罪”纳入国际刑法的治理范围。莱姆金,著名的国际法律师,但在整个国际法的历史中,他似乎总是被遗忘,侧重于集体权利,致力于创造“灭绝种族罪”这一罪名。两人看似在法律理念上颇为不相容。作为纯正的老乡、师兄弟和同行,现实中似乎二人也没有什么交集。劳特派特对于莱姆金孜孜以求新设灭绝种族罪这一理念并不认同,他认为,强调灭绝种族的主观意图最后只会加强这一概念试图消除的观念,意即加强被害者种族的群体意识及其对施害种族的仇恨,最终强化种族之间的对立。这一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危害人类罪针对的主要是普遍性的大规模杀戮,它聚焦于将受害者作为“人”来进行普遍性保护,而不强调被害的人具体属于何种类别。但实际上,危害人类罪发展至今,也存在一种“迫害”的犯罪情形,即针对民族、种族、性别、国籍等,对特定的人进行歧视性地伤害,这种犯罪行为与“灭绝种族”有相通之处。我们不得不承认,诸如纳粹对待犹太人的行为,其主观意愿完全就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种族,从他们的“领袖”到高层的言论、日记中,对此毫不讳言。因此,在最为严重的国际罪行中,我们既需要关注个人,又需要关注群体。莱姆金所提出的灭绝种族罪无疑为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增添了一种名正言顺的处罚手段,虽然对于灭绝种族罪的犯罪认定标准要高于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对其动机的考量也是一件颇为费力的事情,但这种行为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罕见,直至今日仍有发生,因此,对此不能避讳,而是应当想办法去完善对于罪行的认定,以使其更有可操作性。无论是危害人类罪还是灭绝种族罪,当前都已经成为国际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且国际刑事法院对其具有普遍管辖权。这是自纽伦堡审判以来国际刑法的巨大发展,无论是劳特派特还是莱姆金对此都功不可没。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同,但对于国际法之下人权的维护是一脉相承、殊途同归的,他们是世界和平和人民权利的斗士。通过超越国家主权之上的国际法庭对极其严重的国际罪行的审判,让隐蔽在“主权”外壳之下对人类实施的骇人听闻的犯罪行为可以得到惩处,无疑拯救和维护了一大批无辜平民受害者的生命。对此,每一个在纳粹德国统治下默默牺牲的人,每一个冒着生命危险保护这些人的人,每一个用毕生心血奔走呼告、为受难者发声的人,都值得永远被尊敬。尤其是莱姆金,他对于种族灭绝罪的呼吁不断碰壁,可以说在纽伦堡审判时期,莱姆金一直是被忽视甚至轻视的,该罪名被固定下来还要靠后来的灭绝种族罪公约。莱姆金殚精竭虑勇往直前的精神,绝对在极大程度上促成了该罪名的尘埃落定。回望历史,方知他是多么的可贵。 这本书的文字细致,甚至有批评者认为其琐碎。确实,里面满满地记载了一些人的普通生活,某年某月某日,他住在何处,他乘坐哪一趟列车到了哪里,他的父母妻儿又住在哪里,这个住处和本书的另外一个人物的住处有多远的距离,等等。但是,这些仅仅是无谓的流水账吗?绝对不是,它们是历史的镜头。我在读书时,非常能身临其境地进入书中所描述的年代和地方,跟着作者的笔迹,走过那些街头巷尾,看到炮火连天,看到民不聊生,看到恐惧、悲伤、生离死别的无奈,看到枪口下的不屈和骄傲,看到历尽千辛万苦的逃脱和奔走。如果不是作者事无巨细地发掘,我们怎可能感受得如此真切?所以,阅读这本书,透过文字的表面,字里行间隐藏的人类悲欢,可谓淋漓尽致。本来啊,战争下的生活讲述,是一种无需任何华丽矫饰的文字,就能给人以极大震撼的能量。在同一时空下,远在千万里之外的中国领土上,也有千千万万受难的同胞。在纽伦堡审判之后的不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另一场审判,为我们的同胞发声。 作恶之人,不能以国家的名义逃脱法律的惩处。这段历史如此地残酷,以至于我们无需多说什么,就已经感到深深的沉重。所以,回忆,不需要慷慨激昂,细致、平和的文字,静水流深。 这本书让我极大地共情。
