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柏桦
构建皇帝制度的秦始皇,确立了“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原则,因此每天要审阅120斤简牍文书,历代相沿不改。明太祖朱元璋,更是平均每天批阅200件文书。其后的15位皇帝,虽然不像他那样勤政,但在天下事定要皇帝专断的制度下,还是要亲自处理许多问题,因此留下许多御批案。御批案有大有小,大的可以惊动全国,影响后世;而小的则鲜为人知,却体现皇帝对各种案件的态度,宣示其各种理念。在案件涉及王公贵族、文武百官、三教九流的情况下,明代皇帝发人深省的批示、出人意料的判决、鲜为人知的案件、令人惊叹的权变、神威叵测的皇权,令人叹为观止。此书是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讲稿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本书虽然讲的是明代的司法实践,但是也可以作为当代的参考。可以看到明代的司法虽然和现在在具体操作上大相径庭,但是贯穿其中的是其完备的司法体系和审判的司法精神。然而书里面还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一点就是政治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影响。司法尽管需要相对独立,但司法绝对无法脱离政治。抛开洪武永乐属于乱世用重典,对于和平时期的司法实践不能相提并论。而宣德在位尽管只有10年,但是宣德的御批案件占到了本书的小半本,案件涉及了各类刑事案件,小到生员舞弊,大到杀良冒功。而且多有冤案到了宣德手里被翻案的情况,虽然读该部分的时候有时候想吐槽宣德本人到似个提刑官一样,案子经常是定罪请旨后被宣德发现问题打回三法司变成御案重审。但是不得不说,宣德定罪无论是因情节恶劣而罪加一等抑或情有可原从轻发落,读罢都令人感觉合情合理,而且肯于寻找法条作为依据,同时按照朱元璋的指示精神,官民纠纷,官员罪加一等。无愧于“仁宣之治”是明朝政治经济民生最稳定的时期。而从大明战神到明孝宗期间,御批案件就开始呈现法治松弛,对于官员过于宽松的弊病,案件性质也愈发恶劣,而这期间的内政外战的混乱动荡无疑是法治开始凋敝的原因。然而从正德开始到万历将近100年间,御批案件屈指可数,而且其中刘瑾下台,大议礼,清算张居正这样的重大政治案件,民间刑狱几乎没有了。天启崇祯两朝更是连一件案件都没有。以上政治和司法的关系不由得令人感慨,政治清明是司法公正的表现,司法公正本身也能成就政治。
塑造? 《明代御批案》通过分析明代皇帝御批案的处理方式,揭示了皇权对社会独立势力的抑制以及对意识形态的塑造。这种揭示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裁决上,还体现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权力体系的巩固上。 从皇权对社会独立势力的抑制来看,《明代御批案》中记录了大量皇帝亲自处理案件的御批,这些案件涉及社会各阶层,从低级官吏到平头百姓,甚至包括王公贵族和文武百官。例如,宣德年间,刘贵因市井横行被多次告发,最终在皇帝的亲自过问下,不仅洗刷了冤屈,还对秉公执法的官员进行了流放,这显示了皇帝对地方司法的直接干预,以及对地方权力的压制。这种干预不仅体现了皇权的专断,也反映了皇帝对地方势力的控制意图,以防止地方势力独立发展,从而削弱其对中央权威的威胁。 从对意识形态的塑造来看,《明代御批案》揭示了皇帝通过御批案传达其治国理念和法治思想。例如,柏桦教授在书中指出,御批案展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以及法律与道德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仅体现了皇帝对法律的掌控,也反映了其通过法律制度来塑造社会意识形态的努力。例如,明太祖朱元璋通过胡惟庸案等重大案件,不仅打击了政治对手,还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了对权力的集中控制,同时塑造了“以法治国”的理念。 同时,书中还提到,明代皇帝通过御批案展现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例如,针对一些社会问题,如刘贵的案件,皇帝通过亲自过问,不仅解决了具体案件,还通过裁决传递了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从而巩固了社会秩序。此外,通过对案件的裁决,皇帝还能够展示其威严,强化皇权的神圣性,使社会各阶层对皇权产生敬畏心理,从而进一步巩固统治。 然而,《明代御批案》也揭示了明代皇权的专制性。例如,凌迟刑的设立和使用,反映了明代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不惜采取极端手段来镇压异见和反抗行为。这种专制不仅体现在对政治犯的严刑峻法,也体现在对社会秩序的高压控制上。通过这种方式,皇帝不仅压制了社会独立势力,还塑造了一种以皇权为中心的意识形态,使社会各阶层对皇权产生绝对的服从。 《明代御批案》通过分析御批案的处理过程,揭示了明代皇权对社会独立势力的压制和对意识形态的塑造。这种压制和塑造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裁决上,还体现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权力体系的巩固上。
