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罗·比第
2016年布克奖获奖作品,一出模糊了历史与现实、虚构与非虚构界限的讽刺喜剧。时间,当代美国;地点,洛杉矶狄更斯城,脏乱差贫民区、底层人民聚居地、暴力频发的危险之都;人物,一个土生土长的普通男孩、大学生农民,本名为Me,他的女友叫他棒棒,他的奴隶叫他主人,他的同胞叫他叛徒,他的国家叫他罪犯。他在心理学家父亲一系列疯狂的精神实验中长大,迎来双重丧失的成人礼:父亲横死于警察手中,狄更斯城因有碍洛杉矶声名,在地图上悄然“被消失”。左手西瓜,右手喇叭,他构想出一个找回狄更斯城的奇异计划,却同时受到家乡人民的热烈欢迎和以死抗议……
Paul Beatty的The Sellout在2016年获得布克文学奖,名副其实的后黑人讽刺小说,全片充斥着黑色幽默,大胆地讽刺司法结构、社会结构、社区隔离、医院系统、教育系统等等。依靠书本附加的注释花了十三个多小时的时间读完了。内容具有深度,语言犀利而又不乏幽默,蕴含丰富的指向性,获得布克文学奖当之无愧。所有的荒诞在现实中都有迹可循,循着文学的肌理能够洞察美国社会存在的复杂的种族问题,随着奥巴马08年当选总统,种族主义的问题并没有消失,弥散在社会中的歧视与隔离以一种更高形式隐藏在方方面面,美国并没有还完种族歧视的历史债务,关于平等、人权、正义、生命本质的完全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个开篇实在太伟大了,父亲“解放心理学”的设定很早就抓住了我。我不喜欢太激烈的故事,现在想来,是因为太多作家拿“激烈”强行制造记忆点,是他们的水平问题,而不是激烈的申讨、激烈的控诉本身有问题——不破不立;在他的语境里,就连黑人知识分子也是应当被申讨的对象,这就比他的前辈科茨强硬得多。我十分看好比第在未来的50年内成为新的美国黑人叙事的引领者。 此外,我也一向讨厌“黑色幽默”,低级的、不够鞭辟入里的讽刺形式,实则是对复杂议题的逃避;“黑色幽默”相关的手法,如夸大社会矛盾导向一个极端的世界;借用街头流行元素(嘻哈、脱口秀等)充填文本也往往使我生理不适——现在看来是误会一张,是作者的笔力问题,《背叛》的语言给人一种极强的“说唱”的既视感,有趣,韵律感强,或许这是《一匹马走进酒吧》想要的效果。
这本书原名Sellout,我之所以读了中译本,完全是因为我们本地读书俱乐部的老先生们说要讨论这本书,但是英文原著对我来说有点太难,于是就读了这本“洁本”。Sellout意思不完全是“背叛”,而是“出卖”,带着某种自轻自贱的意思,老先生们跟我说,大概相当于“仨钱儿不值俩钱儿”就出卖自尊、灵魂之类的意思。这本书原文很多F words,也很饶舌,很多本地文化的随口引用,但是读中译本觉得不是那个味道,似乎也被简化了。 总而言之值得一读,很有点意思,虽然谈不上是杰作。听老头们介绍说,作者比蒂似乎在哥伦比亚大学做创意写作教授。 有意思的是,那位提议讨论这本书的老先生Hank自己没有读完这本书,说读了4章深感被冒犯,就没有读下去。现在七八十岁的白人都是二战后婴儿潮的温室里长大的,从小到老无忧无虑,人也很善良,十分政治正确。当然Hank夫妇对我们确实很友好,有一天还突然邀请我们去新泽西一家建于1776年以前的Pizza店去吃披萨。Hank也是这样,而且多才多艺,还在本地的Jazz Lab小乐队中做贝斯手。
读了一半,真的很费劲,好多地方完全不理解,一本黑色幽默小说我一点都没笑出来过。直到我拿到英文原版。让ds老师给我翻了一般,真的,感觉纯粹是这版翻译不对我的胃口。比如开头序言说的“用的是'赌金独得'的那种红色”,这个我还跑去查了这四个字是什么意思,依然不太懂这个编排是为什么。直到读了ds老师的翻译,“信封上盖着彩票广告那种大红色的'重要!'字样”,读起来太流畅了。这种翻译上的风格不同带来的阅读体验是不一样的
“只是因为你烧掉了一些自己写的垃圾诗,这并不代表我觉得你有哪点像卡夫卡。人家是拼命阻止卡夫卡毁掉他的作品,而我想为你划火柴。”哈哈,多好的文字啊。 挺好的书,流淌般的流顺, 但太多杂质了。全书想一场开放麦般,笑但也苦涩, 以为懂,以为知道,以为理解,以为赞同,
好久没有试过写书评了,一般也没有这个习惯,这次算是个例外,为了《背叛》这本书还是值得去写一下的,对我来说,第一次发现这本书是在一本介绍布克奖的作品选,那里面有些原文精华选段,读起来是十分的有趣,荒诞的情景令人捧腹,时不时都要笑出声了,这简直就是一场单口相声的文本嘛,起码可以做一整个专场了。当时就记下了作者和书名,然后去各平台找电子版本,为啥不直接买纸书呢,是因为我早已经习惯了电子阅读。遗憾的是,当时还并没有中文版,我后来偶然翻阅又才看到这是20年的汉译新书。于是就迫不及待的读起来了。 书本的开头就是一场法庭审判了,甚至上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今时今日的美国,额不太准确,反正就最近几年吧,一个黑人拥有一个80多岁的黑奴??一个黑人,还蓄奴,还玩这种奴隶制的做法,还是在美国。