评论:法律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从具体苦难中生长出的保护机制,连接着个人命运与人类共同价值。 《东西街: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起源》内容总结 菲利普·桑兹的《东西街》是一部融合个人家族史、法律史与二战史的非虚构杰作,以利沃夫(曾用名伦贝格、Lvov等)这座"东西交汇"的城市为中心,讲述了国际法两大核心罪名——危害人类罪与灭绝种族罪的诞生过程,以及它们如何从历史创伤中淬炼为现代国际司法体系的基石 。《东西街》获2016年贝利·吉福德奖,改变了人们对国际法与战争罪行的认知。它揭示两大罪名如何从个人悲剧中诞生,成为现代人权保护的法律基石,影响了从南斯拉夫到卢旺达的后续国际审判,至今仍是理解种族灭绝与反人类罪行法律定义的关键文本 。 核心人物与叙事主线 桑兹将四条线索交织: 1. 个人家族史:作者追寻外祖父莱昂·布赫霍尔茨的经历,他是大屠杀幸存者,家族70余人在纳粹占领的利沃夫被杀害,余生对创伤保持沉默 2. 赫希·劳特派特(1897-1960):波兰犹太法学家,后成为剑桥大学教授,提出危害人类罪概念,强调对个体权利的保护 3. 拉斐尔·莱姆金(1900-1959):同样来自波兰的犹太法学家,创造genocide(灭绝种族罪)一词,聚焦对群体生存权的保障 4. 汉斯·弗兰克:纳粹德国波兰总督,直接负责对犹太人的灭绝行动,是纽伦堡审判中被定罪的主要战犯之一,与上述三人命运紧密相连 利沃夫:东西交汇的法律摇篮 劳特派特与莱姆金互不相识,却在同一所大学跟随相同教授学习法律 。这座城市曾是奥匈帝国文化中心,后历经波兰、苏联、德国占领,其多元文化与暴力历史成为两人法律思想的孵化器。他们都因反犹迫害逃离欧洲,家族在弗兰克管辖的波兰地区被集体屠杀,个人创伤转化为推动法律变革的动力。 两种法律概念的诞生与分歧 危害人类罪: 劳特派特提出; 关注个体; 针对平民的谋杀、酷刑等系统性罪行,无论战时或和平时期,不受国家主权豁免; 被纳入《纽伦堡宪章》,成为审判纳粹的核心罪名之一; 灭绝种族罪: 莱姆金提出; 关注群体;(民族、种族、宗教等) 具有"蓄意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群体"的特殊意图,包括杀戮、造成严重身体/精神伤害、强制绝育等; 1948年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成为独立国际法罪名; 两人在法律路径上存在关键分歧:劳特派特通过现有国际法框架推动变革,强调国家主权有限;莱姆金则致力于创造全新罪名,更关注群体灭绝的特殊性质 。纽伦堡审判中,"危害人类罪"被正式使用,而"灭绝种族罪"未被纳入判决,成为莱姆金"最黑暗的一天"。 纽伦堡审判与历史转折 桑兹详细描述了纽伦堡审判的法律博弈,劳特派特作为英国代表团法律顾问,成功将"危害人类罪"引入宪章,最终用于给弗兰克定罪。弗兰克被判处绞刑,他的儿子尼克拉斯后来成为纳粹罪行的反思者,与桑兹建立联系,揭示了加害者后代的复杂心理。 记忆、创伤与法律的救赎 本书超越单纯法律史,探讨集体记忆与个人创伤的关系。作者外祖父的沉默与法学家们的呐喊形成对比,展现大屠杀幸存者的两种应对模式。桑兹通过追溯家族史与法律史,揭示法律不仅是惩罚工具,更是记忆载体与防止历史重演的保障。
读是因为此前不止一个人向我推荐过这本书,然而收获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大。一个是因为翻译一塌糊涂,文章中最为关键的内容(法律条文中的逗号)都能翻漏;另一个是因为作者的家族史,我不否认他的努力,但确实没有太多吸引我的地方。 真正引起我的兴趣的,是对于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溯源。同样是要挑战当时国际法的国家至上主义,同样在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大学学习过的两位犹太裔学者,展现的是国际法中的矛盾:应该被保护的是个人还是群体? 莱姆金的“群体为上”是历史的,也是激情的。他代表了他自己,以及欧洲无数被国家合法迫害、驱逐、消灭的少数族裔的历史。然而,背后支持他的,又是促成这种悲剧的种族主义,是认为德国人“固有的邪恶”。与之相反,劳特派特的“个人为上”则是理想化的。他——或许是出于一种启蒙主义精神——将个人作为法律的最终单位,而非种族。而太过重视对于种族的保护,甚至会导致对于个人保护的衰退。 以当下的巴以冲突来看,的确能看到劳特派特的预见性。以种族为名号保护少数族裔,等于是在确认他们的身份,在以少数民族塑造他们,将迫害和屠杀嵌入他们的身份之中,将原本模糊的民族边界变得过分硬朗,最后变成无法调和的冲突,甚至迫害。但另一方面,个人权利的至高无上性,也成为西方介入其他国家的借口。没有话语能逃脱被阐述的命运。