本书以明代御批案为核心,呈现皇帝亲批的各类奇案,尽显皇权运作与司法权变,案件鲜活、判词耐人寻味,兼具史料价值与可读性,让人窥见明代皇权与司法的真实面貌。
一代又一代,一朝又一朝,法治因人而变,因朝代而变,不变的是多样的人心、人性和欲望 印象比较深的明代法律:1.涉及法律事务时,妇女需依赖男性亲属或代理人,不得私自上公堂;2.通奸罪,男斩女绞;3.邻里或路人遇险不帮忙,要受相关处罚
《明代御批案》 明代御批案这本书初读无趣,越读越有意思,讲的是明代皇帝亲自批示的司法刑案。从开国皇帝洪武永乐到盛世风华的宣德,再到由盛转衰的正德嘉靖万历天启,这本书按照纪年顺序编撰,因此通读下来不仅感受到每个皇帝对于大明律法《大明律》的不同解读,对于司法刑狱的态度,也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不同皇帝的吏治与司法,也是大明王朝的盛与衰的缩影。洪武朝皇帝痛恨贪污腐败,对于吏治极其严苛,百姓有着极大的权利,可以绑官上京。永乐朝重用锦衣卫,利用锦衣卫兴大狱排除前朝异己党羽。皇帝更重视的是其统治的合法性,因此官员及民间为了讨好皇帝,都以谋反为由,构陷良民,引起大案冤狱。宣德是个勤奋且公正的皇帝,这本《明代御批案》中,宣德批示的案件最多,所批案件也以仁为主,按照大明律不偏不倚的判刑。遗憾的就是宣德皇帝太短命了,且继承人是大明战神朱祁镇😂。这个正统皇帝朱祁镇继位的时候还是个9岁小孩,他初期还是听他爹给他留的辅政大臣“三杨”的话的,所以前期的御批案还可以看出他对于司法还算秉公执法,后面宠信太监王振导致御驾亲征被俘,夺门之变后心性大变,制造大案敲打大臣们,党同伐异铲除异己。后面的他儿子成化皇帝继位,成化皇帝还算宽仁公正,平反于谦冤案,恢复了景德皇帝的封号,但由于他童年的爱的缺失,爱上了大自己16岁的宫女。后面宠信万贵妃及万贵妃身边的太监汪植,导致成化年间西厂势力极大,他们为了敛财,制造了很多大案要案,让官员及百姓极其不安。成化的继任者弘治皇帝是个中兴之主,其个性宽仁却缺乏杀伐果断的霸气,他的御批案虽然为百姓伸张正义,但是对于官员作恶贪污却极其宽佑,导致弘治后大明的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正是因为弘治皇帝的这种宽仁和溺爱,他儿子正德皇帝就是玩物丧志的典型案例。宠信八虎,制造豹房,荒淫无度,南巡作乐,他在位期间宁王起兵叛乱,多亏了大明能臣王阳明平定叛乱。他的御批案也是罔顾司法,包庇宠宦。没想到这位皇帝死的有点早,他没有留下后代,于是由兴献王的儿子朱厚熜继任。嘉靖皇帝是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罔顾百姓与司法,只顾自己的利益,大议礼的胜利成功巩固自己及父母地位的合法性。他的御批案考虑的是政治派别,而非司法公正。他的继任者隆庆皇帝也算个宽仁的好皇帝,他的御批案普遍比较公正。万历皇帝后御批案越来越少了,可见当时的皇帝已经很少上朝见大臣了,大部分案件都有三法司直接处理了,皇帝已经不太过问了。后面还有几个天启皇帝的御批案,天启皇帝宠信太监,御批案也荒诞无稽,可叹可笑,可悲可耻。😪😪😪
这本书里面有很多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案件,比如那位被迫嫁了六次的农家少女,在大小官员手里如同玩物一般被“换手”,最终还引起了明英宗的兴趣。至于皇帝对于案件的裁决,也从明初的英明决断慢慢变成了只凭一己好恶胡乱断案,整个国家慢慢变得乌烟瘴气,也难怪会被人取代了
从明朝皇帝对刑案的御批之中可以一撇他们的治国理政思路。朱元璋村野屠夫杀字开路、永乐帝得位不正政治先行、弘治帝好好先生不打不骂,明朝这三个明史称治的皇帝在法治角度都要打负分。反倒是明英宗明断是非,明宪宗有恶必惩。 从这些御批案中可以看到,明朝暴君开国、亲王篡位、“仁君”苟且、英宪明锐、嘉靖自私、万历糊涂。皇帝有好有坏各有各的特点,但官员九成五都是因循苟且、官官相护的尸位素餐不讲法治的蛀虫。明朝不是亡于万历而是亡于吏治腐败,亡于官僚集体堕落。
法律的执行情况最能直观体现一个王朝的兴衰。 这本书从朱元璋开始直介绍到万历时期,可惜后面两个皇帝没有相对应的介绍,可以很明显看出世道逐渐混乱,上至皇帝,中到百官,下到胥吏,要么就是贪毒俱全,要么就是独断专制,为了名利,各自显出丑态。 里面引用了一些大明律,也可以体会一下明法的细致,虽然不至于像现在一样细,但是也可以说对能想到能遇到的事情都做了规定,有时会觉得,连这都有啊。 不错。
发现很多现行刑法民法都有《大明律》的影子,也是大陆法系中取其精华约定俗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些共识。从各种皇帝发回三法司重审看,人治的比重在这本书中太大,当然遴选的都是符合读者期望和民心向背的案例,有的解气有的宽恕。不过作为公检法机关,真的摸不准皇帝的脉,一套法条就容易被说成死板教条拦路虎,这行自古就太难了吧。从十余年公安执业者角度看,笞、杖、流等刑罚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意义的,新加坡的文明就是一个好的范例,尽管近年来把道德层面规范的事情也逐步上升到法律中,但只能设置罚款等不痛不痒的额度,教育意义明显偏弱,形不成震慑,便谈不上教化,对祛除社会戾气郁结之疴疾并无裨益,治标不治本也。
这本书非常有特色,一反通常科班出身的枯燥范和不说人话,接地气接到了匪夷所思。不知道是作者刻意追求还是心有灵犀,居然把案例研究写出了一种古人道德说教类小说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