就像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PTSD,一触及到就跳脚一般,如德国的法西斯,毒品(鸦片战争)之于我国、以及日韩等东亚国家,诸如此类,美国的种族隔离政策,奴隶制,所谓非裔美国人惨痛的几百年,都是非常非常敏感的话题,一旦没有妥善解决,甚至能引发暴动,造成社会动荡,近期的就有“I can't break”,后果就是各种游行示威,还有零元购活动。。。虽然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就黑人本身是不用忌讳,对他们来说,自己就是弱势群体,是我们一直在遭受苦难,承受不公,并不是别人,我们生为黑人就是有罪的。所以我们可以自称尼哥,甚至是一种很亲密的称呼。而你白人,其他族裔的,说尼哥这词就是冒犯,就是种族歧视,非常的政治不正确。不小心又扯远了,回到小说来,接着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一结果的原因了,故事以回溯的形式从最开始时展开。 整个故事其实并不复杂,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黑人,由于自己的家乡突然就从这个国家消失了,自己习惯的生活遭到很大的影响,主要是身份方面的认同之类的,于是他就计划重新找回自己的家乡,狄更斯县?具体的行动就是开展一系列与种族隔离有关的行为艺术,例如成为一个八十多岁老黑演员的主人,在公交车上玩种族歧视的座位游戏,在学校里面重新实施一个种族隔离政策等等,成功上了法庭,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狄更斯县重新出现,就像并没有消失过一样。整本书的情节就十分的荒诞,笑点很密集,我看了下自己随手摘录的笔记,摘抄下来的笔记竟然都有一百多个,这还是一些比较明显的,直接笑出声的短句。 就直接称呼我们的主角为棒棒吧,也是他的外号。像大多数的黑人一样,他出身于一个破碎家庭,和那个著名黑人梗的区别是,他是由他父亲抚养长大的,他母亲没有出现过。他的父亲来头很大,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一个熟知自己民族历史的社会学家,一个善于做实验的行动派,亲手设计好一个成长实验,当然实验对象就是自己的儿子棒棒,运用心理学的各种知识将其培养成一个有强烈使命感的黑人小伙。棒棒的童年生活过于精彩,要体验反射活动、亲身验证心理学的各种效应,搞脱敏疗法等等,笑点很密集,建议自己去阅读感受一下。总之,他也顺利地长大,成为一名优秀的黑人,善于冲浪,农业技术过硬,对种棉花种各种水果十分精通。书中的主要人物,棒棒父亲还有老黑奴霍米尼的描述也很有特点,活灵活现,简直非常让人喜爱。 再简单说一下阅读体验,由于本书涉及到的各种专业名词,比如帮派相关,嘻哈,社会学,心理学,各种电影,演员名人,尤其是各种各样名字,对我们这些外国读者来说都是很陌生的,给我们的阅读体验带来不顺畅的感觉,不太熟悉的话就很难get到作者所设下的笑点,所以感觉到难读也是很正常的。我个人也算看过挺多国外的单口相声,像书中有提到的戴夫查普尔,理查德普赖尔也是我很喜欢的喜剧演员。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仅仅阅读文本,和听专场是非常不同的体验,尽管我一开始就把这当成是专场的脚本,准备大笑一番,也还是断断续续读好了几天,有时也觉得这并没有那么搞笑。就算是同一个笑话,由不同的喜剧演员口中说出,也具有非常不同的效果,不同演员的表情肢体表演,说话节奏也千差万别的。本书的这些非常政治不正确的一些种族笑话,黑色白色出现的次数应该是最多的吧,也给我带来了欢乐,虽然是那种听了要下地狱的但还会哈哈大笑,毕竟种族梗经久不衰哈哈哈。 就把它当做一个表演吧,一个可以令人不断捧腹的专场,它的一切意义就是让你在这个阅读过程中感受快乐,阅读目的也是为了快乐,为了大笑。其他的引申的意义就抛开一边去吧,不要结合现实中情况去放大讨论,去做批判,甚至想要解决某些问题,不至于的。以上就是我的一点小感想,如果你有不同意见,你是对的。
“我很邪恶。我觉得所有事情在某种程度上都挺好笑。” “如果林肯能够重回人世,他会发现他所拯救的那个联邦现在成了一个功能失调、富豪掌控的国家,发现他所解放的人民现在屈膝成了节奏、说唱和掠夺性贷款的奴隶吗?” “我们总喜欢把历史想成一本书,这样我们就可以翻篇,然后他*的向前走。但历史可不是历史印刷于其上的纸。它是记忆,而记忆是实践、情感与歌。历史是那些与你如影随形的东西。” 用一万个笑话,嘲讽一万种现实。
被封面“布克奖”“十大好书”和“讽刺喜剧”的宣传语给吸引,当时搜了一下发现评分挺高的,然后买了纸质版。 在看的过程中发现,这是一本讲种族歧视的书,挺写实,挺反讽现实的,但是看得令我非常不舒服,可能是文化差异吧,我不喜欢这种类型的书,揭露了太多的阴暗面,很多地方的语言描写也非常的尖锐露骨,一些描述好像在对我的眼睛实施了一场微型的视觉强奸,引人不适。
天才般的自嘲。翻译不行 建议看原文。
虽然写的挺有乐子的但是学着Boondocks或者南方公园写出来的效果可能不是很适合小说这个媒介?