犹太人作为一个古老种族要被灭绝,只能说人类有罪,难以切身体会犹太人的感想,仅仅理解他们写了很多大屠杀的书。
断断续续好久终于读完,五星力荐。作为同样在二战中留下刻骨铭心悲怆记忆的中国人,面对各种血泪凝结的屠杀事变,也有过亚太审判,东京审判。这些往事或许因为各种原因不为世人熟知,但同样是反法西斯战争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一个阴差阳错进入国际刑法圈子,并侥幸一窥期间奥妙的学生,读着《罗马公约》中的条款解释,也在课堂上学着德国刑法的各种归责理论,而似乎总是不能把这些融合在一起,找不到历史的脉络。感谢作者,行云流水的文笔,润物细无声地描述了那个风起云涌但是真命如草芥的时代,汹涌背景下对比每个个体的死亡与挣扎,莫名有种超越人类和法律的虚无感。可能这就是国际刑法这个看起来甚至有几分不伦不类的学科产生的底层逻辑。世界不可能永远充满爱与和平,逆全球化时代会发生什么依旧无人知晓,人类智慧的闪耀,可能就是摒弃同态复仇,用法律取而代之。或许没有爽文的复仇感,但是成了后世永恒的规训和提示。
生活是一场持续不断的争抢,就像三个人在一张床上共用一条毯子.当右边的人把毯子往自己那边拽时,只有中间的人才能保证有毯子盖 国家不是抽象的实体,它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就是政治家的行为,必不能让他们躲在国家无形人格的背后寻求豁免 是由人而不是抽象实体所犯下 法官说,必须通过惩罚犯下此类罪行的个人,国际法的条款才能得到执行 没有战争 就没有危害人类的行为
劳特派特是学习国际法绕不开的人物,在国际公法初学阶段,他第一次出现在课本国际法主体中的“关于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一节,里面简述了他在《奥本海国际法》的观点:虽然国家是国际法的正常主体,然而国家可以把个人和其他人格者视为直接具有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而且在这个限度内使他们成为国际法主体。 有幸遇到这本书,让我知道劳特派特个人保护主义观点产生的背景,以及与他相对的,莱姆金的群体保护观点,让我对四大国际罪行中的“危害人类罪”与“灭绝种族罪”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这本书让立场生动起来,这两个在纽伦堡审判中对纳粹定罪持不同态度的法学家,都经历失去因战争失去亲人的悲痛。 历史总是存在种种巧合,两位国际法学家曾在同一法学院跟随过同一教授,而作者桑兹,一位优秀的国际法律师,是赫希·劳特派特之子伊莱修·劳特派特的学生。东西街,记录着作者曾外祖母和劳特派特的战前生活,早已伤痕累累。 由己及故人,作者追寻着祖辈的故事,前辈的故事,不断思索个人和群体立场之间自己的位置,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两者的敬意。 纳粹分子罪行罄竹难书,他们试图躲在国家这一抽象实体之后逃脱个人责任。 尤为感动的是蒂尔尼小姐藏匿犹太人的善举,那并非仅是“先犹太人”的基督教教义使然,而一种超越信仰的善,我这么觉得。认识这样的人物,真的太好了。
既像一部抽丝剥茧的侦探小说,又像一部探访往事的回忆录,《东西街》将老桑的外祖父莱昂·布赫霍尔茨、国际法教授赫希·劳特派特、检察官兼律师拉斐尔·莱姆金编制在利韦夫纵横交错的街道中,让几个家族在20世纪的沉浮冷暖现于纸上。
整体而言是有益且新鲜的;虽然在细节的呈现上还是有点流水账的嫌疑,但是展示调查研究的过程本身也是有意义的。 书中提及的学者对于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权衡和辨析还是很有意思的;某种意义上,种族灭绝罪也很可能像担心的一样反而强化了族群概念,造成了族群对立。对于群体作为整体在历史上遭受的磨难一遍遍的回顾,成为“活的”集体记忆,对于群体心理造成的影响会不会也像个体走不出阴影一样,造成群体的PTSD呢?在巴以冲突的背景下,复国主义者由预防未来伤害的被害者变成了施加伤害的加害者,在多大程度上是这种心理的影响呢?除开种族灭绝罪本身在认定上的操作困难,在这个意义上,危害人类罪从保护个体出发限制国家和政治实体对于个体的伤害可能确实比种族灭绝罪更合适,即便道理上来讲,种族灭绝罪明确指出暴行的出发点和受害者遭罪的原因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